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是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我在此向贵院提交一份法律监督申请书,请求贵院对我所涉及的案件进行监督。
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XX年XX月XX日,我因与邻居XXX发生纠纷,被其指控故意伤害,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派出所将我带到警局进行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制作了笔录。经过初步调查,派出所认为我并未涉嫌故意伤害罪,决定不予立案。
然而,XXX并不接受这一决定,反而多次到我家门口,并威胁要对我进行报复。我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不向当地提起自诉,请求对XXX的行为进行制裁。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却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我对此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因为我确信自己的行为并未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经过一番调查和咨询后,我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进行监督。
因此,我决定向贵院提出法律监督申请,请求贵院对当地派出所和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对我的案件进行复查。我相信,贵院会公正、公平地审理我的案件,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郑重承诺,我所提供的案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任何虚假陈述,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