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的食品安全,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校内自主经营的企业(食堂/超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全体师生,方便师生生活,校内企业(食堂/超市)要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主动配合学校总体计划,自觉接受学校检查监督,要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
关于校内食堂经营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运行,满足师生用膳要求,为教学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严防食品中毒等不安全现象发生,把学校食堂办成卫生、安全、文明的师生之家,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学校食堂需具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三、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员工必须每年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和佩戴口罩。
四、采购制作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章第20条的相关规定:食堂需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要做到全面均衡,营养搭配,为广大学生提供称心如意、安全放心的餐品。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
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填写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疏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等。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名字、留样人员等;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
(7)就餐环境应当保存卫生、整洁、无异味、无害虫、地面无积水和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五、餐具用具消毒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高温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
(2)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专用柜内备用。 六、卫生检查制度
(1)所有人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痛。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证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七、食堂从业人员要求拥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开展优质文明服务礼貌售卖,服务态度端正,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建议,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八、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如有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应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报告(上报时间不得拖延一个小时)学校上报医疗保健或卫生防疫机构。
(2)应立即组织对中毒师生进行救治,尽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控制食物中毒事故进一步扩大;不得有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
九、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方式,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承诺、统一台账、统一店面形象、统一销售价格。
十、食堂内消防器材应齐备完好,各种设备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杜绝安全隐患。无条件接受学校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附件2
关于校内超市营业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食品、用品安全管理,维护广大师生消费权益和身心健康,全面引导、督促我校超市规范经营,坚持“安全、阳光、服务、微利”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期间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卫生食品登记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同一悬挂。
二、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售货员要求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开展优质文明服务;要文明售卖,服务态度端正,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及建议,自觉接受光大师生的监督。
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经销食品质量,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物品统一编制序号,摆放整齐有序,价格公道并明码标价,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不得擅自更改价格,售卖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等。
四、在校不得出售以下物品: (1)超保质期的食品
(2)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的“三无产品” (3)卫生部明令禁止学生使用的食品(如:垃圾食品(高盐、高糖、高脂)烟、酒、打火机等危害学生的货品
(4)无“QS”标识的直接入口食品
(5)与学校食堂饭菜相同的食品和无正规出厂包装的食品等
五、超市内不得收留学生玩游戏、闲聊;保持超市内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超市内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由超市自己负责。
六、校园超市内消防器材应齐备完好,各种设备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杜绝安全隐患。
七、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无条件接受学校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当面的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对于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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