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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如何走出误区

来源:东饰资讯网


2015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毕业作业 课题名称:出口退税政策如何走出误区 学生姓名:XX

指导教师:XX

XX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15年2月 内容摘要

出口退税政策研究成为近年来许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将该政策作为调整中国出口贸易的重要工具是否存在合理的理论依据,该政策中心环节即退税率如何调整才能发挥其对于出口贸易、产业或企业的预期影响,将相关文献中的研究方法和观点进行梳理,能够为进一步研究出口退税政策找到新的启示,不论是关于该政策理论依据还是实际应用的研究,都应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既要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又要根据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和中国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应用。

本文首先对出口退税含义进行理论的界定,理顺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 接着深入分析了出口退税政策的性质和其制定及调整的各种客观制约因素, 从理论上论证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要因地制宣,不可能片面追求彻 底退税。但出口退税政策仍具有其它出口鼓励措施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其 必然成为我国目前和未来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随后回顾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变迁的历史及原因,重点分析新阶段出口退 税政策的宏观和微观效应。宏观上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直接对外贸出口的总 量和结构产生影响,同时还改变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 财政退税负担。微观上对出口企业产生了正的和负的效应。鉴于已有的文献 关注的重点是出口退税调整对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效应的研究,本文就特别选 择云南省这样的非沿海地区,探讨出口退税政策对其的影响。 本文写作目的是希望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出口退税政策。其前提必须深 入分析当前制度的不足,所以最后着重分析了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及原因,我国当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要考虑的特殊经济环境,针对性地为我 国目标出口退税政策选择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出口退税;如何;走出误区

目录

1绪论 4

2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论依据 5 3出口退税率调整研究 6 3.1四个主要阶段 6

3.2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研究探讨 7 4制约出口彻底退税的现实因素 9 4.1该国的财政经济政策目标 9 4.2该国的财政承受能力 4.3该国的税收征管水平 4.4该国出口商品的性质 5结论 12 6致谢 12 7参考文献 13 10 10 11

1绪论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提高出口商品的市场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在国 内征收的问接税(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减 免税收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的一种制度。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 退税政策,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出口退税政策对鼓励出口、增加外汇储备、优 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加就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等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 退税政策已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我国早已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我国已 承诺至1J2008年将关税总水平降低至JJlO%,那么国外高质低价的商品与服务必将对 我国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而我国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业品与服务的国际 竞争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国内资源紧张、环境压力大。所以如何制定合理的出口 鼓励政策提升出口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本质上出口退税制度是一项激励出口的税收制度,由于它鼓励各国出口货物 的公平竞争,现已成为国际通行惯例。世贸组织还在《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附 录二中明确规定:“间接税减让表允许对在出口产品生产投入消耗(弥补正常损耗) 的前阶段累计间接税实行豁免,减免或延期。与此相类似的,退税表允许对出口 生产消耗(弥补正常损耗)的进口物资征收的进口费用给予减免或退税”。由此可 见,出口退税是一项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出口鼓励措施,不易遭受货物输入国贸 易报复等特点;而且出口退税作为一项出口鼓励政策,与其它出口刺激方法相比 还具有民族独立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如何用好这项政策对于我国实施走出去的战 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国从1985年才真正意义上正式开始实施出口退税制度,在经历了1994年税 制改革和近年来的不断完善之后,已成为我国税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 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由于出口退税政策关系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负担、财政 收入和财政支出规模、出口商和进口国的消费者利益等,牵涉面广,其不断调整 对各方的利益影响较大,因此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特别是由于目前我国出口退税 还有待完善,如出口退税制度的非规律性变动、退税工作效率低下、出口退税欠 我国f}{口退税的效应分析与政策选择 款巨大、财政不堪重负、出口骗税活动猖獗等,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出口退税机 制作用的正常发挥。鉴于此,研究出口退税的效应以及出口退税政策选择问题, 不但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以出口退税的理论研究为基点,着重对出口退税的效应(特别是非沿 海、农副资源类产品输出地区的效应)进行分析。 2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论依据

关于出口退税的经济思想很早就有人提出,法国的重农学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最早提出进口商品征税出口商品免税的思想,他认为“出口税丝毫不应轻饶,,而应全部取消,因为它是国王和王国前所未有的敌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则认为高关税比低关税危害更大,出口税比进口税危害更大。他指出在各种奖励出口措施中,要数退税最合理。商品输出国外时退回其国内交纳的一部分或全部税金,既不会使货物的输出量减少,也不会驱使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转投入某些特定产业,破坏社会资本的自然平衡和劳动的自然分配。虽然亚当·斯密首先提出了出口退税的思想,但他仅从自由贸易有利于商品出口的角度考虑,没有从税收来源去认识。直到大卫·李嘉图才从税收来源及转嫁认识出口退税,他宣称如果没有出口退税,那么对出口商品的征税会完全落在外国消费者身上,该国政府支出的一部分就将由外国的土地和劳动所有者负担。这些古典学者都是从总体上来阐述出口退税政策的必要性。

现在的一些学者也从更广的角度来阐述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金兴健(2002)主张采取出口退税这种十分必要的成本竞争手段来刺激出口,而不主张使用货币贬值这种价格竞争手段来刺激出口[2],而汤贡亮(2003)认为,理性的出口退税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政策,而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措施,他首先说明了彻底退税在按照消费地征税和生产地征税下的两种情况,提出理想的出口退税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并分析关贸总协定中

的条款,最后得出结论:理想的出口退税并不是鼓励出口的优惠和补贴政策,而是消除出口歧视的中性措施,现实的出口退税制度应该是中性与非中性税收政策的有机结合,在以理想的出口退税为目标的前提下,出口退税还可以服务于政府其他政策目标[3]。因为出口退税作为一种特定的税收政策,与整个税收制度设置相比,既有共同的一面,又有特殊的一面。共同面表现为出口退税设置同样应考虑理想状态与其他政策目标的统一,同样是中性与非中性政策的结合:特殊面表现为出口退税并不是单纯的国内税制度,而是一种涉外税收制度,因此其设置必须尽量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其对自由贸易产生的扭曲效应。

刘剑文(2004)从间接税的转嫁性强调出口退税的必要性,指出出口退税作为一种宏观的调控政策,在各国追求贸易自由化的时代背景下,是WTO的公平贸易原则所认可,是鼓励各国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来竞争[4]。朱智强、张晓丽(2004)则认为,出口退税制度的定性问题应该跳出从“中性税收原则”的角度去探讨,应该以是否实现政府既定的长期经济战略目标为依据,也就是当前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为现行实施的“走出去”战略服务[5]。他们分析了“中性税收政策”虽然是理想状态,但由于现实困难所以难以实现,如果还要坚持以此为目标,会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降低征退效率,并且容易丧失出口退税政策的灵活性和权威性,因此以中性政策作为其理论依据是不合适的。而“非中性税收政策”同样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多征少退”虽然是目前中国长期施用的政策,但会导致出口商品成本的增加,降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进而挫伤出口企业的积极性,而“少征多退”的模式一方面会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是被视为出口补贴,有招致其他贸易国报复的风险。而“中性和非中性相结合的税收政策”似乎也并没有把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阐述的更有说服力,反而是更模糊,所以他们提出跳出是否属于中性政策的框架来讨论,以服务于当前的外贸政策作为其政策目标和理论依据。 3出口退税率调整研究 3.1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85年4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退税率按出口货物的种类确定,档次多,矛盾大,比较复杂,难以掌握。

第二阶段(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6月30日):退税率比较简便,在实施增值税零税率的同时增加了适用消费税应税货物的退税额,从理论上讲,这一阶段的退税率或退税额在形式上,体现了出口货物“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的原则。

第三阶段(1995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口退税率变动比较频繁。体现了出口退税与外贸发展,国家财政收支状况之间紧密的关系。1995年起退税率平均降低3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7%、13%、6%下调到14%、10%、3%,1996年进一步下调到9%、6%、3%。到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上调为14%、11%、9%,1999年再次上调为17%、15%、13%。 第四阶段(2004年1月1日至今):新机制实施中,出口退税率调整进入频繁调整阶段,为了适应结构性调整出口产品的需要,实施的出口退税率包括了17%、16%、15%、14%、13%、11%、9%、5%七个档次,其中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率调整是出口退税政策中对中国出口贸易产生影响最为广泛和深刻的因素,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研究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3.2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研究探讨

首先,关于退税率的调整对出口贸易产生的各种效应,李万甫、马衍伟(2000)指明出口退税政策时效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出口退税率的调整能够产生以下效应: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提高出口商品非价格竞争力的替代效应、扩大海外净需求的出口效应、平衡预算收支的财政效应。2004年1月1日中国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扈启曙、李双燕(2004)就通过分析这次调整对政府和企业以及对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可能带来的后果,阐述了此次

调整对于缓解中央政府财政压力,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促进企业资金周转的正面效应,同时也指出了可能带来的出口增长率下降、部分出口企业面临压力、地方政府受到冲击等负面效应,但是他是着重从理论上进行了定性的分析,而陈平和黄健梅(2003)不仅从理论上系统阐述出口退税对出口盈利性,继而对出口规模的作用,而且他还运用基于ECM模型的协整分析、Panel Data分析等实证分析工具来探究这种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双面效应。董皓、陈飞翔(2004)在基于1985到2001年滞后一期的时间序列数据,定量研究退税政策的出口鼓励效应。谢丽芬、谭晶(2005)通过分析2004年新出口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效应,得出了此次调整可以产生促进产业升级和出口产品业结构升级的正效应,但是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效应,比如影响国内的价值链,增大贸易摩擦,加剧利用加工贸易走私等等。严选晨、夏鸣、王进猛(2001)分析了1994年以来各次出口退税率调整所引起的出口贸易增幅的变化,以及各年份中出口退税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得出结论:出口退税是对出口贸易的有力支持,而净出口增加能带动国内经济的增长,所以出口退税实际上是国民经济增长的推动器,而出口贸易的增加又会导致出口退税的增长。张友仁(2003)则以不完全竞争为基础,运用库诺双头模型(Coumot Duopoly),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贸易的影响。其基本观点是:出口退税不仅有利于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中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即出口促进效应),而且还可以增加本国厂商的利润(即利润转移效应),改善本国厂商在与其他国家厂商的非合作性竞争中的相对地位。熊效冉(2008)针对2007年7月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中主要涉及“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商品的出口退税,下调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研究了2007年1月至9月的出口总值尤其是退税率调整的产品出口变化,分析了退税率调整的正面影响有防止国内资源流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循环、缩减贸易顺差间隙、缓解国际贸易摩擦、优化产业结构、改变外贸出口增长方式,同时对企业或行业有负面作用主要是出口成本增加、减少了经营利润。

其次,关于出口退税率的结构性调整对出口贸易的影响,阎坤、陈昌盛(2003)利用1985—2000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OLS分析,得出结论,政府调整出口退税率仅仅影响从事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的行为与决策,从贸易结构来看,一般贸易基本上占总体贸易的不到五成,所以应该对出口退税率作结构性调整。屠庆忠(2003)通过建立国家层次出口退税行为的概念模型,其中指出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预期增长率应构成决定出口退税率的约束条件,并且进一步说明了针对不同的出口商品,退税率的设定应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按照结构优化的要求,突出重点,许多资源性产品与初级产品的出口设置较低的退税率有利于改善出口国的国民福利。方谭(2004)认为出口退税率下调是一种“中长期利好”,对出口贸易的结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陈军才(2005)运用现代时间序列分析中的干预分析方法,并且将出口商品分成了22大类,分析了2004年出口退税率结构性调整对各类出口产品的影响程度,指出此次调整只对少数产品的出口有一定的正面影响,而且影响并不显著,对绝大部分产品的出口都有负面影响。邓远军(2005)以微观分析的方法,从出口退税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产品结构及出口方式影响的分析得出结论:出口退税对外贸出口的整体影响有限。

最后,关于最优出口退税率的研究,耗散结构理论(The theory of Dissipative Structure)是1969年由比利时自由大学物理学教授普里戈金(J.Pryogin)提出的,通过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应适时调整本国的退税率结构,在各种动态因素的影响下把握一个最佳的退税率结构。阎坤、陈昌盛(2003)认为,一国的出口退税率最优点应该在这样的位置“由出口增长所引起的税收的边际增长率应该等于退税支出的边际增长率”。陈红伟(2004)在受到最优税制的启发下,利用数学模型得出关于最优退税率的结论:当出口产品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只有设置复退税率才可能实现最优,而最优的复退税率则应该使每种产品的边际出口贡献相等,使出口退税率与法定征税率趋于一致。 4制约出口彻底退税的现实因素

出口退税本质上是指一国政府将出口商品中所包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 使出口商品以

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的一项出口鼓励措施。上述主张出口退 税的依据都缺乏现实基础,比如,现实的国际市场肯定不是完全竞争市场,特别 是世界贸易自由化还是受到重重阻碍,而通常所说的“进口征税、出口完全退税” 的思想,是建立在流转税完全转嫁的基础上,可实际经济中,流转税转嫁程度受 商品需求价格弹性和企业生产价格弹性的约束,只是一定程度的税负转嫁。可见 彻底退税的理论基础与现实经济运行过程是有一定距离的。实践中除了很难满足完全退税的理论条件外,一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总是在综合考虑国内与国际各种因素之后确定的中性原则与非中性原则的结合,即退税率 。

出口退税理论概述是可以制定在零税率与法定征税率之间的某一个数值 在出口退税的过程中,国家层次的出口退税行为体现为制定一国出口退税政策,一国针对出口商品的税收政策可以是实行出口征税、免税、免税并退税三种标准。那么出口的具体商品该按照何种政策执行,实际上是政府退税行为的体现。如针对本国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如对一些本国较为稀缺的原材料资源的出口,征收出口税。当然目前各国实行出口征税的商品范围和比例已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常用的第二、三种标准。当然政府的行为不是随机的,而是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做出的选择。 4.1该国的财政经济政策目标

作为一项能起到出口鼓励作用的财政政策,出口退税率的设置必然与国家宏 观经济政策目标一致。因为可以通过出口预期增长率和出口商品结构的调整来影 响宏观经济。 对出口商品无论是征税、退税或是免税肯定都会对外贸出口活动产生不同程 度的影响。政策效果的传导机制,一方面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及时变化对政 府政策做出反映,另~方面政府实施某种财政经济政策时也有自己的行为准则。 企业普遍都是从正常经济运行中取得各种生产要素,并通过经营管理和营销 渠道来实现盈利目标和完成出口计划。而出口退税退还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已缴纳的流转税,与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高低密切相关,因此出口退税率的降 低或提高必然会使企业出口产品成本增大或缩小,进而影响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 上的竞争力,从而影响企业的出口量和利润。 出口增长包括出口数量和出口结构两方面。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只要进口 国稍加调整,以数量增长为主的外贸出口方式是难以持久的;同时维持这种高增 长低效益的商品出口需要付出的代价也是高昂的,众所周知,我国的能源和环境 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必须从调整商品出口结构入手,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出口 与效益的共同增长,通过不断扩大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商品出口,增强商品在国际 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是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出口商品退税率 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出口商品结构优化的因素。 4.2该国的财政承受能力

出口退税政策是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财政支出性质来看, 我国退税的效应分析与政策选择 出口退税作为税式支出的一种形式,本质上是一种财政支出,是政府向外贸出口 经营活动提供财政援助的一种方式。从这个角度讲,出口退税同直接的财政支出 没有什么不同。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在财政支出中,用于提供纯粹的公共物品和 劳务的支出是必须满足的,没有这些财政支出,经济运行则无法正常进行。而作为非纯粹公共物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只能在国家先满足纯粹公共物品和劳务支出需要之外予以安排,这是财政部门能够考虑的最大限度,于是就有了出口退税的公共财政约束条件。

同时,从政收人角度看,出口退税税率的调整决定着出口退税规模在国家财 政收支中所占的比重。在国家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出口退税的增加会挤占财 政部门必须提供资金的其他支出项目。

此外,从财政收支平衡上讲,财政部门对出口退税规模有一个接受的程度。 出口退税在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中,无论是作为财政支出的增加,还是表现为财政 收入的减少,它的规模都要受预算收支规模的约束。

4.3该国的税收征管水平

出口退税过程涉及银行、外汇管理部门以及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各部门之问 的配合效率、信息共享化水平、退税的总体进程、出口骗税发生后查处的效率、 处罚的力度等均影响一国出口退税的征管水平,退税率的设置必须要考虑本国的 税收征管水平。随着出口退税率的不断提高,出口退税过程中骗税行为所获得的 预期收益会有所增加,即退税率的提高对骗税的诱惑力有增大的趋势,因而出现 骗税的可能性也会不断加大,如若征管水平没有及时跟上,出口骗税难以避免就 不足为奇了。因此退税率的设置必须还得适应本国的税收征管水平。

4.4该国出口商品的性质

出口商品的负外部性是指出口商品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按私人成本 出口时所导致的出口国社会福利的净损失,如图l一1所示,一方面出口商品成 本无法补偿,按照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定价,均衡价格应为P。,可按照私人 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定价,均衡价格却为P。(Pz>P。);另一面还导致出口数量增 加,按照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定相等对应的数量,出口量应为Q:,可按照私 人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定价,均衡出口量却为Q。.(Q,>Q。)。例如,木材等简 单加工出口的木筷子等初级产品出口,其私人成本往往低于社会成本,其给社会。

出口退税理论概述 带来的损失即成本远不止木材的砍伐、运输及简单加工的成本,因为木材砍伐导 致的生态环境恶化都应计入木材出口的社会边际成本。

当出口商品存在负外部性时,其出口价格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成本和社会效 益的情况下,如对其实行彻底退税,势必导致出口价格无法补偿社会成本;因此 对此类出口商品实行不完全退税,设置较低的退税率,通过税收杠杆进行调节商 品的出口是十分必要的。为了改善本国出口商品的资源配置效率,使出口商品价 格体现其社会边际成本,政府必须对那些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的出口商品设置 较低的出口退税率或不给予退税。 5结论

近年来,中国越来越重视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应用,也相信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国出口贸易灵活应对国际贸易条件的变化,出口退税政策也有其复杂性,主要涉及“退多少、谁来负担、怎么退、如何保障”四个重要因素,任一因素的调整都会对该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即使探讨政策中单个因素的影响,也可涉及出口贸易、出口产业或出口企业,因此,更多全面深入的学术探讨能为该政策的制定依据和具体实施提供新的思路,促进出口退税政策消除消极作用、发挥积极作用,保持其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6致谢

本论文是在我的论文指导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 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7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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