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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文件编制规程

来源:东饰资讯网
标准管理规程

部门:质量部 题目:检验记录文件的编制规程 起草人 审核人 签名 日期 颁发部门 行政部 分发部门 2.0范围:涉及检验记录的有关文件。

编号:SMP-GL-XZ-009 批准人 页数:1/1 生效日期: 2013.1.1 版本:10-1 生产部、质量部、物料部 1.0目的:建立检验记录文件编制操作规程,使文件编制科学、严谨, 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3.0职责:文件编制人员负责执行,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 4.0内容:

4.1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包括:标题、依据、内容。 4.2.检验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4.2.1产品或物料的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或供货批号,必要时注明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的名称或来源;

4.2.2依据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 4.2.3检验所用的仪器或设备的型号和编号;

4.2.4检验所用的试液和培养基的配制批号、对照品或标准品的来源和批号; 4.2.5检验所用动物的相关信息;

4.2.6检验过程,包括对照品溶液的配制、各项具体的检验操作、必要的环境温湿度; 4.2.7检验结果,包括观察情况、计算和图谱或曲线图,以及依据的检验报告编号; 4.2.8检验日期;

4.2.9检验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4.2.10检验、计算复核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5.0变更记载: 变更历史(序号)

原版本号 现版本号 变更原因 变更内容(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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