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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来源:东饰资讯网


xx新能源集团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中心

2010年09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权责 ..................................................................................................... 3 第三章 内容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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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不包括承包公司

业务的单位员工。

第二章 权责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主管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第三章 内容

工伤认定

1.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公司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项目安装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5)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第五条

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7)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一小时以内)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8)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犯罪或者违法; (2)自杀或者自残; (3)打架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未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办全各种证件、牌照的机动车或摩托车车

辆者;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抢救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保护事故现场;

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在一小时内报主管经理或主管副总,主管经理或主管副总电话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3.事故单位负责人、安委会成员或工会主席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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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事故单位在主管领导的指挥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第六条

处理工作,并于3日内事故报告交人力资源部和集团安委会。重伤事故要立即上报集团安委会,由集团安委会上报到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生事故单位和安委会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将事故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5.发生死亡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工会、市公安局。集团安委会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各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将事故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6.人力资源部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 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8.事故单位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9.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10.伤员出院后,事故单位收集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事故报告,交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保险索赔手续办理。

11.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隐瞒,否则将按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工伤待遇

1.工伤治疗期间副总级以下人员工资按照岗位固定工资标准计发;副主任级以上人员、工程师、专工按照岗位固定工资标准的70%计发,项目部人员按照日工资标准计发(节假日不计),以上人员发生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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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本人责任引起,则按50%计发。计发工资时间由本人在公司服务年限和事故大小决定,最长为十二个月。伤情确实严重的由家属提出延长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核实,公司给予延长,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停工留薪期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3.停工留薪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协调安排岗位,对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岗位人员,由其本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结果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提交对事故发生人的赔偿费用和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宜,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4.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不得隐瞒,否则将按照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工伤费用由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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