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编号:08048301) ■甲方(出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房屋概况
1、木质门窗加装的铁框拆除,并修补油漆。 2、大门的小边门上下定位保固,门厅黑色大理石打蜡(厨房门 锁更换)。
3、全部修缮完成后大清洁、门窗外亦清洁。 4、甲方协助乙方开通3门电话线路及开通网络宽带。对于网络
宽带的更换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室内的电路开关如需更换的,则由乙方付费,甲方负责安装。
6、各浴室下水加装下水盖。
7、负责水、电、煤气管道线路非人为损坏维修更换之责。
8、负责家电、冷气空调、电器设备等保修期过后的自然使用损
坏维修更换之责 1、空调1台 2、灯管更换
3、正对大厅的两间小房间装设空调各一台 4.大厅落地纱窗更换。 四、会议室 1、空调一台 五、预定展示间 1、空调1台
2、应乙方要求,玻璃隔间拆除,与大门玄关连接,以保持室内的简洁与清爽
感。使用一具功率较大的空调机。此一玻璃隔间在租约到期或双方提前解 约时,乙方应支付归位复原的费用,此一费用以押金扣除。 六、大门玄关厅 1、 投射灯2支
2、 拆除展示间玻离可免装空调冷气
七、厨房1、煤气热水器更换16升,并接热水管路可至主卧室。
2、油烟机更新。 3、吊顶更新。 4、净水器更新。
5、提供微波炉1台 6、更换家用冰箱1台。 7、除厨台外的物架等丢掉。
8、洗衣机1台,改置于公用卫生间内原有的位置。 9、燃气炉灶清洗。
注:1.全部的门窗框可油漆的则油漆,原有不可油漆的则清洗清洁为原则。
2.自交接日起,按当日以前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依据当天共证的原表号,以前的由甲方付费,以后的由乙方付费。
3、甲方负责物业管理费和租金发票。 ■乙方(承租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 负责灯管等消耗品使用损坏更换之责。
2. 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变动房屋电器设施。 3. 租期到期后,按照起租时甲方交付的标准进行内外清洁后交接。
4. 维护家电设备的正常使用。
5. 家电设备等在有效保修期内的损坏、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6. 承租期间内所发生的费用: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自来水费 以及因未能缴费引起的罚款、滞纳金等。 ■租金、付款方式、税金、租期、交房
1、租约5年期限,自20XX年08月18日起至20XX年08月17日止。 从第四年起增加5%至合同截止日。 2、月租金:13000元含税、物业管理费。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3、押金与租金支付:
a.采用押一付一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受款人需是房屋所有权人。
b.押金于签约后3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 c.租金计算以签约日为起算日,跨月计算,租金付款日为每月第一日。第一次租金支付为20XX年09月01日。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约。
5、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乙方提前解约:1、必须在45天前提出,2、 如在第一、
二、三年内发生解约,必须赔偿甲方3个月房租,3、如在第
四、五年发生,则赔偿甲方1个月房租。反之亦相同,由甲方赔偿乙方。
出 租 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身 份 证 号 码 日期 日 期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如果
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冲突,以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篇二: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出租方:A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B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XX年8月12日签订编号为20XX0812-1《房屋租赁合同》,现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租赁合同有关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和补充,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共有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权属清楚,没有设立抵押及被法院查封之情形。若发生产权纠纷及被法院查封拍卖之情形,由甲方负责处理,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租赁期间,甲方欲对租赁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乙方,且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四、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拒绝购买的,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对下一房主继续有效;
五、租赁期间,乙方正常经营依照行政管理机构的规定领取相关证照的,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毕。
六、甲方收取租金同时应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乙方税款。
七、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合伙、联营、合资、合作成立实体在上述房屋内经营,都视为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八、甲方依照《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的有关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当向乙方发出书面催告,给予15日的期限进行整改,如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方可解除本合同。
九、租赁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规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出租房屋拆迁或移作他用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可提前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甲方应
赔偿乙方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数额以政府与甲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赔偿给甲方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为准。
十、甲方应于20XX年9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如逾期未交,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按照补充变更协议第二、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当年应当缴纳租金总额的 30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搬迁费、经营损失等,甲方应按照当年应当缴纳租金总额的 30 % 标准赔偿乙方。;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与原合同成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约定之外,原合同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十四、如双方变更本合同中所注明的住所、联系地址和/或联系电话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任一方按已注明的住所或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所发送的文件资料或告知的事项即视为有效送达给对方。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或加盖公
章后成立生效。
十六、本协议于20XX年 月日签订。
十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篇三: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商铺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出租方:李文荣
承租方:广州淼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双方已于20XX年4月18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该商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44号二楼,使用面积:230平方米,月租金价格为叁万贰仟元整。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改为20XX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租金价格改为月租金叁千元。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使用面积230平方米改为56平方米。
三、双方同意将该商铺原谢良军签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作废,原谢良军欠缴的20XX年7月1日前税费共计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20XX年7月1日后税费由乙方负责按
时缴纳。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其他合同条款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继续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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