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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东饰资讯网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完善印章使用手续,维护印章使用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管理安全和提高办事效率,使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更加制度化、 规范化,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业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类别

本制度印章主要指局、大队、学会、工会、食堂的印章及各科室印章。

二 、印章保管

1、局、大队、学会、工会、食堂印章由综合办机要人员负责保管、使用。各科室(大队)印章由科室(大队)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使用。非保管人不能随意动用。

2、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放置。

3、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部门负责人或该岗位B岗人员保管、使用。

4、印章的使用,限定在本局办公场所内,一般不得拿到本局办公场所外使用。

三、使用范围

1、以局或稽查大队名义发出的文件。 2、函件。主要指告知性函件、回复类函件。

3、对外报送材料、信息,主要是向局机关以外的单位、报刊、网站等发送的材料和信息。

4、对外联系、向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报送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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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5、执法文书。 四、用印审批

各类文件、函件等须用印文字资料要严格执行有关发文规定办理用印审批手续。无用印审批手续不得用印。

1、公文用印。凡按程序行文有审批手续的局文件、材料、信息等,由机要人员根据文稿拟稿单、材料报签单、信息报签单中的局领导意见执行。

2、介绍信用印。各科室(大队)有关同志外出开会、联系重要工作事宜,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单》经批准后由机要人员盖印。

3、空白格式执法文书。如现场处罚决定书、现场告诫书等需事先盖印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单》经批准后由机要人员盖印。

4、各类证明。管理相对人要求本局出具各类证明的,企业应提出书面申请,先由分管科队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进行审核,认为有必要出具证明的,应起草证明内容,并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单》;本局科队和工作人员个人要求出具证明的,由该科队和个人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单》,机要人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用印。

5、其他用印。各科室(大队)工作人员临时处理业务工作事宜需用印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登记单》经批准后由机要人员盖印。

五、《用印审批登记单》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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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人员应在用印前按文书类型、印章名称、用印数量、事由进行登记,以便日后追溯备查。各种重要用印文件、函件、证明等均需留档一份,由综合办保存。

六、管理责任

在印章管理与使用中严格把关,避免用印差错,杜绝各种漏洞。对不符合用章要求的,拒绝批准和使用印章。如有因用印不当造成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不良后果的,有审批手续的由批准人负责,未经批准的由专管人负责,其他人员擅自动用印章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用印审批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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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用印审批登记单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科室 稽查大队 经办人 用印事由 证明材料 主送部门 省药械采购中心 用印类别 局章 用印数量 1 科队意见 局领导意见 是否留存复印件 是□ 否□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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