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坑防护
基坑施工按照《武汉市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武城建【2012】7号)进行安全管理。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岩土工程条件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方案论证制度。基坑工程施工前,应从基坑工程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基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系统,满足施工、防汛等安全要求。 3.对基坑周边原有建(构)筑物、重要设施等设置观测点,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一)基坑施工安全防护
1.基坑施工应设置人员通道,按照规定设置防护栏杆。
2.基坑边1.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不得搭设操作和堆料平台。
3.基坑支护结构上不得搭设操作平台、设置加工车间或堆放、悬挂重物。基坑支护结构上需要人员行走作业的,应在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4.支撑结构拆除时,应避免垂直交叉作业;需爆破拆除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二)人工挖孔桩安全管理
人工挖孔桩工程应执行《关于严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武城建【2009】9号)的规定。我市原则禁止采用人工挖孔桩,对因特殊工程需要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由于地质条件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无法施工的
2.由于交通不便利或施工场地的限制,采用各种措施后,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机械设备无法进场的
3.采用钻桩、打桩、压桩等工艺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要将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可行性报告、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等材料报市审查办审核认证;完全符合人工挖孔桩条件,且施工和施工安全措施也满足施工要求的,方可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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