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1999
部分条文理解和运用
3.2.5 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
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工作内容 表3.2.5
层 次 层 名 等 级 一 构 件 au、bu、cu、du — 地基基础 二 子 单 元 Au、Bu、Cu、Du 按地基变形或承 载力、地基稳定性 (斜坡)等检查项 地基目评定地基等级 基础 评级 每种基础评级 三 鉴 定 单 元 Asu、Bsu、csu、Dsu 安全性鉴定 上部承重 结 构 按同类材料构件 各检查项目评定单 个基础等级 按承载能力、构每种构件评级 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或残损等检查项目评定单个构 结构侧向位移评 级 件等级 按结构布置、支撑、圈梁、结构间— 连系等检查项目评定结构整体性等级 按上部承重结构检查项目及部骤评定 as、bs、cs As、Bs、cs 鉴定单元安全性上部评级 承重结构评级 围护系统 承重部分 正常使用性鉴定 等级 Ass、Bss、css、Dss 地基 基础 — 按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 系统工作状态评估地基基础
3.3.1 安全性鉴定评级各层次分级标准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 表3.3.1
层次 鉴定对象 等级 au 一 单个构件或其检查项目 bu cu du Au Bu Cu Du Au Bu Cu Du Au Bu 子单元的检查项目 二 子单元中的每种构件 分级标准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级的要求,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承载能力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已严重影响承载能力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处理要求 不必采取措施 可不采取措施 应采取措施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不必采取措施 可不采取措施 应采取措施 必须及时或立即采取措施 可不采取措施 子单元 Cu Du Asu Bsu 三 鉴定单元 可能有极个别构件应采取措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个别构件必须立即采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取措施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求,已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求,可能有个别一般构不影响整体承载 件应采取措施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u的要求,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采取措施 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极少数构件必须立即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采取措施 安全性极不符合本标准对Au级的要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安全性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可能有极少数一般不影响整体承载 构件应采取措施 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对Asu的要求,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采取措施 csu Dsu
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对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 Asu级的要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本标准对Asu级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 4 构件安全性鉴定评级 (混凝土,钢,砌体,木材)
4.1.5当建筑物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或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且不怀疑其可靠性不足。
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其实际完好程度定为u级或bu级。
a
4.2 混凝土构件:承载力,构造,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裂缝 第4.2.2条 承载力
混凝土结构构件承载能力等级的评定 表4.2.2
构件类别 主要构件 一般构件 R/γ0S au级 ≥1.0 ≥1.0 bu级 ≥0.95 且<1 ≥0.90 且<1 cu级 ≥0.90 且<0.95 ≥0.85 且<0.90 du级 <0.90 <0.85 第4.2.3条 构造
混凝土结构构件构造等级的评定 表4.2.3
检查项目 连接(或节点)构造 受力预埋件 au级或bu级 连接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缺陷,或仅有局部的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 构造合理,受力可靠,无变形、滑移、松动或其它损坏 cu级或du级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焊缝或螺栓等发生明显变形、滑移、局部拉脱、剪坏或裂缝 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预埋件发生明显变形、滑移、松动或其它损坏 第4.2.4条 不适于继续承载
(桁架/物价/托架,考虑变形附加应力影响,按承载能力进行判断) 混凝土受弯构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的评定 表4.2.4
检查项目 挠 度 侧向弯曲的矢高 构 件 类 别 主要受弯构件——主梁、托梁等 一般受弯构件 l0≤9m cu级或du级 >l0/250 >l0/150 或>45㎜ >l0/200 >l0/500 l0>9m 预制屋面梁、桁架或深梁 4.2.5 裂缝
6 子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
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
6.1.1民用建筑安全性的第二层次鉴定评级,应按地基基础(含桩基和桩,以下同)、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划分为三个子单元,并应分别按本章第6.22节至6.4节规定的鉴定方法和评级标准进行评定。
注:若不要求评定围护系统可靠性,也可不将围护系统承重
部分列为子单元,而将其安全性鉴定并入上部承重结构中。 6.2.2当鉴定地基、桩基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情况下,宜根据地基、桩基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的检查结果进行鉴定评级。
2当现场条件适宜于按地基、桩基承载力进行鉴定评级时,可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档案和有关检测资料的完整程度,适当补充近位勘探点,进一步查明土层分布情况。
6.2.3当有必要单独鉴定基础(或桩)的安全性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浅埋基础(或短桩),可通过开挖进行检测、评定。 2对深基础(或桩),可根据原设计、施工、检测和工程验收的有效文件进行分析。也可向原设计、施工、检测人员进行核实;或通过小范围的局部开挖,取得其材料性能、几何参数和外观质量的检测数据。若检测中发现基础(或桩)有裂缝、局部损坏或腐蚀现象,应查明其原因和程度。根据以上核查结果,对基础或桩身的承载能力进行计算分析和验算,并结合工程经验作出 综合评价。
6.2.4当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按地基变形(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或其上部结构反应的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Au级 不均匀沉降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建筑物无沉降裂缝、变形或位移。 Bu级 不均匀沉降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J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且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小于于每月2mm;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砌体部分虽有轻微裂缝,但无发展迹象。 Cu级 不均匀沉降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或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每月2mm;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5mm沉降裂缝。 Du级 不均匀沉降远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
范》(GBJ7)规定的允许沉降差,连续两个月地基沉降速度大于每月2mm,且尚有变快趋势;或建筑物上部结构的沉降裂缝发展明显,砌体的裂缝宽度大于10mm。
6.2.5当地基(或桩基)的安全性按其承载能力评定时,可根据本标准第6.2.2条规定的检测或计算分析结果,采用下列标准评级:
1当承载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完好程度评为Au级或Bu级。 2当承载能力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或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要求时,可根据建筑物损坏的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 6.2.6当地基基础(或桩基础)的安全性按基础(或桩)评定时,宜根据下列原则进行鉴定评级:
1 对浅埋的基础或桩,宜根据抽样或全数开挖的检查结果,按本标准第4章同类材料结构主要构件的有关项目评定每一受检基础或单桩的等级,并按样本中所含的各个等级基础(或桩)的百分比,按下列原则评定该种基础或桩的安全性等级:
Au级 不含cu级及du级基础(或单桩),可含
础(或单桩),但含量不大于30%; Bu级 不含du级基础(或单桩),可含桩),但含量不大于15%;
bu级基
cu级基础(或单
6.2.7当地基基础的安全性按地基稳定性(斜坡)项目评级时,
应按下列标准评定:
Au级 建筑场地地基稳定,无滑动迹象及滑动史。
Bu级 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曾有过局部滑动,经治理后己停止
滑动,且近期评估表明,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再滑动。 Cu级 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虽已停止滑动,
但若触动诱发因素,今后仍有可能再滑动。 Du级 建筑场地地基在历史上发生过滑动,目前又有滑动或滑动
迹象。 6.2.8地基基础(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节对地基基础(或桩基、桩身)和地基稳定性的评定结果,按其中最低一级确定。(4种:地基沉降,地基承载力,基础承载力,边坡稳定)
6.3.1 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鉴定评级,应根据其所含
各种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结构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评级。
6.3.2 (主要构件评级)
每种主要构件安全性等级的评定 表6.3.2
等级 单 层 房 屋 在该种构件中不含cu级和du级,可含bu 在该种构件中,不含cu级和du级,但一个子单元的含量不多于30%,且任可含bu级,但一个子单元含有bu级的级,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bu级含量不多于楼层数不多于(m/m)%,每一楼层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1/3 的bu级含量不多于25%,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b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1/3 在该种构件中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一在该种构件中,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一个子单元含有cu级的楼层数个子单元的含量不多于20%,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c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不多于(m/m)%,每一楼层的cu(或该跨)构件数的1/3 级含量不多于15%,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c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1/3 在该种构件中可含du级(单跨及双跨房在该种构件中,可含du级,但一个,但一个子单元的含量不多于子单元含有du级的楼层数不多于屋除外)7.5%,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du级(m/m)%,每一楼层的du级含量含量不多于1个 不多于5%,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d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1个 在该种构件中,du级的含量或其分在该种构件中,du级的含量或其分布多于布多于Cu级的规定数 Cu级的规定数 多层及高层房屋 Au Bu Cu Du
6.3.3 (一般构件评级)
每种一般构件安全性等级的评定 表6.3.3
等级 单 层 房 屋 在该种构件中不含cu级和du级,可含bu 在该种构件中,不含cu级和du级,但一个子单元的含量不多于35%,且任可含bu级,但一个子单元含有bu级的级,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bu级含量不多于楼层数不多于(m/m)%,每一楼层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2/5 的bu级含量不多于30%,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b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2/5 在该种构件中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一在该种构件中,不含du级,可含cu级,但一个子单元含有cu级的楼层数个子单元的含量不多于25%,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c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不多于(m/m)%,每一楼层的cu(或该跨)构件数的2/5 级含量不多于20%,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c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2/5 在该种构件中可含du级,但一个子单元在该种构件中,不含du级,但一个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子单元含有du级的楼层数不多于的含量不多于10%,上的d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或该跨)构(m/m)%,每一楼层的du级含量件数的1/3 不多于7.5%,且任一轴线(或任一跨)上的du级含量不多于该轴线(或该跨)构件数的1/3 在该种构件中,du级的含量或其分在该种构件中,du级的含量或其分布多于布多于Cu级的规定数 Cu级的规定数 多层及高层房屋 Au Bu Cu Du
6.3.4(结构整体性评级)共4个检查项目。评定规则:
1 若4个检查项目均不低于Bu级,按占多数的等级确定; 2 若仅一个检查项目低于Bu级,根据实际定为Bu或Cu; 3 若不止一个检查项目低于Bu级,根据实际定为Cu或Du级。 帽子;化,;三鬼画符解放军。作
结构整体性等级的评定 表6.3.4
检查项目 结构布置、支承系统(或其它抗侧力系统)布置 支撑系统(或其它抗侧力系统)的构造 圈梁构造 Au级或Bu级 Cu级Du级 布置合理、形成完整系统,且结 布置不合理,存在薄弱环节,或构选型及传力路线设计正确,符合结构选型、传力路线设计不当,不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构件长细比及连接构造符合现 构件长细比或连接构造不符合行设计规范要求,无明显残损或施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构件连接已工缺陷,能传递各种侧向作用 失效或有严重缺陷,不能传递各种侧向作用 截面尺寸、配筋及材料强度等符 截面尺寸、配筋或材料强度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无裂缝或其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或已开裂,他残损,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或有其他残损,或不能起封闭系统作用 设计合理、无疏漏;锚固、连接 设计不合理,多处疏漏;或锚固、方式正确,无松动变形或其他残损 连接不当,或已松动变形,或已残损 结构间的联系 6.3.5上部承重结构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按表6.3.5评定)
6.3.6 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评定原则
1。一般情况下,应按各种主要构件和结构侧向位移(或倾斜)的评定结果,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8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房屋整体)
8.1鉴定单元安全性评级
8.1.1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它安全问题进行评定。
8.1.2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本标准第6章的评定结果,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
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
2当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按上款评为Asu级或Bsu级但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等级为Cu级或Du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鉴定单元所评等级降低一级或二级,但最后所定的等级不得低于Csu级。
8.1.3对下列任一情况,可直接评为Dsu级建筑:
1 建筑物处于有危房的建筑群中,且直接受到其威胁。 2 建筑物朝一方向倾斜,且速度开始变快。
8.1.4当新测定的建筑物动力特性,与原先记录或理论分析的计算值相比,有下列变化时,可判其承重结构可能有异常,但应经进一步检查、鉴定后再评定该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
1建筑物基本周期显著变长(或基本频率显著下降)。 2建筑物振型有明显改变(或振幅分布无规律)。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95
部分条文理解和运用
1 总则
1.0.3现有建筑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分为四类,其抗震验算和构造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类建筑, 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专门规定采用;
乙类建筑, 抗震验算,可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抗震构
造,除9度外可按提高一度的要求采用; 丙类建筑, 抗震验算和构造均应按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丁类建筑, 7~9度时,抗震验算可适当降低要求,抗震构造
可按降低一度的要求采用;6度时可不做抗震鉴定。
3.0.1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及要求:
3.0.1.1搜集建筑的勘探报告、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
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3.0.1.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
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0.1.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
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 3.0.1.4对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对不符合抗震鉴定
要求的建筑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3.0.2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应根据下列情况区别对待:
3.0.2.1建筑结构类型不同的结构,其检查的重点、项目内容和
要求不同,应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 3.0.2.2对重点部位与一般部位,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鉴
定。
注:重点部位指影响该类建筑结构整体抗震性能的关键部位
和易导致局部倒塌伤人的构件、部件,以及地震时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部位。 3.0.2.3 对抗震性能有整体影响的构件和仅有局部影响的构件,在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时应分别对待。
3.0.3 抗震的鉴定方法,可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应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应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当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建筑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
当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标准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3.0.5 6度和本标准各章有具体规定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其他情况,宜在两个主轴方向分别按本标准各章规定的具体方法进行结构的抗震验算。
当本标准未给出具体方法时,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验算:
S≤R/γRa (3.0.5)
4 场地、地基和基础
地基基础分两级鉴定,内容有: 沙土液化,基础下软弱层 一级鉴定就是找出不需要鉴定的条件,
当不能满足一级鉴定规定的条件时,进行第二级鉴定
4.2.6现有天然地基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4.2.6.1天然地基的竖向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验算,其中,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值应改用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值,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f sE=ξs f sc ﹙4.2.6-1﹚ f sc=ξc f s ﹙4.2.6-2﹚
式中 f sE —— 调整后的地基土抗震承载力设计值﹙kPa﹚;
f sc —— 长期压密地基土静承载力设计值﹙kPa﹚; ξs —— 地基土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范围:1.0—1.5) ξc —— 地基土长期压密提高系数。 (范围:1.0—1.2)
5多层砌体房屋
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砖墙体和砌块墙体承重的多层房屋,其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5.1.1所列的范围。对隔开间或多开间设置横向抗震墙的房屋,其适用高度和层数宜比表5.1.1的规定分别降低3m和一层。
多层砌体房屋鉴定的最大高度(m)和层数 表5.1.1
墙体类别 粘土砖实心墙 多孔砖墙 粘土砖空心墙 粘土砖空斗墙 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墙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 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墙 墙体厚度 (㎜) ≥240 180 180~240 420 300 240 ≥240 ≥190 ≥240 180~240 6度 7度 8度 9度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24 八 22 七 19 六 13 四 16 五 16 五 13 四 10 三 16 五 16 五 13 四 10 三 19 六 19 六 13 四 10 三 10 三 10 三 10 三 10 三 10 三 10 三 19 22 19 16 六 七 六 五 19 22 19 16 六 七 六 五 1 16 13 10 四 五 四 三 注:① 房屋层数不包括全地下室和出屋顶小房间;层高不宜超过4m;
②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坪到檐口高度,半地下室可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 ③ 房屋上、下部分的墙体类别不同时,应按上部墙体的类别查表;
④ 粘土砖空心墙指由两片120㎜厚砖墙或120㎜厚砖墙与240㎜厚砖墙通过卧砌砖连成的墙体。
5.1.2抗震鉴定时,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抗震墙的厚度和间距、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和砌筑质量、墙体交接处的连接以及女儿墙和出屋面烟囱等易引起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7~9度时,尚应检查楼、屋盖处的圈梁,楼、屋盖与墙体的连接构造,墙体布置的规则性。
5.1.3多层砌体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体不空臌、无严重酥碱和明显歪闪;
(2)支承大梁、屋架的墙体无竖向裂缝,承重墙、自承重墙及
其交接处无明显裂缝; (3)木楼、屋盖构件无明显变形、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 (4)混凝土构件符合本标准第6.1.3条的有关规定。 5.1.4多层砌体房屋,可按结构体系、房屋整体性连接、局部易损易倒部位的构造及墙体抗震承载力,对整幢房屋的综合抗震能力进行两级鉴定。符合本章第一级鉴定的各项规定时,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时,除本章第5.2节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应由第二级鉴定做出判断。
5.2第一级鉴定(结构体系,材料强度,整体性连接构造,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抗震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 5.2.1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房屋实际的高宽比和横墙间距应符合下列刚性体系的要求:
(1)房屋的高度与宽度(对外廊房屋,此宽度不包括其走廓宽度)之比不宜大于2.2,且高度不大于底层平面的最长尺寸; (2)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刚性体系的抗震横墙最大间距(m) 表5.2.1
楼、屋盖类别 现浇成装配整 体式混凝土 装配式混凝土 木、砖拱 墙体类别 砖实心墙 其他墙体 砖实心墙 其他墙体 砖实心墙 墙体厚度 (㎜) ≥240 ≥180 ≥240 ≥180 ≥240 6、7度 15 13 11 10 7 8度 15 10 11 7 7 9度 11 7 4
5.2.1.2房屋的平、立面和墙体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则性的要求: (1)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规则均匀,立面高度变化不超
过一层,同一楼层的楼板标高相差不大于500mm; (2)楼层的质心和计算刚心基本重合或接近。
5.2.2承重墙体的砖、砌块和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砖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7.5,且不低于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中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10,小型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5。砖、砌块的强度等级低于上述规定一级以内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比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降低一级采用。 5.2.2.2墙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6度时或7度时三层及以下的砖砌体不应低于M0.4,当7度时超过三层或8、9度时不宜低于M1;砌块墙体不宜低于M2.5。砂浆强度等级高于砖、砌块的强度等级时,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宜按砖、砌块的强度等级采用。 5.2.3现有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纵横墙交接处应有可靠连接,当不符合下列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墙体布置在平面内应闭合;纵横墙连接处,墙体内应无烟道、通风道等竖向孔道;
(2)纵横墙交接处应咬槎较好;当为马牙槎砌筑或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时,沿墙高每10皮砖(中型砌块每道水平灰缝)应有2Φ6拉结钢筋;空心砌块有钢筋混凝土芯柱时,芯柱在楼层上下
应连通,且沿墙高每隔0.6m应有Φ4点焊钢筋网片与墙拉结。 5.2.3.2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预制构件应有座浆;预制板缝应有混凝土填实,板上应有水泥砂浆面层;
楼、屋盖构件的最小支承长度(㎜) 表5.2.3-1
构件名称 混凝土预制板 位 置 墙上 梁上 支承长度 100 80 预制进深架 木屋架、木大梁 对接檀条 木龙骨、木檀条 墙上 墙上 屋架上 墙上 180且有梁垫 240 60 120
5.2.3.3圈梁的布置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浇和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无圈梁; (2)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或木屋盖)砖房的圈梁布置和配
筋,不应少于表5.2.3-2的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圈梁位置与楼、屋盖宜在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纵墙承重房屋的圈梁布置要求应相应提高;空斗墙、空心墙和180mm厚砖墙的房屋,外墙每层应有圈梁,内墙隔开间宜有圈梁; (3)装配式混凝土楼、屋盖的砌块房屋,每层均应有圈梁;内
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7、8度时分别不宜大于表5.2.3-2中8、9度时的相应规定;圈梁截面高度,中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200mm,小型砌块房屋不宜小于150mm; (4)砖拱楼、屋盖房屋,每层所有内外墙均应有圈梁,当圈梁
承受砖拱楼、屋盖的推力时,配筋量不应少于4Φ12; (5)屋盖处的圈梁应现浇;楼盖处的圈梁可为钢筋砖圈梁,其
高度不小于4皮砖,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总配筋量不少于表5.2.3-2中的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墙或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中的配筋加强带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与纵墙圈梁有可靠连结的进深梁或配筋板带也可代替该位置上的圈梁。
圈梁的布置和构造要求 表5.2.3-2
位置和 7度 8度 配筋量 屋 外除层数为二层的预制板或 墙 有木望板、木龙骨吊顶时,均应有 盖 均应有 内同外墙,且纵横墙上圈梁 纵横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墙 的水平间距分别不应大于分别不应大于8m和12m 8m和16m 楼 外横墙间距大于8m或层数 横墙间距大于8m时每层 墙 超过四层时应隔层有 应有,横墙间距不大于8m盖 层数超过三层时,应隔层有 内 横墙间距大于8m或层数 同外墙,且圈梁的水平间墙 超过四层时,应隔层有圈梁距不应大于12m 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6m 配筋量 4Φ8 4Φ10 9度 均应有 纵横墙上圈梁的水平间距均不应大于8m 层数超过二层且横墙间距大于4m时,每层均应有 同外墙,且圈梁的水平间距不应大于8m 4Φ12
5.2.4.2非结构构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当不符合时位于出入口或临街处应加固或采取相应措施:
(1)隔墙与两侧墙体或柱应有拉结,长度大于5.1m或高度大
于3m时,墙顶还应与梁板有连接; (2)无拉结女儿墙和门脸等装饰物,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
低于M2.5且厚度为240mm时,其突出屋面的高度,对整体性不良或非刚性结构的房屋不应大于0.5m;对刚性结构房屋的封闭女儿墙不宜大于0.9m; (3)出屋面小烟囱在出入口或临街处应有防倒塌措施; (4)钢筋混凝土挑檐、雨罩等悬挑构件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5.2.4.3悬挑楼层、通长阳台,或房屋尽端有局部悬挑阳台、楼梯间、过街楼的支撑墙体,或与独立承重砖柱相邻的承重墙体,应提高有关墙体承载能力的要求。
5.2.5第一级鉴定时,房屋的抗震横墙间距和宽度不应超过下列限值:
(1)层高在3m左右,墙厚为240mm的粘土砖实心墙房屋,
当在层高的1/2处门窗洞所占的水平截面面积,对承重横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25%、对承重纵墙不大于总截面面积的50%时,其承重模墙间距L和房屋宽度B的限值宜按表5.2.5-1采用;其他墙体的房屋,应按表5.2.5-1的限值乘以表5.2.5-2规定的墙体类别修正系数采用; (2)自承重墙的限值,可按本条(1)款规定值的1.25倍采
用; (3)对本章第5.2.4.3条规定的情况,其限值宜按本条(1)、 (2)款规定值的0.8倍采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和水箱间
等小房间,其限值宜按本条(1)、(2)款规定值的1燉3采用。
第一级鉴定的抗震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限值(m) 表5.2.5-1
楼层总数 检查数层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M0.4 L B L M1 B M2.5 L 6度 M5 L B M10 L B M0.4 L B L M1 B M2.5 L B L 7度 M5 B M10 L B B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二 2 1 3 1-2 4 3 1-2 5 4 1-3 6 5 4 1-3 7 6 5 1-4 6-8 1-5 2 8度 9度 三 四 五 六 1 3 1-2 4 3 1-2 5 4 1-3 6 5 4 1-3 注:① L指240㎜厚承重横墙间距限值;楼、屋盖为刚性时取平均值,柔性时取最大值,中等刚性可相应换算;
② B指240㎜厚纵墙承重的房屋宽度限值;有一道同样厚度的内纵墙时可取1.4倍,
有2道时可取1.8倍;平面局部突出时,房屋宽度可按加权平均值计算; ③ 楼盖为混凝土而屋盖为木屋架或钢木屋架时,表中顶层的限值宜乘以0.7。
5.3第二级鉴定
5.3.1多层砌体房屋采用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时,应根据房屋不符合第一级鉴定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和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房屋的纵横两个方向分别计算。 当最弱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最弱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或最弱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时,可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小于1.0时,应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5.3.2结构体系、整体性连接和易引起倒塌的部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但横墙间距和房屋宽度均超过或其中一项超过第一级鉴定限值的房屋,可采用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楼层平均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i =Ai / Abiξoiλ (5.3.2)
式中 βi ——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平均抗震能力指数;
Ai ——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在层高1/2处净
截面的总面积,其中不包括高宽比大于4的墙段截面面积;
Abi——第i楼层的建筑平面面积;
ξoi ——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抗震墙的基准面积率,应
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
λ ——烈度影响系数;6、7、8、9度时,分别按0.7、
1.0、1.5和2.5采用。 5.3.3结构体系、楼屋盖整体性连接、圈梁布置和构造及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可采用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应按下式计算:
βci=ψ1ψ2βi ﹙5.3.3﹚
式中
βci——第i楼层的纵向或横向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ψ1——体系影响系数,可按第5.3.3.2款确定; ψ2——局部影响系数,可按第5.3.3.3款确定。
5.3.3.2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房屋不规则性、非刚性和整体性连接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程度,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也可由表5.3.3-1各项系数的乘积确定。当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为M0.4时,尚应乘以0.9。
5.3.4横墙间距超过刚性体系规定的最大值、有明显扭转效应和易引起局部倒塌的结构构件不符合第一级鉴定要求的房屋,当最弱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时,可采用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进行第二级鉴定。
βcij=ψ1ψ2βij ﹙5.3.3﹚
式中
βcij——第i层j墙段综合抗震能力指数 βij ——第i层j墙段综合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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