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依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为保护施工工地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的安全,防备事故发生,经两方磋商,达成以下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动工前, 应将位于深圳市里路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供应给乙方, 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详细事宜。
第二条乙方接到甲方供应的有关资料后, 向甲方供应施工及影响地区内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的表示图及参照资料, 踊跃辅助甲方展开现场核实工作,两方共同对现状设备进行录影, 并将详尽状况及有关说明填入《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确认表》 (见附表)。
第三条 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的安全保护范围依据国家有关给排水设计规范及抢修施工需要确立,详细以下:
(一)供水管道及设备安全保护范围:
1、原水管道管壁双侧各 5 米之内;
2、市政供水管道 DN≥1200mm 管壁双侧各 5 米之内,600mm≤ DN<1200mm 管壁双侧各 3 米之内, DN< 600mm 管壁双侧各 1.5 米之内;
3、加压泵站以围墙为界。
(二)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保护范围:
1、市政排水干线管道管壁双侧各
5 米之内; 1.5 米之内;
2、市政排水支线管道管壁双侧各
3、排水泵站以围墙为界。
第四条两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方式将其指
派的该项目的联系人通知对方。 联系人负责整个施工时期有关供排水
1 / 3
供排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管线的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 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签收对方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 联系人若有改动的, 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签收确认。
第五条 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工地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的安
全负总责,并踊跃配合、辅助乙方的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巡逻工作。
第六条严禁从事以下危及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的活动:
1、占压、拆卸、穿凿、发掘、拥塞、填埋、挪动供排水管道及设备或许影响改变其功能;
2、在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机械开挖、
起重吊装、打桩或许顶进作业、 修筑建筑物或许修建物、 植树、埋杆;
3、在没有采纳有效的保护举措前,在供排水管道及设备上方开
设暂时道路,在供排水管道及设备上方逗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
等重型车辆;
4、私自从市政消防栓取水;
5、向排水管渠出入口、检查井、雨水篦子和排水明沟内倾倒垃
圾、粪便、渣土、杂物、污泥等荒弃物;
6、将油污、施工泥浆等直接排入排水管道及设备;
7、向排水管道及设备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8、未采纳消能举措,向排水管渠直接加压排水;
9、私自在污水管渠上凿洞接收排水;
10、其余破坏供排水管道及设备或许危害城市供排水设备安全的活动。
第七条乙方在巡逻中发现存在供排水管道及设备保护隐患时, 应以书面见告函的形式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 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敦促隐患整顿。乙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运转的行为时,应立刻遏止危害行为,甲方施工人员一定听从。
第八条 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破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甲方应立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同时立刻通知乙方联系人,乙方接报后立刻启动应急方案、组织展开应急抢险。甲方应于
2 / 3
供排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供排水管道及设备修复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偿乙方因供排水管道
及设备破坏遭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九条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保护保证金收取与退还。
1、甲方向乙方缴纳供排水管道及设备安全保护保证金人民币
¥
元(大写:
);
2、甲方项目完工后申请办理正式用水或报停、销户手续时,应提早通知乙方依照动工前影像资料等对供排水管道及设备进行检查,查收合格并缴清水费的,乙方予以办理正式用水或报停、销户手续,并在正式用水或报停、 销户手续办理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审定应退保证金本金。查收不合格的, 甲方应组织展开整顿,如甲方在规准时限内没有达成整顿, 为保证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由乙方组织整顿,有关花费由甲方肩负;
3、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供排水管道及设备破坏致使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补齐差额。
第十条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乙方方予以办理项目暂时用水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两方署名盖印之时起奏效, 正本一式三份, 甲
方一份、乙方两份,均具同样效劳。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1、签约两方因执行协议发生争议,应磋商解决;
2、磋商解决不可,签约两方赞同采纳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
裁的方式解决纠葛。
甲方:(盖印)
乙方:(盖印)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点:
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