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开展。
5、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上报制度。
7、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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