附件6
白水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方面:(12分)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计12分,具有本科学历计11分,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计9分,具有中师学历计7分。后取学历均减1分。
二、资历方面:(15分)
截止职评时教龄满25年以上计15分,20—24年计13分,15—19年计11分,10—14年计9分,10年以下计7分。
三、年度考核:(15分)
在任职期内,年度任职考核优秀等次每次计3分,考核称职等次每次计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四、思想素质及政治表现(8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为人师表(1分)、爱岗敬业(1分)、廉洁从教(1分)、热爱学生(1分)、严谨治学(1分)、终身学习(1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2分)等方面情况。
五、业务能力(15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胜任大循环(2分);能担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1分);能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2分);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学生社团活动(2分);撰写教育教学论文(1分);有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参与课题研究或校本研修(1分);指导青年教师情况及效果(1分);示范观摩课或经验交流(2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情况(1分);教师、学生对业务能力评议情况(2分)。
六、工作实绩(35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常规教学(5分)、公开教学(2分)、教学成绩(15分)、各类先进或奖励(12分)。
七、换算要求
各单位、学校对以上第四、五、六项进行细化赋分,然后必须折算成标准分执行。分项得分第一名为该项满分,然后按照同比例对参评教师进行折合计算得分。
八、奖惩情况
1.对任现职期内参加支教工作的教师,学校在职称评审百分制评分的基础上进行奖励加分。2016-2017学年度以前(含)支教教师加6分;2017-2018学年度、2018-2019学年度支教教师加10分;2019-2020学年度、2020-2021学年度支教教师加15分。城关二中按照《白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城关二中教师2020至2021学年度交流轮岗工作安排的通知》(白教发〔2020〕238号)文件执行。
2.各学校不能更改支教奖励分数,更不能进行分数换算。支教期间受处分或不合格人
员不享受支教奖励加分。
3.职称评定百分制基础上奖励加分仅限于支教工作,各学校不能私自增加任何项目。
4.近五年师德行为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损害教师形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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