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安2—3
一、 考核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 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由现场安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二、 考核内容及要求: 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班组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执行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各种电器设施和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上级、公司及项目部有关文明施工的精神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2、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者不得
上岗。 3、
工伤事故,杜绝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为零,
轻伤事故控制为 ‰。 4、
班组安全活动,各班组每周必须填写活动记录。
三、考核评分。项目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三个等级(70分以下
的为不合格,70—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为优良)。凡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班组项目予以奖励,70分以下的班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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