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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的建议

来源:东饰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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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际• 2017年19期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监管的建议

刘大海

(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四川成都610023)

摘要:当前网络直播正在蓬勃发展,但也伴随着违法违规的乱象。本文分析了网络直播违法的特点和当前

监管制度的不足,指出了对平台的管理缺失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直播监管直播平台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 (2017) 19-0048-02当前,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娱乐活动,正在 蓬勃发展。然而蓬勃发展的另一面是泥沙俱下,部分传播 淫秽色情、暴力犯罪等违法内容的网络直播也频频出现。 2015年中国在线直播市场数据显示,77. 1%的网民认为在 线直播平台存在低俗内容,90. 2%的网民认为在线直播平 台的整体价值观导向为一般或偏低。

对此,网信办于2016年11月4日发布《互联网直播 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当年12月1日 开始执行,文化部也于2016年12月发布《网络表演经营 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7年1月1 日开始执行,标志着将网络直播纳人系统化的监管。《规 定》指出,“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 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 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 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然而,网络直播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改 善。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管,我们有必要审视当前网络直播 法治监管问题并提出优化的对策。

一、网络直播的违法情况及其特点

(一) 网络直播的违法情况

1. 侵犯他人权益

此类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直播内容和拍摄过程侵犯他人 隐私权、名誉权等。2015年12月,一男子在网络上直播 偷拍女生宿舍,即属此列。需要指出的是,网络直播中的 侵权行为并不是以侵权为目的,而是借此吸引眼球。

2. 直播内容违法及侵犯他人著作权

严格来说,侵犯他人著作权应纳人上文第一条的范畴, 但基于其特点笔者将其列人此类。相较于第一类,此类违 法的特点是没有直接侵犯他人的权益,被追究的风险小, 所以这是网络直播违法的主要内容。

(二) 网络直播违法的特点分析1. 违法成本低,随意性强

绝大多数网络直播违法都涉及淫秽,而这仅仅需要主 播一人即可完成,不需要过多的事前准备。相较于传统犯 罪往往需要事先谋划、准备来说,网络直播犯罪成本极低。 这就导致了极强的随意性,一旦某位主播认可了用违法或 打擦边球的行为吸引眼球,她或他就可在任意一次直播中 进行此行为,而正因于此,事先的管控是十分困难的。

2. 边界模糊《规定》指出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然而凭借这一 条很难判断违法与否的边界线。当前网络直播存在大量的 性暗示内容,很难判断是否违法。以往对于出版物、影视 作品可以藉由事先审查来具体判断,但在即时性的直播中 却不能。

3. 收益快

网络直播主播的收益来源是观看者的虚拟礼物,而一 段打擦边球的直播即刻便可得到大量“礼物”,违法收益 具有即时性。

4. 劣币驱逐良币当违法或打擦边球的网络直播不仅没有被处理,反而 吸引了眼球时,其他合法的直播便在与违法直播的竞争中 处于劣势,其结果不是被违法直播所打败便是也引人违法 内容,而这一过程又会影响其他合法的直播,最终形成劣 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总而言之,网络直播违法行为收益相较于违法成本大, 而被惩罚的风险小是网络直播违法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 而一旦违法的直播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获得了经济效益,便 会催生更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加了监管难度。因此, 必须建立可行的监管制度。

二、网络直播的法制管理现状及问题

当前针对网络直播的管理主要规章即为上文提到的 《规定》和《办法》,两者都明确了平台的主体责任,并对 其作出了审查上的要求。但效果不甚理想。以《侵权责任 法》为例,《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 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 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 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 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就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限制 在了事后的处置。而对于事前的审查制度,则由各规章分 别作出。这一体系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一直是成功的,然 而对于网络直播,目前并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事前审查制 度,也就使上述条文中“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 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难以达成。

因此,由于网络直播服务提供商无法做到对网络直播 的事前审查或即时审查,便使其在问题直播产生后只需删 除视频,开除主播,自身却不用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利 于监管工作的开展的。《规定》的制定中也意识到了这一 点,要求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内容审核制度。但由于规定 太过笼统,收效较小。

另外,对网络直播的监管还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办 法》 中对网络直播内容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遵守。 例 如,《办法》明确禁止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 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 展示或解说的内容,但各大网络直播平台都有着大量境外 游戏的直播。以较著名的美国网络游戏《h1Z1》为例,笔 者于2017年5月20日访问虎牙直播平台的结果显示,这 款从未在中国大陆过审的游戏在该平台有着两千多名主播 对其直播,同时观看者达数万人, (下转第47页)

浅谈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关系

础数据从总体来说是一致的。

再次,二者的职能与最终目标一致。财务会计具有核 算和监督的职能,而管理会计则有四个方面职能,分别是 规划、组织、控制和评价职能。会计目标是会计管理意欲 达到的境地或实现的要求,它是为企业实现最终目标服务 的。财务会计核算目的是对已发生的业务进行记录和反映, 编制相关信息、影响相关人员的决策等行为。管理会计运 用了一些特殊方法更细致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 理和控制。二者的基本活动是一致的,他们都是为企业的 管理服务,为满足外部各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服务。

最后,二者共同组成一个耦合的开放系统。会计是企 业管理的一个子系统。会计系统又是由财务会计和管理会 计这两个子系统耦合而成的。这两个分子系统之间是一种 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管理会计要受到财务会计工 作质量的影响;财务会计的发展也应考虑到管理会计的需 要,以实现信息交换处理和兼容的能力,减少重复和浪费 的工作。虽然在实务中二者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处理方法和 技术不尽相同,但管理会计采用多种科学方法,其目的不 过是为了更好地对财务会计生成和提供的信息进行再加工, 以增加财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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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分析和管理大数据带来的各种数据信息,识别各种 数据中包含的风险和机遇,防范财务风险,提高企业经济 效益。

其次,要提高企业财务从业者的专业素质。财务人员 要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 重要作用。企业也要注重通过各种培训以及其他的方式途 径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定期开展财务知识、政策 的培训与考核,对理论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学习和钻研,同 时再通过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学习来系统地提升实践操作能 力,使其更好地在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和发展,积极地向 管理型人才靠拢。

最后,要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传统的财务核算工作 繁琐,不仅浪费人力资源,而且工作效率低下。信息化技 术的不断发展,给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更高效的工作方式。 它把财务人员从繁琐的核算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 力投人到收集企业内外部的各种数据信息并对其进行挖掘 分析上,帮助公司管理层准确地分析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 和运营水平,对外识别大环境下存在的潜在风险,从所处 的国内外形势、整体的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目 前的经济实力来判断经济状况,从而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 实现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1] 陆佩娟.浅谈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 转型[J].中国集体经济,2015 (27): 137-138.

[2] 吕欣.浅谈大数据背景下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 型[J].财经界(学术版),2016 (9): 244.

责任编辑:孙瑶

四、怎样提高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水平

首先,要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理念。一些企业管理者认 识不到财务人员对企业的管理作用,认为财务会计就是记 记账、报报税,不让财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 决策建议。这种落后的管理理念不但会打消财务人员的积 极性,也会阻碍财务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另一方面,一 些财务人员认为自己只是一个会计,只要做好账,编好报 表就算完成了本职工作,在参与决策方面更没有积极性。 因此,改变管理理念,能使财务人员更好地收集、处理、(上接第48页)

平台对其建有专区。这样显然违规的直播没有受到查处, 明显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对完善网络直播法制管理的建议

(一) 建立详细的审查制度标准当前《规定》《办法》都提出了平台应建立审查制度, 但缺乏对于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网络直播的即时性使完 全的事前、事中审查变得不可能,如何建立审查制度仍需 探索。但当前的审查制度显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尽快 出台官方的审查制度标准。

(二) 加强处罚力度

应当注意到,有相当部分的网络直播使用者认为涉黄 直播无社会危害性,对相关法规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此,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处罚力度,避 免相关法规成为没有公信力的一纸空文。当前《规定》中 对涉事主播的处罚仅仅是关闭账号删除有关视屏,最严重 的也仅为纳人黑名单,缺乏足够有力的震慑手段。笔者认 为,应当对相关人员施以严厉的经济处罚,从而增加违法 成本,让其不敢、不愿越雷池一步。

(三) 详细规定平台的责任

当前对违规网络直播的处理制度主要集中在主播个人 上,缺乏对平台的处理制度。诚然,多数时候平台的确对 违规内容不知情,要求平台负责有失公允。但在上文所举 违规游戏直播的例子中,平台完全有能力做到在主播事前 申请播出时查验该游戏是否取得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在

此种情况下平台不能主张对违规内容不知情。然而,当前 缺乏详细的规定,避风港原则有被滥用之虞,因此,应当 对平台的责任作出详细规定,避免“不知情”成为万能的 挡箭牌。

(四)完善举报制度

由于网络直播数量庞大,群众的举报是当前最可行的 方法之一。完善举报制度有两方面,一是加强对法规的宣 传,在上文所举的网络游戏的例子中,绝大多数观看者并 未意识到所观看的直播是违规的,这就要求加大对法规的 宣传力度。二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尽管 《规定》《办法》中都提出了要建立完善的举报制度,但举 报奖励制度上却有所欠缺。应当建立合适的举报奖励制度, 才能提高举报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1] 张塽多.从“新政”看直播监管的升级[J].法 制与社会,2017 (5).

[2] 吴晓昌.针对国内直播违法的监督与预防策略 [J].法制与社会,2017 (1).

[3] 朱兵杰.网络视频直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新闻世界,2016 (7).

[4] 禚俊南.网络直播热发展中的冷思考[J].新媒体研究,2017 (1). 责任编辑:孙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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