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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来源:东饰资讯网


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参照市教委政策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对模范执行《中学生守则》和我校校规,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属优良或一方面有显著进步的学生和学生集体,学校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我校校规,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屡教不改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依本办法给予处分。

三、惩罚种类: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的处分有五种,即: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开除学籍(勒令退学)。

四、处分方法: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可由年级组提出,学生处审批后公布。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学生处执行并报区教委备案。开除学籍处分需经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报区教委批准后执行。

对学生的处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严格手续。对学生的处分要在学校范围内正式公布,并及时把学生受处分的情况通知学生家长,以便共同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

五、对受处分学生的处理:学生的受处分情况要如实记入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评价系统。受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处分的学生毕业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肄业证书”。受记过以上处分(包括记过处分)的毕业生,撤销处分后,要按照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将学生受处分的情况以及学生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记入学生档案。

六、撤销处分:撤销处分的权限与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必须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必须在半年以后,如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撤销其处分。

撤销处分先由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班委会讨论通过,班主任同意后,书面报学生处或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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