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 ( ) 2、本合同包含7天的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 )市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
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
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
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其中试用期内无工资 2.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1
第五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甲方制定和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七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
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 )为准;
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
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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