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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

来源:东饰资讯网


家庭伦理

家庭

[ 拥有快乐的家庭是种无上的祝福,但那不会是偶然的,而是需要作出努力,才能得到的幸福。况且在现代急剧迁变的社会中,家庭面临各种困难;因此重要的是了解什么是家庭、每位家庭成员需要作出怎样的贡献,以达到家庭所享有的幸福。其实,这般的了解,本身已经是对促进家庭幸福作出贡献了。

1、 家庭的源起

家庭的起源和发展,虽则有林林总总的理论构思,实际上依然是个不甚了解的谜团。虽然如此,目前人类发现家庭向来都是个社会组织,又是唯一能满足人类若干基本人性需要的社团。人性无时无刻地莫不显示双性的特征一一无论生理、心理,男女都是互相补足的伴侣。他们彼此需要对方,这类的需要在家庭内获得满全。家庭的形式虽然因时代、文化的不同而存有差异,然而基本上却仍然具备相当一致的要素,包括经由婚姻礼仪而获得社会认准的生男育女关系、养育儿女的经济安排、同居共处的住所、以及亲戚家属的系统组合。

2 、 家庭在中国

[家庭在中国的重要性,远远超过其在许多国家所有的程度。家庭在中国非但在社会、经济各方面占重要的席位,更是负责青少年伦理教育的中枢,以及被视为典范或管治者。家庭的组织大小不同,一般却是数代同堂的,以几个小家庭组合,由一家之主掌握大权。家庭成员的关系亦比西方国家更为密切,因为传统的伦理训导、礼节习俗、个人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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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农业经济的稳定、乡土的情怀,都一再巩固家庭的联系。再者,婚姻是一项家庭事务,全凭家长或者其它成员安排、撮合。中国父母通常亦和其它国家的父母一样,代替子女寻找适当和愉快的婚事,这些大多是成功的婚姻。另一方面,离婚虽然是法律所容许,事实却不多见。然而男的虽不可多妻,但却可立妾。

更重要的尤其是家庭对国家社会的深远影响,它把先祖的习俗、观念留传后世,稳定甚至阻滞社会,将个人的利益屈服于家庭需要之下,因而阻拦个人主义。家庭的制度固然有其不少的好处,然而过份强调家庭,则未免容易使个人和国家蒙受损害。现代社会里,有许多因素,逐渐支离瓦解传统的家庭制度;例如城市的发展、工业的兴起、经济的因素、迁移的流失、教育和西方思想的普及、两性社交机会的增多、以及日益强烈的个人独立意识,都是较为重要的转变原因。

3、家庭的崩溃

目前各方面的迹象,都显示家庭制度正受到重大的压力,最常见到的情形诸如父母不能够履行婚姻和家长的责任,例如离婚、分居、离家出走、虐待或抛弃子女、过度节制生育、婚前和婚外的性行为、私生子、少年罪犯等等。造成这般的崩溃成因,就是现代世界的文化和社会的剧变,以及伦理价值的缺乏和模糊不清。

4、有利的因素

虽然如此,另一方面却亦有相当的有利因素,可以巩固并改进原有的家庭生活;例如许多国家中,男男女女愈来愈体认到自由的可贵、和个人的尊严。他们了解男女根本平等无异’同样具有相等的权益。于是,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增多,能够更独立自主,参与社交生活。个人之间的关系,目前公认是家庭生活的重要一环;遇有困难,父母还可以寻求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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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家庭或婚姻辅导员协助。此外,父母亦开始了解需要负责任的家庭计划,而目前安全和有效的自然节育法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获得颇为成功的效验。最后,还有一个对家庭生活有利的因素,就是在今日的社会里,青少年,不论男女,升读中学、大学比以前更普及。

5、家庭的主要作用

家庭是由父母子女组成的本国团体、或社会单位;而较广义的演绎,还可以指由较小又彼此连系的社会单位组成的大社会团体。家庭的基本作用主要有两项:

(一)提供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这一项包括父母的关怀、爱护,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衣 食住行,和人格发展成长的需求;给子女一个名字、社会地位,以及稳定的环境,即一个家,让他们感到安 全、爱护及被接纳。此外,儿童也是在家庭里,接触到本身的文化和社会传统,包括语言、习俗、观点立场,与及认识社会上的组织,例如家庭、学校、城市、国家、宗教等。从家庭,他们获得宗教信仰和礼仪的知识,道德伦理规律和大体上的人生观。

(二)性行为的社会监辖,藉以维护人类的繁殖、生育。性欲 实在是力量庞大,因此社会发现必须建立控制、约束的渠道,以便维持公共的治安、秩序。

除此之外,有些家庭制度还兼管其它的作用,像敬拜、消遣娱乐、保护、社会控制之类。进入复杂的工业社会后,上述的作用逐渐由其它机构、组织接管,甚至连两项基本的主要作用,亦受到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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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庭里的权威

一切权威的作用都是用来服务他人。这些服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别人的欠缺,或为了成就共同努力所争取的共同目标。父母以权威管理子女,为了增进子女的幸福,直到他们有能力照顾自己。家庭组织有一定的共同目标,便需要有一定的权威在彼此无法协议的情况下,决定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以达到那些共同目标。由于父亲的主要职责,在于维护和赡养家庭,便有抉择的最终责任。他该这样做,非为个人利益,而是为整个家庭的幸福。

父母在运用他们的权威时,该彼此合作,一齐讨论与子女有关的问题,然后协议怎样行动。这样才不会给子女不同、甚至前后矛盾的指示和意见。再者,如有必要,父母应该毫不犹豫地运用他们的权威。现代社会里,父母和子女相处的时间太少,往往不愿意干涉子女的行动。有时候过于溺爱,使得子女养成十分苛求、自私、懒惰、任意的态度;类似的情形在独生子女的身上更觉明显。

7、父母的责任

父母有特别的职责,按照他们的能力范围,爱护子女,供应一切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对子女应该一视同仁,不可以偏心溺爱,应教育子女逐渐独立自主,随子女的成熟长大,一步步让他们得到更多的自由、更多的责任,承认子女有选择他们的职业和配偶的权利。应知道,子女并非父母的产业。而父母无私地寻求子女的最大利益,才显示出他们的真实爱心。

现代的社会里,青年人面对许多困难,需要更多的照顾和注意。因此,父母应该以自己的言语和榜样,辅导和鼓励他们,表现出自己欣赏子女的优点,并表现出自己永远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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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另一方面,给子女过重的负担,或者希望子女争取力有不逮的成绩,像考试必须名列前茅之类,就是错误的行为。最后,父母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于给予子女宗教和伦理的指导,以及灌输正确的性教育知识。

8、子女的责任

父母给予子女生命、支持、关怀,而子女亦实在亏欠父母,应该尽量报答他们的爱和恩情,在父母有需要时帮助他们,对他们犹如对权威般尊敬。当子女仍然依赖父母时,该服从他们。即使长大自立以后,不再依靠父母生活,虽则没有绝对服从父母的义务,但仍然应该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

子女逐渐成长,便需要了解父母命令的理由,以便渐渐学懂怎样处理自身的一切。当孩子认为父母师长的要求不对,便应坦诚地说明自己的困扰。万一要求的是件不可能办到、或者是错误的行为,孩子便应该拒绝服从;例如小孩被教唆偷窃或发假誓,当然便应该拒绝那样做。再者,子女也应该常常关心父母的安康,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尤其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尽力帮助他们。

家庭伦理

第四诫孝敬父母除指明父母子女间相互的义务外,还含蓄地说明夫妻、主仆、师徒,以及政府与公民间彼此的义务。总之,第四诫陈述人与家庭及社会的种种关系。本诫所要求的主要德目,拉丁文叫的Pietas,中文不能用一个词译出:[对父母谓之孝,对国家谓之忠,对师长谓之敬。父母师长对子女徒弟谓之慈爱。』

本诫所要求的[主要德目』,这是说,天主十诫的每条诫命都有消极和积极两面。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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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面是指应该避免什么罪恶,积极面是指该修什么德行。至于德行的定义,即行善习惯的定义。

一、 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就是孝道,孝道含有三种义务:[孝敬,孝爱、孝顺。』这方面的圣经教导,可以看出谷记第二十章第12节;德训篇第三章第3—18节。而玛窦福音第十五章第3、 4两节,基督肯定了旧约的教训。

玛窦福音第十五章第3、4节,耶穌回答法利塞人和经师说:[你们为什么为了你们的传授,而违犯天主的诫命呢?天主曾说过:[你要孝敬父亲和母亲』又说过:[咒骂父亲和母亲的,应处以死刑。』

由此可见,爱人的大诫命,它的对象首先应该是父母。这也是最基本的。

中国自古以来,好像有说不完的孝的道理,我国传统关于孝道的教训,非常非常的多,这里我们不打算作学理上的分析解释,我们只肯定一点,就是在正统的孔子思想里,是以[仁』为最高德行。至于有人说[孝』是百善之首,这并不是孔子的思想,今天,绝大多数的学者都承认这一点。而且,也不赞成[愚孝』,就像[二十四孝]中所讲的孝。

每一条诫命都有它消极的一面,这里,即指子女对父母应该避免犯的罪过。我们说,孝道包含孝敬、孝爱和孝顺等三种义务,现在,我们就从这三种义务出发,来看应该避免犯什么罪。

(1)、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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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孝敬,不单内心承认父母,代表天主的权位,予以相称的尊重;且在外表言语举动,亦有充分的表现,如拜年拜节,陪侍问候等礼貌。凡缺礼、失言、批评、慢待、辱骂、欧打、杀害等,都是违反孝敬的罪。故意缺礼失敬,对他人可能是小事,对父母则多次中重伤父母之心,视为忤逆不孝。例如父母贫贱,父母膺显职,不愿或不敢承认自已的父母,普通是大罪,但若父母为非作歹不务正业,子女可以不与之接近,若父母精神错乱,发疯发狂,子女自应加以防护照料,总不许失敬辱骂,甚至将父母遗弃,不尽扶养之责。]

这里要注意的是,什么是大罪。比方,故意缺礼失敬,以及看不起父母等,这方面的罪,要给他加重补赎。不过,在牧职工作时要注意,在孝敬父母方面,要提醒办告解的人,分清楚[感觉]和[自由意志]的区别,通常感觉是不自主的,所以,当一个人有了不喜欢父母的感觉,这并不是罪。不过,他应该努力,别故意地增加这样的感觉就好了。至于自由意志下所犯的罪,就不必计论了。

(2)孝爱

看了孝敬方面的罪之后,下面来看孝爱方面要避免犯的罪。[对于孝爱]应当诚于中形于外,不单说孝爱的话,更要实行表现出来,尽力照料灵魂和肉身的父母的需要:供应父母的衣食住行、医药等急需外,还当尽力使父母满足和愉快,凡忌恨、抱怨、遗弃、杀伤等都是违反孝爱的罪。倘若父母绝对需要子女的帮助,子女不许远游或入会修道弃而不顾,所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正是这个意思。父母作古,若遗产不足偿还债务,子女本有抛弃继承的权利,但为顾全父母的脸面,若有办法,总以不拋弃为是。

这里说父母如果有绝对的需要,子女不能远游,也不能人会修道,什么是绝对的需要呢?这个[绝对』是说:没有你的帮助,父母一定要饿死。这一点在神学上也称:[极端的]需要,此外,为救助父母的需要,暂时不入[修会』。[暂时]是说:设法改善父母的环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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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等父母去世,再人修会。

(3)孝顺

[孝顺]:孝顺指的是应当服从父母的正命,凡关于家政、家教及子女的教育,父母的一切合理的命令,子女皆当服从。未成年的子女,或虽已成年而未与父母分居的子女,关于受教育,作事业,理家政,志愿从军等,不许违反父母的意思而任意行动。对于选择终身地位,子女不受父母的命令约束。但在结婚前必须征求父母的同意,至少应当通知父母,并随从父母的合理意见。』

在这段课文里,要注意的是父母的[正命』、[合理的命令』几个字,还有[终身地位』等,对已经成年的子女来说,天主教的主张是应该由子女自由的选择。牧职辅导注意事项

现在,我们要实际地针对牧职辅导方面,提出几点该注意的事:首先,一般来讲,在孝敬父母方面,大概不至于碰到太大的问题,也很少有重大的罪。最常发生的是,青年男女来告自己对父母不孝的罪。这时候,要让他们知道:感觉上不喜欢父母,甚至感觉要反抗父母,这并没有罪,这一点前面我们已经讲过了。此外,也要让他们知道,这种感觉是很自然的事,因为人慢慢长大了,就要离开父母,走自己的路。

如果冲突是由父母的过错引起的呢?

今天没有人再主张[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了,父母哪方面都会作错事。而且,现在大家都认为[孝』和[慈』之间的关系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有好的父母,才有好的子女。因此,子女在这时候,別生罪恶感,只要尽力,至少在外面,不要表现出相反孝道的态度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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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婆媳的问题,特别是媳妇,就像是把一个人的器管移植到另一个身体內一样。原来不是同一身体的器官,却要活得像同一个身体的器官,这样自然会产生[排斥作用]。所以,关于婆媳之间的问题,我们还是提出[慈』与[孝』是双方的义务,也就是,公婆是好公婆,儿媳才是好儿媳,双方都有责任。为这个缘故,如果儿媳觉得自己不容易孝爱婆婆,通常并没有罪。可是,假如是在自由意志下,故意违抗或不孝爱婆婆,那又另当別论了。

其次,在牧职辅导工作上要注意的,就是有时候我们会觉得,我们对[外人』比较容易忍耐、比较和气,可是,要对父母或公婆同样的忍耐、和气,反而成了难事。这一方面是因为[外人』,不会经常和我们在一起的关系。至于父母或公婆,其实日常生活中,真正[面对面]在一起,也不是那么[经常』或[永远』的事,见面时打个招呼,別的时候,只要不要硬碰硬就没事了。另一方面,如果说,男比较容易和父母发生冲突,那是因为我们总觉得对父母不应该像对外人一样,外表应付、和气、而心里却不耐烦。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承认躲开父母避免冲突,或外表应付父母,这都不是理想的。可是,这要比表现出不耐烦的恶,总箕是轻些。[不得已而求其次]是生活中免不了的伦理洗择。

(二)父母对子女的责任

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是爱护。而爱护包括照料和教育两方面。

(1)照料

父母应当照料子女的生命、健康与福利。子女一受胎,即应避免一切为胎儿有害的事情,出生以后,母亲,除有正当理由外,应当亲自乳养。这是母亲的天职,不可放弃,雇用乳母或以人工乳养,为嬰儿的发育和成长,一股说不太好。若有大害,则有严份避免,如果须雇乳母,必要谨慎选择。乳母对嬰儿的健康、性格、道德均有极大影响。子女稍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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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供给衣食住行等需要外,还应及早训练子女,使有独立谋生的技能。』这里我们要解釋几个问题一一首先,[子女一受胎,即应避免一切为胎儿有害的事。』这里碰到一个有趣的问题,就是我们常听说的[胎教』。究竟胎儿受母亲的影响有多么大呢?大概地说,在生理方面,胎儿受母亲的影响之大,是许多专家一致肯定的。比方许多药物可以完全通过胎盘,直接进入胎儿的身体。因此,孕妇在吃药的时候,要非常谨慎,最好是先请教医生再服用。此外,酒精、麻醉剂等对胎儿的生理,也有很大的影响,最好能避免。例如:喝酒。

至于到底孕妇的心理状况,是不是也影响胎儿正常的成长呢?这方面,专家的意见就不那么一致了。根据最新的研究,有一件事是很明显的,就是母亲的心理会影响她本人的生理,这样,也就等于间接地影响胎儿了。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号的中文[读者文摘』第32页,说母亲的心跳声音,是胎儿小世界里的音乐节奏。所以,那篇文章的作者这样写说:[具有安全感的母亲的心搏声,是胎儿宇宙中的北斗星』。此外,医学界发现。如果产妇的心理压力过大的话,可能会使胎儿患消化性溃疡。所以说,怀孕的妈妈为了爱天主,为了爱胎儿的缘故,在饮食,情绪各方面,要小心和保持平衡,这算是守好第四诫了。

至于胎儿的父亲,对胎儿有什么影响?有什么应该注意的呢?这个问题在我们刚刚提到的同一篇[读者文摘]上说:胎儿的父亲,是最能影响母亲平安喜乐的人了。这就是说,如果胎儿的父亲造成母亲过分的心理压力,勢必影响到胎儿了。因此,当代大伦理神学家海霖神父,听说:[妻子怀孕时,如果丈夫以严厉和卤莽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妻子,就是犯了重罪』。重罪就是大罪,这是听告解的时候,应该注意的。

讨论了胎教问题之后,还有一点要解释的是:[胎儿出生后,母亲应当亲自乳养,以及乳母对婴儿有极大的影响』等。关于这个问题,根据今天医学的研究,肯定母乳是最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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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奶粉不管多么好,也不能完全代替母乳。

现在的社会和过去不一样,城市的妇女上班工作,好像不容易亲自乳养孩子。这的确是一个困难,不过,我们还是先要了解母亲亲自喂奶的的重要性。今天,心理学家非常强调,当婴儿受到母亲的拥抱、爱抚、亲吻,感受到母亲的温暖,这些感觉会带给嬰儿安全感、归属感。而且,根据心理学家们的研究,如果一个婴儿,缺少这些感受和经验,在他长大以后,在他的性格上,很可能变得神经质、焦虑等。这实在是值得三思的问题。

今天的社会和农业社会不一样了,嬰儿的母亲也要出外工作。在这种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给嬰儿喝奶粉,或者送到托儿所。不过,一有时间,母亲就要尽可能的,多抱抱孩子,亲吻孩子,至于其他的家事,暂且做得差一点儿也就在其次了。

我们要怎样帮助教友作选择呢?牧灵工作人员应该要辅导教友父母,在信仰和理性下,学习在心中订出一个[价值的等级和次序』,看看什么是最重要的,该做的,如同圣经训导篇第三章说的:[事事有时节,天下任何事都有定时]。

(2)教育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根据张希贤神说法,如果父母要把自己的孩子送到非公教学校,应该有神长的许可。对这一点。今天教会法第七百九十一条,以及大公会议文献,口气就不那么严格了,只说尽可能地,把子女送到天主教学校。如果太困难或根本没有天主教学校,那么,父母在家里要设法给子女培养天主教的教育。

(三)夫妻之间的相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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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当互爱互助,同甘共苦,终身不贰,善用婚姻的权利,善尽婚姻的义务,绝对不许不忠,外遇,离异。

(1)丈夫的责任,主要的是妥善管理家政,供给生活的需要,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致使妻子儿女忍饥受寒,或被迫作不合身份的工作,甚至作奸犯科,打骂虐待,致使不能忍受等,都是违反第四诫的罪。

(2)妻子的责任,是在丈夫的领导下,同丈夫一同处理家务,若丈夫不管或不能管,则由妻子一人处理,但若好吃懒作,浪费金钱,自作主张,不从指导等,也是不够妻子的本分。

a、男女平等

这个题目,有几点不太容易讲的,属于辅导方面的事。第一点是[男女平等』这件事,如果从张神父的观点来看,妇女似乎没有自身的地位,今天已经不这样讲了。今天,我们一方面承认圣经中,尤其是圣保禄讨论妇女的地位所讲的,都是反映当时的看法。圣保禄自己也承认,他的看法是根据当时习俗 :保禄在讲妇女在集会中,应该蒙上首帕时,就是根据希腊和近东人民的习俗,格林多前书第十一章第16节,保禄说:[若有人想强辩,那么他该知道,我们没有这样的风俗,天主的各教会也没有。』

如果是根据风俗,就不是绝对的了。今天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很多,和过去大不相同,如果看来新兴的风俗是好的,我们可以随从它。

除了承认圣经中,特別是保禄关于妇女地位的看法,是根据当时的风俗外,另一方面,今天的风俗也主张,男女固然平等,但是,男女仍然有別。今天的妇女尽可出外工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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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她们也不应该忘记,教养子女才是最大的工作职业。虽然出外工作,可以增加家庭的收入,也是一种照顾家庭子女的方式。不过,如果为了多賺些钱,而忽略了子女,也就是说,只是让子女过更好的物质生活,而没有时间,或精力与子女亲近,照顾他们,那么,在天主面前,这位母亲就该负责了。如果妇女在工作上或其他方面,为了争取男女平等的地位,而忽略了她的天职,那么,她在天主前,不能说完全没有罪。

b、外遇

除了男女平等的问题外,这里提到另一个难题,就是外遇。外遇可以说是自古以来就有的问题,要仔细探讨的话,要谈很长的篇幅,这也是婚姻辅导方面的问题。这里,我们只从伦理方面,提出一件事,就是[夫妻相好』要比[禁止人工节育』来得更加要紧。换句话说,如果按照教宗的训诲,禁行人工节育而引起夫妻性生活的紧张,甚至因此而导致丈夫外遇的话,那里,就可以实行人工节育了,这是许多国家主教团声明指出的道理。我国的情况不一样,但只能说:更容易允许教友夫妻实行人工节育了。一般来讲,节育做得成功,夫妻就不那么怕[行房』。而行[房事』做得好,就是婚姻成功的一个大帮助,也就相当可能地避免发生[外遇』。当然,要使婚姻成功还应有別的因素,不过,那就不在伦理范围內了。

c、离婚

最后一个难题是,夫妻间[绝对不许离异』,也就是说绝对不可以离婚。这的确是非常困难的难题,离婚的问题,我们在讲婚姻圣事的时候,已仔细地探讨。这里我们只讲一件事。就是教宗若望保禄二世说的:[教友离婚而没有再婚,为领圣体是没有阻挡的』这是一九八一年,教宗在他的[家庭团体』劝谕,第八十三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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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被迫离婚的个案很多,这种离婚可能也没罪,即使有罪,告解圣事也能赦。

d、结论

现在我们作一个简单的结伦————家庭伦理大都是基于自然律,不难了解,牧灵工作者要注意的是多鼓励信友领圣体,尽可能和家人一起祈祷,这样,家庭伦理生活自然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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