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试行)
为落实公司2018年安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公司员工确保安全持续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百日安全目标的连续攀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全公司在岗职工 二、考核周期
1.全公司自公布本办法起,每实现一个安全百日,给予百日安全奖励。
2.以2016年6月8日为安全原点,以示不忘“68事故”教训。2018年的安全目标为:5月9日安全生产700天,8月17日安全生产800天,11月25日安全生产900天,12月31日实现安全年。
3.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天目前与公司同步,生产部、仓储运输部、设备保障部一旦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则部门安全天被打破,并另行统计部门安全天,且累计实现安全生产500天后,实施奖励。
三、分配方法
1.百日安全奖分配对部门实行“一次清算、二次分配”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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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每完成一个百日公司根据百日安全情况对部门进行一次清算,部门进行二次分配,公司考核部门,部门考核班组和个人。
2.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直接一次分配到个人。
3.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部门百日安全奖励二次分配办法,应体现安全奖励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原则。二次分配方案报安环质量部备案。
四、奖励标准 1.奖励基数:
序号 1 2 3 4 安全天数 500天内(含) 600-1000天 1000-2000天 2000天以上(不含) 奖励标准 免奖 100元/人 150元/人 200元/人 2.奖励系数:
序号 1 2 岗位 主操、司索工 副操、叉车司机、设备部员工 奖励系数 2.0 1.8 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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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生产部、仓储部其他人员、食堂厨师、安保 生产、仓储、设备部门副职 生产、仓储、设备部门正职和安环质量部 公司其他人员 1.5 1.8 2.0 1.0 五、考核内容
1.凡百日内发生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全公司人员免奖。 2.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公司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所在部门免奖。 3.凡百日内发生不打破部门安全天的责任事故或事苗、严重违章,所在部门减免50%,责任人员免奖。
4.百日内出勤不满三分之一者免奖,满三分之一不满三分之二者半奖,满三分之二及以上全奖。
六、其他规定
1.未尽事宜,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安环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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