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资产的会计处理
2018年8月1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甲、乙两项商品,甲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乙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甲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乙商品于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A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甲商品和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摊至甲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000元(6000÷(6000+24000)×25000)
分摊至乙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000元(24000÷(6000+24000)×25000)
1、交付甲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5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元
2、交付乙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5000元 贷:合同资产 5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元
二、合同负债的会计处理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018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000元,可获得1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兑换率为95%,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假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500个积分,根据新收入准则甲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甲公司2018年1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100,000÷(100,000+9500)×100,000=91324(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9500÷(100,000+9500)
×100,000=8676(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324 合同负债 8676
2、甲公司2018年12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兑换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500÷9500×8676=4110(元)
借:合同负债 4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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