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H09041104
地区:浙江
详细内容:建设单位: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工程名称:温州市安居工程瑶溪住宅区东地块(六组团)B24I标
工程地点:瑶溪住宅区东地块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56114.28㎡(其中地下室11371.15㎡),结构类型及层数:1#楼3030.22㎡11层;2#楼4345.94㎡15层;3#楼5195.6㎡18层;4#楼10305.6㎡18层;5#楼3782.35㎡11层;7#楼2796.04㎡11层;9#楼4981.78㎡18层;10#楼10305.6㎡18层;
工程概况:投资金额:12871.3965万元,建筑面积:56114.28平方米。
招标内容、范围:土建及安装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 857 日历天。
资质要求:房建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574万元),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每套价格800元人民币。集中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 10月31日-2010年1月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其他时间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本工程实行不记名制度出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手续。
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
瑶溪住宅区东地块
招 标 文 件
( 施 工 总 承 包 )
招标编号:CH09041104
项目名称:温州市安居工程瑶溪住宅区东地块施工
建设规模:56114.28平方米
招标单位:温州市安居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0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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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明… ……………………… …………………………(3)
招标说
一、 工程概况…………………… ……………………… ………(3)
二、 招标范围…………………… ……………… ………………(3)
三、 中标原则………………… ……………… …………………(3)
四、 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 ………………(3)
五、 承包方式…………………… ……………… ………………(5)
六、 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 …………… …… …(6)
七、 合同主要条款………………… ………… …………………(6)
八、 会议时间…………… ………… …… ………… …………(7)
九、 投标标书……… ……… ………… ……………… ………(7)
十、补充要求…………… ……………… …… …………………(8)
十一、其它说明……………………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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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明…… ……………… …… ……………………(9)
其它补充说
第三章
总……………… ……………………… ………(10)
招标资料汇
第一章 招标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温州市安居工程瑶溪住宅区东地块(六组团)B24I标
2、工程规模:56114.28㎡
3、工程地点:瑶溪住宅区东地块
4、已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招标图纸
二、招标范围、要求及补充说明
1、招标图纸设计范围和招标清单所含的全部内容。
2、现场拆除项目(砼地面、花岗岩道板、绿化带等)包括在报价范围内。
3、给排水系统与图示原系统接通的费用在报价范围内。
4、引入配电箱的电源线敷设在此报价内(包括花岗岩道板的拆除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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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前补充说明。
三、中标原则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高于标底无效,综合价中标的原则『即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四、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
(一)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方式。
1、报价编制依据:
(1)参照现行定额及相配规费费率;
(2)参照相应的工程计费标准计算;
(3)参照东莞市现行材料价格。
2、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的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法由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收费及其它措施项目费报价构成。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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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技术措施费(含脚手架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等)、行政事业收费(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定额测定费、堤围防护费)和其它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赶工措施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为合同价包干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增(减)10%以内时,措施项目费执行合同的费用总额;增(减)超过10%时,超出部分的措施项目费总额按合同价款中措施项目费总额占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的比例相应调整。
3、(一)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的项目及描述、数量、单价与招标图纸有出入者,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会前2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投标单位认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中的项目及描述、数量和单价,并同意按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
(四)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中所有措施费用及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投标单位必须充分考虑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所需的一切费用。
(六)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如遇地下水时处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七)按设计要求,电缆沟直线段为每20米设置五块活动盖板。
(八)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挖开埋管时两侧的支护措施及塌方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要考虑对现有管线、沙井等的保护及维护费用。
(九)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借建设单位的地质资料进行参考,并将路基及现场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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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考虑在施工方案及费用内。
五、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由中标单位承担总承包的义务和责任;
2、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税费。
3、本项目承包价在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钢材等)涨落时不作调整。
六、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
招标单位在网上公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费用、其它项目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费用、主要材料价格、定额总工日工资,增减工程结算原则如下:
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内容,建设方公示工程清单里有的,结算时就套用建设方公示工程量清单的子目价为标准执行。
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内容,建设方公示工程清单里没有的,按当时建设方公示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定额和计费程序进行计算。
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内容,建设方公示工程清单、现行定额、温州造价信息中均无的项目价格,在施工前由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约定价格和结算方法。
根据以上三个标准计费后,再按合同约定中标价相对预算审核价的下浮率下浮或约定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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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结算。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工期:总日历工期857天,从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第三天计算工期,如因招标单位原因延误开工的,开工日期顺延。总工期完成之日是指该工程完成并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资料到南城区规划建设办并取回回执之日。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工程付款:
(1)按月工程进度付进度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的90%,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款申请及经有关部门核实工程量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施工单位在申请第一次进度款前,必须到规定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2) 工程款支付达合同价90%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后,提交请款报告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不含安全文明施工单列费),剩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本工程中的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其中减少工程的工程款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先行扣减。
(4) 上述工程款(含增加工程款)的剩余部份在工程保修期满后20天内付清。
(5) 安全文明施工费于施工企业进场施工20个工作日内支付50%;工程完工后20天内支付20%;工程竣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合格的支付剩下的30%,不合格的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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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分包与转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6、奖罚:
(1)工期:乙方未能按经监理确认施工进度表的分项工程工期完成施工或未能按总工期完成全部施工的,每延期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元;
(2)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罚合同价10%,并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3)中标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对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监理公司)的书面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对乙方将处予中标价 0.1%的罚款,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会议时间
投标会时间:2010年11月1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投标
1、标书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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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标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机具、机械计划,施工方案和确保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内容的施工组织方案。
(2)商务标内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文件投标书中报价可以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含税工程造价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投标书中报价作为工程承包报价。
2、投标文件要求字迹书写清晰、投标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3、建设单位可对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及提出修改意见。
十、补充要求
1、施工技术要求
(1)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 1名的工程师及 2 名助理工程师和配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于进场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原件供甲方核验;上述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业务相配的资质或资格。
(2)要求全部采用钢管脚手架、木(竹)夹板模板或组合钢模板施工,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3)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对需办理监理的工程,投标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表”(附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表”)制定施工进度计划,中标后必须按此表要求按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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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如须采用较复杂的施工技术的施工方案),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2、材料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要求(附“材料明细表”)或招标图纸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建设单位确认后订货;
(2)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甲方可随时对乙方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根据市建设局要求,对招标工程实行“主材按定额进场验收”制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
3、实行“最高限价”的补充要求
(1)本次招标在投标中实行“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在投标时现场公布。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1、 各投标单位应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因投标单位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单位负责。地质报告由投标单位自行到建设方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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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单位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会前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予有关投标单位。
3、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4、投标会前2个工作日之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5、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投标单位必须由该单位的固定投标员参加投标。
7、施工单位报名时,需提供项目经理证书正本。中标价在300万元(含单列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上的,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正本押在建设方,待工程竣工后退回。
8、工程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工人按月工程进度足额支付应得工资报酬,工程竣工后结算前,工人工资一定要全部支付完毕。否则,甲方将在该欠工人工资款项上对承包单位处五倍罚款。
9、本工程的增加变更工程,若其工程量不超过总承包工程量20%的情况下,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施工,按本招标文件第六条“结算调整范围和方式”的规定及中标下降率下浮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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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等级。
12、投标人合格条件:(1)企业已具备《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且企业投标资格不低于本说明规定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温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包括:已递交了关于其公司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签字的公证书(温州企业可不提交公证书);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注册资本金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
(4)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市建设局备案,且已《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上登记;其资质等级须不低于 三 级,专业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专业,并且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14、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2871.3965万元。
第二章 其它补充说明
1、本工程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若材料设备明细表、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均以材料设备明细表为准;若招标图纸中工程量统计表与具体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所注明的要求不相同时,则以招标图纸中具体施工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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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必须由投标单位本单位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从业预算员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单位缺少执业造价工程师或从业预算员的,可委托已在本市备案的造价中介咨询机构代编。
3、随同投标文件提交已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投标单位本单位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从业预算员的备案手册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或已委托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文件的委托书。
4、投标押金80万元,中标单位的投标押金作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并提交已支付工人工资证明,同时张贴城建部门要求的公示20天后,20天内无息退还,若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违约或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出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来支付有关费用;若中标方放弃承包中标工程,则押金归南城区财政,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押金在15个工作日内在南城区会计核算中心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亲自到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如中标单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单位所施工内容不予结算,并作放弃承包中标工程处理。
5、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好质监、安监、劳保、社保、施工报建等有关手续,否则不予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并作放弃承包中标工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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