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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

来源:东饰资讯网
2009年第4期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FujianNormalUniversity(PklosophyandSoeiaJSciencesEdition)No.4,2009General,No.157(总第157期)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郑少羽中(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摘要:源自古希腊的公民伦理。主要是建基于主体性之上的现代公民在宪政社会中所应具备的行为意识和规范。是外向度的政治权利的要求。儒家伦理则是内向度的德性的追求。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不相适宜的地方。然而儒家道德与公民伦理在当下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中还是有着共生之道的。关键词:公民;公民伦理;儒家伦理;美德;权利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85(2009)04—0036—05一、蕴育着现代主体性的公民“公民”意指在政治共同体中平等地、共同地履行义务与享有权利的主体。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公民”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公民”一词来源于“城邦”,原意是“属于城邦的人”。亚里士多德无疑是古希腊公民观念最伟大的阐述者,他的公民观包括:(1)统治和被统治。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公民是同时适合于统治和被统治的人,公民同时具有主动制订法律和被动服从其它公民所制订之法律的特征。(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是建立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之上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是一种政治关系,他们聚会所要讨论和决定的事务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3)公民的条件。由于公民同时具有统治和被统治的身份,所以它的核心原则是公民的平等。此外,由于公民的职务是从事公共决策,必须有能力完全抛弃私人事务的人,才能承担这样的工作。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身份并不只是达成自由的一个手段,它本身就是自由的呈现。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性就展现在公民的活动之中。对于古希腊人来说,公民是以城邦和自由为存在的条件,公民身份意味着对城邦共同体的职责和义务。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中,公民的主体性与道德自主性已经开始萌生。包利民在(生命与逻各斯——希腊伦理思想史论>中对雅典社会的公民概念做了政治参与层面的判断:“雅典民主制是用成文法(对一切公民公开的法)确立下来的公民本位政治,它包含两重意义:(一)公民在政治地位上完全平等,共同自主决定社会共同体的方针大策(立法民主);(二)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工作(直接民主)。”…在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下,公民已经与民主、自由、平等、法t台等价值联系在一起了,然而,这种公民毕竟是在简单的直接民主下的公民,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还是有着极大的差别。“在一种未经严格区分的自由、简单的直接民主、自觉认同的法律与个人美德支撑起来的公民理念面前,现代公民的意义蕴涵,不知道要复杂多少倍。现代公民理念,强调它与公民的个体自由、复杂的间接民主制度、法治的严格运行与公民合法的非暴力反抗或批评性忠诚联系在一起。”【21现代性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即人的主体性的确立。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发现了“个人”、“自我”。启蒙作为一场思想运动,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思想大解放、大觉醒。它把“自我”从上帝那解放出来,人不再是上帝的羔羊,或某种“保护人”的臣仆,人就是人自身,就是人自己的主人。而这一切的全部根据或理由就是:人是有理收稿日期:2008—03—25作者简介:郑少种(1973一),男。福建连江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伦理学博士。万方数据第4期郑少种: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37性的存在者。启蒙思想家以理性来确定人的合法身份,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每个人都能够也必须由自己的理性去理解自己与上帝的关系,而无须也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启蒙揭示了一个真相:人因为理性而成为自主的主人,他是独立自主的。因此,人的存在是自由的。这是启蒙运动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个结论,并成为近代欧洲思想的一大特色。启蒙时代政治哲学的通用逻辑.是将既有的文明社会和政治国家,还原到前文明的“自然状态”,把自然状态的人,设定为彼此脱离了任何联系的孤立的个人,按理性自律的“自然法”规导自己的行为,并根据自然法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由于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理性的自然人依据自然法通过和平的契约,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然权利,组成了政治共同体,目的是以联合的力量更有力和有效地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由此。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就被视为人类政治结合不可或缺的前提和终极目的,是政治社会的起点和终点。这种“个人”观念的普及,为公民概念注入了新的力量,也使公民概念获得新生。启蒙运动加速了公民概念自主性与平等性的发展。英国“光荣革命”的辩护者、“自由思想的鼻祖”约翰-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让渡的。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二款)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认了洛克的这一看法:“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既然人们建立国家和政府的目的正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那么,个人作为“人”而拥有的“自然权利”就可以转化为个人作为“公民”而要求国家予以保证的“公民权利”。在民主政治的体系中,公民概念与公民权概念紧密相关。“公民”一词的广泛使用是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在“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等思想深入人心之后。确切地说,只有当政治社会中存在着享有平等权利和承担平等义务的政治主体时,公民才算在现实中存在。现代社会里,公民是个外延非常广泛的概念,几乎可以涵盖在一个国家中生活的每一个人。尽管公民的内涵与外延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点在于,万方数据公民能够作为理性的个体参与公共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3】可见,从洛克到法国大革命期间的这种公民身份观念是一种消极的、以权利为中心的公民身份观念。权利、平等、政治参与,这些宪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因为只有建构在这些基本价值之上的公民才使得西方近现代以来的民主政治追求——宪政,成为可能。现代公民来自于近代启蒙之后,公民身份来自于自然法。如洛克认为,公民身份是外在于国家的,公民身份好比一个组织(国家)的细胞或外部组成部分,这样的组织的基础与合法性的根据是公民身份。以洛克为代表的这种自由主义理论强调公民权利,尤其是政治权利。将它们视为公民身份的最核心内容,保护个人免受专制迫害,反对对私生活的干预。而这种公民权的获得,都有赖于人从上帝和教廷无所不在的威压中解脱出来。有赖于“自我”的发现与确立。因为只有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主体自我,才能向外祈求与其它同样主体的平等,才能得到基于对一个完整的主体的尊重基础上的政治权利。二、政治伦理与德性伦理——公民伦理与中国传统儒家道德的迥然旨趣(一)追求自主、平等等政治权利的现代公民伦理蕴含着平等、自由等政治要求的公民,同样也要求与之相应的现代公民社会的伦理。在伦理学视阈下,公民伦理精神的价值规定衬托的是公民主体性、平等与自由的社会存在状态,它具有反对依附性人格、身份差别、人群对立、政治歧视、消极盲从权威等现代性特征。基于公民身份的公民伦理,“相关于每一个人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在公共生活中对待陌生人(一般他者)的恰当的态度和行为习惯。公民伦理只有在人们可以作为政治社会的成员以平等的政治地位相互交往的社会才能形成。”【4]可见,以主体性为保证的公民政治权利是公民伦理的基本向度,政治性而不是道德性是公民伦理的内在价值核心。由此,我们可知现代公民伦理的特质。首先,作为公民伦理基点的人的主体性与自主性。人的自由、价值与尊严是公民伦理的精神底蕴。普罗泰戈拉说“人是万物的尺度”.显然昭示的是主体性觉醒的基本精神。启蒙所唤醒的现代性,以自由主义为价值核心,强调的是人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芷“自我选择、自我承担、自我负责”的责任伦理。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基于无知的不可避免性,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政府能够充分掌握分散在个人手中的全部知识。由于不可能有一个全知全能的人来指导人们如何生活和如何行动,所以就应该让每一个人根据自己具体的生活境遇,运用自己有限的知识,遵循一定的正当行为规则,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式。公民伦理的自主性体现在:每个公民都按照正确的理性去运用他的自然能力;每位公民的权益、需求、意愿与价值都得到充分的尊重,一个人是他自己事情的裁决者,其他人无权干涉。任何一个与每位公民切身相关的社会重大事项与解决方案的出台与执行,都要以作为当事人的每位公民的同意与认可为条件。只有当制度保证了公民具有这种真正的主体性,具有了以理性为自己自由而自主地选择生活的权利时,现代民主政治才有可能,公民社会才有可能。其次,作为公民伦理前提条件的平等性。公民之间的平等地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之间的平等交往是形成公民伦理的前提条件。公民伦理在后天愈加完善的政治生活中,以一种道德的规范性要求伸张权利的平等性,保证人的自然能力在合法合理的状态下不因社会后天因素的差别而受到不同对待。人生来皆是平等的,从男女平等、宗教平等、种族平等、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到党派平等。公民在政治生活交往中所享有的权利没有排他性。公民之间平等交往的权益应该受到尊重与保障。公民社群内部不应该存在某些特定的团体享受特殊的待遇;也不应该存在少数族群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以特定的行为准则保证公民不受侵扰、遵守合法的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相互之间在社会共同体内交往的伦理规定。自由的平等理论假定。政治决定如果是可能的,就必须独立于任何关于好生活的特定的观念或是赋予生活以价值的东西。自由主义的内在道德是关于平等的理论,它要求在对生活有价值的不同理论之间保持中立。自由主义主张,国家必须在个人的善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的立场,只有这种中立才能使个人组成的各种团体把握住法律秩序从而真正把握住自由的国家。换句话说。“国家道德中立”是一种主张——人们是否有权利自由地去过他们愿意过的生活比人们的生活是否道德更重要——“权利优先于善”的自由主义政治伦理观。万方数据而这种政治伦理观也正是公民伦理的内在要求,即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这种政治性是公民伦理的内在价值之核。(二)追求内在德性的儒家伦理儒家以成德立教,始终力图通过道德的自我完善来成全“人”自身。德,在儒家看来是一切之根本,所谓“德者本也,财者末也”,“白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中庸))。<大学)第一句就开宗明义提出:“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儒学基本上就是一部道德伦理学。儒学最基本的道德伦理范畴,就是孔子时时不忘的一个“仁”字。在儒家看来,人性是本善的,“仁”是人内心固有的,达到“仁”的境界,也就是返本明性,回归人之本性。所谓“仁者人也”,也正是这个意思。“仁”与“人”是二而一的关系,人只有达到了“仁”——回复到人之本性,才成其为真正的人。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所以朱熹说:“仁者,本心之全德,……为仁者必有以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全德复全于我矣。”(朱熹(四书集注>之<论语·颜渊)注解)因“仁”是人心之固有,是人之本性,所以“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儒家崇尚由“内圣”而“外王”,“尧舜”即完美的“圣王”。但“人皆可以为尧舜”所指的仅仅是人都可以通过修身养性提高自我的道德境界而至于圣贤的至善境界,而非人皆可以为王。在这种意义上,“尧舜”指的是一种道德境界。然而如何才能达到“尧舜”的道德境界呢?也就是如何为仁。孔子在回答颜渊问仁时曾说道:“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这就涉及到了“成德”、“得仁”的运作机制——“自由”。想成为圣人。全在自身的努力,取决于自己,“非他人所能预。其机之在我而无难也。”(朱熹<四书集注>之(论语.颜渊>注解)道德是自律的,儒学中道德的最高要求——“仁”,也就是人之天性、本性。要修身得仁,就目标来说,是内向度的人性的回溯;就途径来说,是“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的“内自省”的修身功夫。无论从哪个方面,道德都是内向的。指向的是人自身之善良本性。追求道德的完美,追求“仁”的境界,是一种无待性关系运作。它的出发点是人自身向善的欲望。目标是尽心知性,回复人之本性。在这个第4期郑少种: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39过程中,起作用的完全是主体本身。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是存在于人本性之中的,所以“道不远人”(<中庸>),道就包含在主体自身中,这给每个人达到“仁”的境界提供了可能。关键在于自身是否有追求“仁”的欲望。如果对于道德有了坚定的追求。则“我欲仁,斯仁至矣”。西方道德哲学所谓应然也就等于实然,与儒家的“求仁得仁”正有异曲同工之处。“求仁得仁”,是因为“求仁”的理由和依据不是主体之外的对象,而完全在于主体自身所涵摄的可能性和意向性,是“人”(亦即主体)这个自在的绝对价值物。儒家追求和实现道德的过程。是一种非对待性的关系。是自我的内在超越,并无自身之外的需对待的对象,它所需克服的是自我作为现象之物而非自在之物所呈现出的人欲。这个过程的主体与客体都是人自身.主体是服从于内心道德召唤的“我”,客体是“为物欲所蔽”的生活中的“我”,二者的统一在于“天理”与“人欲”融而不隔的圆融境界。儒家通过道德本体论之实践理性的“体证”。而呈现了人之自由本性的内向一维。在实践的考察中,乃是通过“自由”、“自律”抵达“至善”的天人合一的道德境界。儒家的这种“为己”道德是心性之学.是向内用力的道德追求。而非向外求利的权利之说。三、现代性之隐忧及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共生之道如上所论,可以看到,儒家伦理与公民社会的伦理要求,在诸多方面都存有不相适宜的地方。但是,这不应成为毁弃儒家伦理的理由。儒家伦理虽然产生古远,但其阐述的基本伦理精神却在很大程度上对公民社会的完善与良性运转有极大推助作用。以个人的自由、权利、主体性为内在本质的公民伦理,蕴育着现代性的发展,然而随着西方现代社会诸多弊病的显露,西方不少思想家对现代性也颇有疑虑。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查尔斯·泰勒就曾断言,现代个人主义是现代性隐忧的首要方面,它导致了过度的自我封闭、可悲的和变态的自我专注,以及随着对自我之外的问题与事务的漠不关心而带来的生活的狭隘化和平庸化。现代认同的实质是他向性的,认同的困境展现在道德生活中,就是现代道德叙述的他向性与德性本身之间存在着的难以协调的内在紧张。泰万方数据勒确实说出了现代性的一个重要后果。但问题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个人不去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不仅仅在于公共意识的缺乏,而是个性认同始终面临着社会性的他者的专制。以至于个人在生活的所有的层面都不能触及他的自性,自性的丧失是导致意义的丧失、道德视野褪色的问题所在,在自性没有进入存在视野的情况下,无论怎样去营造公共关怀与政治自由的条件,都不能真正摆脱现代性的隐忧。在现代性的语境中,道德被理解为自我对于他者的责任与承付,自我对于自我的重新占有。是在“为他者而在”中实现的,“为……而献身”的承诺进入日常生活,符号性的他者左右了“道德自我”,于是,道德成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也就合乎当然。他向性的根本就在于。现代道德关注的不是按照人的自性、按照人的日常性道德要求来塑造人本身.而是把人塑造成为“国民”、“社员”,塑造成“人民”的一员、“大众”的分子、社会的成员。而作为“为己之学”的儒家道德,与现代性的他性道德正相反,是一种“自性”的伦理,强调的是人的本性,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精神。儒家这种“自性”道德修养理论要求道德主体自身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而不是要求他人去遵守社会规范,强调自身无论能否被他人、社会所认可都要积极进行道德修养的优良品质。强调的是道德主体自觉的、主动的道德行为,其道德行为的动机是内在的。面对现代社会“他性”道德,以及中国公民社会的先天性发育不良,公民文化和公民伦理长期以来在公共空间中“缺场”的现实,要建设一个成熟“公民社会”,急需要公共空间自身的发育,但也需要源于公民个体心性的启悟。自性与他性,是公民道德建设须臾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一方面我们需要进行制度设计,建立公平正义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必须发挥公民自身的道德修养作用,即“自性”道德的作用,通过公民道德品质的自我生成。培养公民自身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使公民不但明确作为一名公民该享有哪些权利.也要明确作为~名现代公民自身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自身出发,从自我做起,通过个人的自我道德修养、个人道德品质的自我生成为建设成熟的公民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基于权利的公民伦理是~种公共道德,而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芷于美德的儒家伦理是一种私德,然而公德与私德不过是道德的一体两面,任何行为无论是在公共领域或是私人领域,都具有公德和私德的双重规定性。公德与私德本同出一源,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可以互相使对方得以提高。一个社会具有良好的公德气氛,可以使个体私德发挥积极的社会功能,并对“私德浊下者”构成无形而强势的压力。而个体私德的涵养同样对于公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诚如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所言:“私德不讲究的人。每每就是成为妨碍公德的人。所以一个人私德更是要紧,私德更是公德的根本。’’【5】思想上。一方面表现在浓烈的为国为民的忧患意识以及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种为国家、为民族、为民生现状而表现出的深沉的责任感,同样也是现代公共生活的内在要求。更重要的是,儒家以其积极入世的情怀,把参与政治、关心公共事务看成是君子的一项神圣使命。历代儒家几乎对此都饱含激情,甚至到了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地步。公民之所以为公民,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具备政治参与权,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权虽有法律的保障,但同时从公民自身的角度看,也需要有自身的自觉参与意识。如果没有政治热情而表现为政治冷漠,公民的这一权利也就被公民自我放弃,良好的公共生活也就无法形成,因而也就谈不上真正的公民社会。显然,传统儒家伦理对于克服当代人的政治冷漠症,唤起公民的政治责任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由此,我们以为,把儒家伦理认定为我们今日构建公民伦理的根本障碍,不免有失偏颇,其实在内在精神上,二者正可相得益彰。在当下中国私德与公德并缺的情形下,传统儒家道德正可为我们构建公民社会,促成公民伦理,提供合理的民族精神之源与理论之基。固然,向外追求权利的公民伦理和向内执着于德性的儒家伦理在价值向度上颇有相悖之处,故而儒家伦理开不出现代公共生活的范式,无法成为公共生活的理论依据。然而儒家伦理是一种由己及人及万物的梯级渐进式的伦理结构。它由具有普遍效用性的孝悌、修己出发,推至“安人”乃至家齐、国治、天下平的理想境界,推己及人,仁者爱人,以及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情怀,这本身就蕴涵着由私德推及公德的理论可能。传统儒家伦理透露出一种强烈的政治情结,这种政治情结一方面表现在“内圣外王”的王道[参考文献][1]包利民.生命与逻各斯——希腊伦理思想史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91[2】任剑涛.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235.[3][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M].柯雄,译.辽-7: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4[4]廖申白.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J】.哲学研究,2001(3):73.[5]陶行知.陶行知文集[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724.(责任编辑:李庆树)Fromvirtuetoright—ThedifferencebetweenthecitizenethicandtheConfucianvirtueandthewayofaccretebetweenthemZHENGShao·Chong(TheColl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ofFujianNormalUniversity。Fuzhou350108China)Abstract:ThecitizenethicoriginatedfromancientGreece-isbehavioralcriterionofmordemcitizenbasedonthesubjectivitywholiveintheconstitutionalgovernmentsocietymustbe.ThevaluetropismoftOConfucianvirtueispoliticalright.theypursevirtue-ontheotherhand-themorderncitizenethicisontopursetherequestofdifferentvaluetropism.Buttherehavethewayofaccretebetweentheconfucianvirtueandthecitizenethic.Keywords:Citizen;Citizenethic;Confucianethic;Virtue;Right万方数据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引用次数:

郑少翀, ZHENG Shao-Chong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ECS EDITION)2009,(4)0次

1.包利民 生命与逻各斯--希腊伦理思想史论 19962.任剑涛 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 20043.托马斯·雅诺斯基.柯雄 公民与文明社会 2000

4.廖申白 公民伦理与儒家伦理[期刊论文]-哲学研究 2001(11)5.陶行知 陶行知文集 2001

1.期刊论文 公民伦理的理论辨析与诠释--兼论公民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可能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5,6(4)

公民伦理在日用人伦之外间接而生,它不仅仅隶属于道德情操的范畴,还是行为的规范性法则.对公民伦理核心概念的论述,需要从\"个人的善\"与\"社会的善\"谈起.现代社会公民伦理作为一种道德概念与行动哲学,体现出六种基本特质.在这个民主参与的现代社会中,公民伦理承担的是整合理性的人与理性的规范的道德使命.

2.期刊论文 周国文 公共性与公民伦理--兼论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公民伦理思想 -人文杂志2005(5)

本文以哈贝马斯的现代民主和法治国理论为分析前提,讨论基于公共性建构的公民伦理思想.在公民普遍性社会交往的意义上,无论是哈贝马斯基于交往结构来谈论的\"公共性\洽的公民伦理的基本属性,我们可以在经验性生活的基础上将其概括为公民在公共交往生活中的自然法.它可以在人类公共生活交互性与社会性叠加所生成的层面上,解析为公民伦理的自主属性、公民伦理的和谐属性、公民伦理的权责属性、公民伦理的契约属性、公民伦理的共通属性.

3.期刊论文 晏辉 公民伦理的显现领域与实现方式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公民伦理作为市场社会充分发展的产物,其本义是以公民身份出现的个人、组织在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就公民伦理的主体而言,有以个人形态出现的公民伦理,也有以组织形式出现的公民伦理.前者表达的是个人以公民身份与其他个体公民和企业公民相互交往时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后者描述的是企业公民、公益组织在与其他个体公民和组织相互交往时提出的有效性要求.于是,公民伦理的显现领域和实现方式就主要表现为以个体和组织为主体的公共交往活动及其规则的有效性.从性质上看,公民伦理作为公共伦理的主要形态,其根本特征是它的功利性,即便以友爱的形式出现,其终极目标是自利.

4.期刊论文 周国文.Zhou Guowen 现代视域下的公民伦理 -理论与现代化2005(2)

公民伦理是公民交际生活的必然要求,是逐渐成长的公民社会的产物.在整合性的哲学思辨中,公民伦理充当起公民社会的自然法,它不仅体现了全球化时代政治哲学视域的一种转向,而且也体现了社会公共体成员对共同的善与共同利益的一致追求.现代社会公民伦理作为一种道德概念与行动哲学,体现出六种基本特质:公民伦理的自主性、平等性、民主性、保护性、健全性、教化性.在民主参与的现代社会中,公民伦理承担的是整合理性的人与理性的规范的道德使命.

5.期刊论文 郑少翀.陈凤 权利与美德——现代公民伦理与中国传统伦理的分野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8,6(8)

源自于古希腊的公民伦理蕴含着民主的萌芽.启蒙所确定的人的主体性,奠定了现代公民伦理的基本.公民伦理主要是建基于主体性之上的现代公民在宪政社会中所应具备的行为意识和规范.传统道德尽管不可或缺,但它和公民伦理是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和文化体系之中的.以儒家伦理为主的传统美德其价值取向是内向度的个人品德的追求,而现代公民伦理是外向度的政治权利的要求,二者在价值取向上颇有相悖之处.

6.期刊论文 周国文 公民伦理的概念解析与理论缘起 -天府新论2006(2)

着眼于社会共同体成员在交际生活中的要求,也考虑到公民个体完善人格与实践品德的需要.介入对公民伦理核心概念的哲学论述,它是对公民之定义的确证,也是不断追问公民伦理历史溯源的探寻.从亚里士多德的\"公民\"概念,到社群主义者泰勒、桑德尔对公民的社会角色阐释,以及西欧社会市民生活的公域性实践,都在普遍准则的尺度证明了公民伦理是在社会共同体的复合生活中形成的.公民伦理作为公民社会的自然法,它体现了公共体成员对共同的善与共同利益的一致追求.

7.学位论文 高善春 当代中国公民伦理发展研究 200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发展,我国公民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都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我国公民初步具有了世俗、民主、平等、务实等现代伦理精神。但还存在着与现代公民社会价值相背离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公民伦理的自主、参与、正义和责任感的欠缺。这除了有政治和经济的原因之外,还有教育和思想方面的原因。 培育现代公民伦理精神是建设民主政治、发展市场经济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现代公民伦理精神首先表现为自主性,这是公民主体精神的具体表现;其次是参与性,其实质上是公民践行权利与义务的意识和要求;再次是正义性,也就是公民所应信仰和遵循的道义、公平等正义精神;最后是责任性,也就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对他人、组织与社会负责的精神。 培育富有自主、参与、正义、责任等现代伦理精神的公民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为公民素质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首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公民伦理文化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其次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公民伦理文化的发展创造政治基础;再次要健全与培育公民社会,为公民伦理文化的发展创设社会基础;再其次要健全法律制度,为公民伦理文化的发展搭设制度基础;最后是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为公民伦理文化的发展奠定思想基础。

8.期刊论文 周国文.ZHOU Guowen 有限理性存在者的公民伦理——兼论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的公民伦理思想

-伦理学研究2005(6)

本文力图把康德的公民伦理思想置于其历史理性的理论框架之中来思考其限度及趋向.在康德历史理性的言说中,公民在康德那里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实践理性理论,另一方面出于他对卢梭的法权哲学原则的呼应.从价值趋向、交往结构、制度规范、内在德性、权利属性、外在环境等方面对康德的公民伦理思想展开分析,可以察知康德公民伦理思想的趋向也体现为世界公民状态.

9.期刊论文 周国文 自由的价值及其界限和责任--公民伦理的基本属性 -理论与现代化2006(2)

自由是公民伦理的核心概念.无论是政治意义的或道德意义的自由,它都是公民伦理的内在蕴涵,也都是公民自由的组成部分.不管是在私人领域,还是在公共领域,自由的价值对于人类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自由的界限,也在预示着个人自律与自我责任.自由的另一面是责任,是公民处于人际关系之中的社会义务.以责任为归属的自由,自由明确责任,责任完善自由.公民自由与公民责任密不可分,公民自由只有在公民政治自主的形式中才能得以阐明.与此相关,公民伦理也在于把公民自由的原则贯彻到与公共生活有关的一切关系上,使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求得平衡.

10.期刊论文 贾新奇 从制约的角度来理解公民伦理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一种社会体制、一个伦理体系,都可以理解为一种用以抑制恶行、使人更好相处的制约体制.确立制约体制可以遵循不同的思路或原则:有的强调内在的、单向的、集中的制约,有的则强调外在的、双向的、分散的制约.从这个角度看,公民社会、公民伦理是外在的、双向的、分散的制约原则在社会制度和伦理道德上的体现.这一观点有助于我们在有关公民社会、公民伦理的众多不同理解中把握公民社会、公民伦理的本质.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fjsfdxxb-zx20090400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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