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内涵丰富、传统与现代相融合、有鲜明特点的学校文化体系,激发高级中学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的个性素质,江苏省六合高级中学允许品质优秀、学习优良的学生在校内建立学生社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古区职教中心成立学生社团工作指导小组:把奉瑜校长任组长,王定成副校长和康清俊校长任副组长,张惠雷、孙小林、贾军、唐福德、施红英、寇新峰等为组员.社团工作指导小组规划社团活动的教育宗旨与目标、制定活动规章制度、协调人力物力等,以保障学生社团活动健康、有序和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红古区职教中心学生社团接受学校学生科、教务科、团委、教研组、总务科等单位的指导,申请社团以及社团活动、管理由以团委、学生会为主成立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
第四条 由学生申请、组建的学生社团,隶属于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一般由6名以上在校就读的学生自愿申请组成。社团进行的一切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背《中学生守则》,不得违反我国法律.
第五条 本章程是社团的基本条例.在各个社团运作过程中所制定的各项规范、条例等制度性文件,均不得违背本章程所规定的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第二章社团的组建
第六条 学校社团工作指导小组每学年将制定红古区职教中心社团组建计划,确定年级组建社团的数量,确定活动有效,学生有得,个性得长。红古区职教中心学生社团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进行社团意向调查,对相关学生骨干进行社团文化校本培训。
(二)班主任在班级进行宣传动员,年级组推动社团组建计划,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提供社团组建方案;
(三)学生社团发起人向班主任提交社团组建方案(含申请书)。
(四)班主任审阅、确定具有组团资格的学生(或学生小组)后,再由学生交所在年级审批;最后,由学生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批准确定组建的社团;社团聘请指导老师,相关指导老师经学校考核,颁发相关证书,并于每年度结束时,对社团指导老师作出评价。
(五)学生社团发起人在学校范围内成立的筹建小组,负责社团的社员招募工作。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负责该过程的协助和监督;
(六)社团成立后,将人员信息等材料上报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注册。
第七条 社团组建方案的审核遵循下列标准:
(一)申请组建社团的活动主题须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的提高,不违反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学生守则》。
(二)申请人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内容完整,并具有可行性。申请人所提交的社团组建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社团的名称及类型;
②组建该社团的目的和原因;
③对社团组建的可行性的论述;
④社团的活动内容及活动形式;
⑤社团的组成人员标准;
⑥社团组建活动中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 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对社团提交的方案原则上按下列步骤进行审核:
(一)收到提交的申请,将申请材料存入档案;
(二)根据第七条中规定的审核标准,对提交的组建社团方案进行审批;
(三)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与申请人(或小组)共同论证社团组建方案的可行性;
(四)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最终确定合格的社团组建方案。
(五)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按照“当月申请当月审核”的原则进行审批,
定期公布学生社团名单。
第九条 社团发起人在决定组建社团后,应成立各社团的组建小组。在小组中,应包括下列成员:(一)申请人代表;(二)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审议老师。
第十条 社团组建小组的职责是起草文件、招募成员、做社团活动的大体规划。 社团组建小组成员原则上经同学报名,面试后确定。社团组建小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热爱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二)热爱社团工作;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筹划能力,有较强的相关业务能力.
第三章 会员、社长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校就读的学生;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热心本社团事务.
第十二条 学生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组建小组进行面试。
第十三条 学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社员本着自愿入会、退会的原则进与出。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社长可以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原则上由本社团组建小组成员担任。任期内接受本社团会员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社团负责人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社团会议,制订学期活动计划。
(二)活动前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活动方案,并上交至所在年级团总支备份.
(三)组织本社团成员卓有成效地开展活动;
(四)活动后认真填写活动记录表,并上交至所在年级团总支;
(五)学期末认真做好本社团的总结、考评工作.
第十九条 副会长(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或社长)开展活动;
(三)协助会长(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并与学期末上交至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存档。
第四章 社团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费;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各社团负责人收取。
(二)赞助;利用社会资源,合法获取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
会员中分配.
(一)社团要设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二)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接受学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赞助的,必须将相关情况向会员公布.
(三)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的财务审计.
第五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每个社团可以聘请1名或1名以上的指导教师,在教师的具体指导和督促下开展活动;特殊社团,经批准可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专长;
(三)关心学生社团活动,乐于为学生社团服务;
(四)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用采取“学生聘请、教师自荐和学校任命”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一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经聘用,由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领导组统一颁发聘书,可作为教育评定的材料证明。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行使以下职权:
(一)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
(二)指导学生社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三)活动前指导社团负责人制定活动方案,并要求学生上交至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备份;
(四)具体指导、全程参与学生社团的每一次活动;
(五)指导学生社团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
(六)学期末指导学生做好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年终考评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按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学校对社团的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在学年末,由学校社团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的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章程的制定、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社团可以制定本社团章程,并上交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存档.
第二十七条 对本社团的章程进行修改,须由社团负责人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团成员联名提出,交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上交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存档。
第七章 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根据材料上缴、活动频率、活动效果与影响,每学年评选出40%的优秀社团及15%的优秀会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并记录到学生综合评定中。
第二十九条 凡获得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按照班级优秀社员数量,在当学期按照比例在先进班集体评比中提出加分方案,社团指导小组审议后实施.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各社团负责人讨论后报请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规定时间内不到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注册;
(4)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作为班级管理上的事故论处。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社团,视情节轻重,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发现后,分别给予警告、取缔的处罚.
第八章 社团解散终止
第三十三条 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展活动或者无法传递下去的社团,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终止活动,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学生社团联合委员会,本章程的修改权归学校社团工作指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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