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西方许多学者已经形成一种相当普遍的观点他们认为国家主权已经失去了昔日无所不包的至上权威性。随着整个世界的互动性与相互依赖性的强化国际政治与国内政治的连结日益紧密化人权问题已越出国家界限成为全球问题。人权保护没有国界人权高于国家主权。 然而我国领导人1992年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上发言却指出“人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国家范围内的问题。因此观察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该国的历史不能脱离该的国情。要求世界各国照搬一国或少数几国的人权标准和模式既不适当也行不通。中国重视人权并主张在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同国际社会就人权问题进行平等的讨论和合作而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 于是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国际人权保护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冲突无非是观念的冲突价值取向的冲突。 西方从17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提出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人民主权论至今已有两三百年可以说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天赋人权思想、人民主权思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成为西方人的一种普遍信念。以至于西方法律普遍重视私权利私法比较发达所以才会产生人权高于主权的思想。的确既然大家都是人那肯定有一些东西是所有人都应当具有的这就是基本人权。这些基本人权是人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基础。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因为任何人都会有成为普通公民的时候所以保护个人的权利也就是保护所有人的权利。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派生出来的又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内政是指本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即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具体是指国家在宪法中规定事项以及与国家行使主权相联系的对内和对外活动。内政从地域上讲是指在国家领土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是指国家在宪法中规定的事项以及与国家行使主权相联系的对内和对外活动。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相互关系中不应为实现本国的目的通过政治、军事、经济或文化等途径采用直接的或间接的、公开的或隐蔽的手段干涉他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 《联合国宪章》中明确无误的宣示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在实现其宗旨时应遵行一系列国际法原则其中首要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以及由这一原则引申出来的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按照这一规定在国际上促进和保护人权应当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而不应当侵犯它们的主权。 由此可见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人权保护的前提。 国家主权原则是现代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而国际人权保护仅仅是构成国际法的一项具体原则而不是构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在国际关系上是最高的权威。但是不是绝对的而有着一定的制约和限制。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必须遵守国际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必须以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为前提。 1、国际人权保护不得违背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人权保护从属于国家主权原则国家主权原则不是实施人权保护的障碍而是重要保障。没有主权国家的参与任何个人和集体或民族均不可能直接享受到国际人权的保护。国家要达到保护人权的目的就不可能没有主权只有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权。 在国家主权被侵犯的情形下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根本无法实现。如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我国领土实行三光政策。在日本军国主义的铁蹄下我国主权和领土沦丧又何谈人权和人权保护 由此可见没有国家主权也就没有人权尊重人权首先应当尊重国家主权坚持国家主权才能保护国际人权。 2、国际人权保护不得违背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的性质直接引申出来的。任何国家不得以不干涉内政为盾牌违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该国所承担的有关人权保护方面的国际义务。国际人权保护不能干涉内政并不意味着国际社会对一国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可以坐视不管。 综上所述国际人权保护与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而是相互结合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和同一性。 一个国家和人民对内没有权威对外不能独立就不可能真正地享有人权和人权保护。失去了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人权的国际保护是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基础之上的。 在当代的国际中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人权国际保护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人权国际保护与合作人权国际保护才会得到健康的发展。人权与主权的并存共同为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国权之所以重于人权是因为尊重国家的主权不仅是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合作的基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前提也是有效地实现人权的国内保护和国际保护的根本条件。就国内范围来说国家主权是实现人权的手段和保证。一个国家如果丧失了主权受制于人、任凭他人宰割那里的人民就会失去一切权利。这是为近代一切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历史一再证明了的。自鸦片战争以来由于西方列强的瓜分豆剖和压迫盘剥中国大地百业凋零、满目疮痍亿万百姓流离失所、饿殍遍野连生存
权都不能保证还哪里谈得上其他权利就国际范围来说国家主权又是指该国人民的人权应有的内容和实际体现。所谓人权是指人的生存、发展和其他民主权利。这种权利既是国内范围的又是国际范围的。而在国际范围内这种权利就集中表现为国家主权。历史一再证明要促进人权就必须维护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干涉。 参考文献 1、程晓霞主编《国际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2、王虎华 “论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的辩证关系”载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论坛》2003年5月 3、韩云川“国际人权保护与尊重国家主权”载《科学社会主义》2002年03期 4、成帅华“国家主权与国际人权的若干问题”载《欧洲》2000年01期 5、曾璐“国家主权原则与国际人权法的辩证关系”载《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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