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为解决政府车队公务用车因数量不足导致各职能部门、项目单位的临时公务用车需求得不到响应,拟采用租赁社会车辆弥补缺口,现制订机关事务管理局汽车租赁试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 适用范围
符合《xx区区直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车辆服务保障指导意见》、《xx市xx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区属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原本应由政府车队调派车辆响应政务、公务的短期临时用车需求得不到响应的,可以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租赁区属国企xx市xx投资有限公司派出的车辆响应。不纳入政府车队调派车辆响应的长期定时用车需求,由用车单位直接向xx市xx投资有限公司租赁。
二、 运行流程
用车单位提出需求 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出指令 车队统筹后发出租赁需求 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发出租赁指令
xx公司派出车辆 车队指派给用车单位 用车后单位确认用车单 车队复核并确认 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确认存档并备结算。
三、 审批权限
以上流程中的审批权限在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 费用标准 1、不带驾驶租赁
车型 五座 车价 10万 15万 20万 15万 20万 30万 15万 20万 30万 车价 10万 15万 20万 15万 20万 30万 15万 20万 30万 小时租 40 55 65 55 65 75 55 65 75 小时租 60 75 85 75 85 95 75 85 95 半日租 100 140 170 140 170 200 140 170 200 半日租 160 200 230 200 230 260 200 230 260 日租 180 250 280 250 280 360 250 280 360 日租 300 350 400 350 400 460 350 400 460 里程不含油/公里 2.00 2.70 3.20 2.70 3.20 3.70 2.70 3.20 3.70 里程不含油/公里 3.00 3.70 4.20 3.70 4.20 4.70 3.70 4.20 4.70 七座 九座 2、带驾驶租赁
车型 五座 七座 九座 3、收费说明
(1)时租计时含车辆往返在途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计时租赁汽车以日行驶150公里为基准,超过加收0.5元/每公里的加速损耗费;时租和里程租以两者计算结果取其高为收费依据。
(2)若以上两种方式需含油费,按1.6升及1.6升以下排量0.7元/公里、2.0升排量0.9元/公里,2.5升以上排量1.10元/公里,在原计费标准上额外增加。
五、 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算方式:用车单位需要核算并交纳租赁费用或车队车辆
使用费的,每月5日前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账结算。xx公司每月8日前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账结算上月的汽车租赁费用。
六、 试行期限
试行期间: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七、 其他
试行期间有不足之处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用车单位、车队和xx公司优化租赁管理办法。
xx市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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