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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高速铁路限界门检修作业指导书

来源:东饰资讯网
42、⾼速铁路限界门检修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本号:⾼速铁路限界门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批准:××

××××-××-××发布××××-××-××实施××供电段(章)修订记录

⾼速铁路限界门检修作业指导书1 适⽤范围

1.1本作业指导书适⽤于⾼速铁路限界门的全⾯检查保养。1.2检查保养周期:12个⽉。2 编制依据

2.1《⾼速铁路接触⽹安全⼯作规则》(铁总运[2014]221号)2.2《⾼速铁路接触⽹运⾏维修规则》(铁总运[2015]362号)

2.3《上海铁路局供电处关于公布供电系统班组专业台账样张的通知》(供安设函〔2016〕47号)2.4设计⽂件和安装图3检查保养项⽬3.1外观检查3.2参数测量3.3检调与更换4 关键安全风险卡控

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落实好⾼空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道路交通安全等风险项点的防控措施,对该设备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关键安全风险提⽰如下:

4.1使⽤梯⼦作业时,要时刻在场监护,扶梯⼈员不得少于2⼈。4.2 物体打击伤害。5 作业流程

图1 限界门检修作业流程图6 ⼯具、材料和⼈员要求表1:⼈员要求

注:其它作业⼈员在此不⼀⼀列出。表2:携带⼯具

表3:材料准备

7 作业内容及标准7.1限界门安装结构图

图2 限界门安装结构图7.2外观检查7.2.1检查限⾼牌

吊板(钢梁)上⽅安装“限⾼4.5⽶”反光标志牌,字样为⽩底⿊字,其中4.5为红字。标志牌尺⼨为300mm×400mm,字样尺⼨为220mm×280mm。限⾼牌醒⽬,字迹清晰,⽆锈蚀,“限”、“⾼”、“4.5”、“⽶”4个标志牌,以公路中⼼为准向两侧⽴柱均匀安装。

7.2.2检查安全揭⽰牌

在限界门处应按《电⽓化有关⼈员电⽓安全规则》的规定悬挂安全揭⽰牌。安全揭⽰牌设于限界门汽车前进⽅向右侧的⽴柱上(距路⾯⾼2.5m),规格尺⼨为:厚度为1-2mm钢板制成,规格为500mm×600mm。(见图3)。各种车辆和⾏⼈通过电⽓化铁路平交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通过道⼝车辆限界及货物装载⾼度(从地⾯算起)不得超过4.5m,超过时,应绕⾏⽴交道⼝或进⾏货物倒装。(2)通过道⼝车辆上部或其货物装载⾼度(从地⾯算起)超过2m通过平交道⼝时,车辆上部及装载货物上严禁坐⼈。(3)⾏⼈持有长⼤、飘动等物件通过道⼝时,不得⾼举挥动,应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揭⽰牌应完整⽆损、安装牢固、字迹清晰、便于瞭望,不得侵⼊限界。

图3安全揭⽰牌

7.2.3检查限界门框⽀柱状态

限界门框⽀柱状态良好,⽆变形断裂现象,⽀柱埋深为1.8m,特殊情况按设计要求埋设。从地⾯1500mm以上的⾼度开始,涂以⿊⽩相间的油漆,间距200mm,涂五道⿊,四道⽩宽度的漆条。⽀柱受⼒后应直⽴并略有外倾,距铁路中⼼线距离12m。7.2.4防护桩状态

在限界门⾄铁路之间的公路两边各装设不少于6根防护桩,桩距不⼤于

1.4m,防护桩埋深不⼩于0.8m,防护桩要直⽴、⽆破损,防护桩边要涂⿊⽩相间的油漆。(见图4)

图4 防护桩7.3参数测量

⽤激光检测仪测量吊板底部⾼度吊板⾼度。检查吊板及上下拉索状态:限界门的吊板应为活动吊链,吊板要平齐,吊板下缘距地⾯的⾼度为4.5m,上拉索不要求⽔平,允许有弛度,下拉索尽量⽔平, 吊线要拉直,各吊线受⼒要均匀。

7.4检调与更换7.4.1吊板⾼度不合标准

(1)吊板⾼度不符合要求,由两名作业⼈员利⽤脚扣登杆,调整上、下拉索的开式螺旋扣或抱箍,直⾄挂板⾼度符合要求并且平直。

(2)吊板的环节吊弦刮坏,⽤⼈字梯,由⼀⼈登梯,两⼈辅助,⽤Φ4.0铁线重新制作环节吊弦。7.4.2限⾼牌状态

限⾼牌损伤:更换限⾼牌。

(1)卸下损伤限⾼牌与上下拉索连接的卡⼦,拆除损伤限⾼牌。

(2)将新限⾼排⽤固定卡⼦与上下拉索连接,使限⾼牌以公路中⼼为准均匀分开。(3)附加单股铝线固定卡⼦,铝线两端各绑扎50mm。7.4.3揭⽰牌状态

(1)揭⽰牌松动:重新紧固,使其牢固。(2)揭⽰牌字迹模糊:重新刷新字迹。7.4.4限界门框柱状态(1)框柱倾斜:整正。

(2)框柱损伤严重:更换框柱。

(3)漆条宽度不够:⽤油漆刷刷⾄标准。7.4.5防护桩状态

(1)防护桩破损:更换防护桩。(2)防护桩倾斜:整正、培⼟。

(3)防护桩漆条太浅或⽆漆条:⽤油漆刷刷⾄标准。7.5 检查验收

检修作业完毕后,对检修后的设备质量进⾏检查验收,验收关键点:7.5.1揭⽰牌应完整⽆损、安装牢固、字迹清晰、便于瞭望,不得侵⼊限界。

7.5.2限⾼牌醒⽬,字迹清晰,⽆锈蚀,“限”、“⾼”、“4.5”、“⽶”4个标志牌以公路为中⼼为准均匀分开。吊板下缘距地⾯的⾼度为4.5m.8 记录及表格

安全⽣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上铁供记-安-03-2015)(见附表)附表:

上铁供记-安-03-2015

安全⽣产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说明:1.每车间、⼯区应有且仅有⼀份本登记表,凡属于管内安全⽣产问题隐患,不论何时何地何部门发现,均应纳⼊本表(即查即改且⽆考核的问题除外)。

2.本登记表填写可以不全⾯,但不得另建其它各类问题库。

3.本表年初清理⼀次,逐⽉累加,期间不删除已整改项,即查即改的问题⼀般不纳⼊(局级以上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除外)。

10

4.各级组织按照下管⼀级原则更新维护本表,每⽉25⽇前后核对⼀次。责任单位(部门)、责任⼈是指负责整改治理的单位(部门)、负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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