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工作档案是幼儿园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幼儿园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三条 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第四条 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第五条 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第六条 幼儿园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幼儿园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幼儿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幼儿园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幼儿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 (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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