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公司《煤质管理办法》,以经济及行政手段,促进我公司各环节加强煤质管理工作,特制定我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统一纳入全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
一、总则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抓好煤质管理工作,人人重视煤质,逐步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生命的意识。
2、煤质科负责对各单位采、掘、机、运销全过程的煤质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每月一次集中检查,月底对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报考核部门进行归纳、考核,并在当月工资额中予以奖罚兑现。
二、考核内容
(一)井下生产、运输过程中的煤质管理与考核 1、生产过程中,大于500mm矸石未破碎进入煤流的,发现一块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2、回采工作面,破碎机破煤间隙不得大于250mm,破碎机无法破碎的大块矸石要设专人破碎。综采的各采掘单位要配备猴头锤等工具,对本单位拉出的超标矸石进行破碎。在煤流中发现大于500mm的矸石10分钟超过20块的,按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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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矸扣产规定,超矸1%扣罚当月1%产量。
3、放顶煤工作面放煤时,在保证资源回收率的前提下,不执行“见矸关窗”规定,造成大量矸石混入煤中,罚责任单位2000元,当班上岗干部300元。
4、作业规程中无保证煤质措施的;采掘过程中无特殊地质情况割顶、割底,长度超过2米,厚度超过0.5米的;每发现一项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5、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规程操作,炮采队组要严格按照炮眼布置图打眼爆破,有效控制超标矸石的产生,对大块矸石及时人工破碎。在煤流中发现大于300mm的矸石10分钟超过20块的,按毛煤超矸扣产规定,超矸1%扣罚当月1%进尺。
6、各单位采掘过程中停机不停水(包括冷却水),皮带运输过程中无煤洒水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巷道污水排入皮带或漏煤眼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
7、各单位用静压水冲洗皮带头和溜煤眼的,造成积水进入煤流系统的,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
8、各单位停机期间皮带上积水连续长度超过3米,深度超过10厘米的,开机前未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9、采掘及运输过程中,发现井下员工往煤流中扔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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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m以下杂物每件扣罚责任人300元,1m以上杂物每件扣罚责任人1000元。发现皮带上有1m以上铁器如锚杆、刮煤板等,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造成煤质事故的按事故造成损失进行追究。
10、各单位清理浮煤或清理水沟时,严禁将杂物和矸石倒入煤流中,违者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3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11、生产区队在准备工作面或施工后,未及时清理杂物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
12、检修和临时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将施工现场杂物清理干净,未及时清理的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发现杂物上皮带,按杂物数量、大小等考核责任单位。
13、生产环节必须对使用设备、设施的紧固件、易损件设专人检查,防止因松动磨损、撞击等因素造成脱落,混入煤流中。限期整改未处理的,每出现一次1m以下的紧固件、易损件混入煤流中,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每出现一次1m以上的紧固件、易损件混入煤流中,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4、井下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雷管必须按规定编号。生产过程中雷管随意丢弃,每在巷道内发现一枚,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负责人200元。雷管混入煤流中的,有编号的每枚罚责任单位当班主要责任人300元,跟班队长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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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单位正职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5000元。不能区分单位的由煤质科、调度室、考核办联合进行追查。脚线回收率低于30%的,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5、皮带队拣出的大件杂物必须报煤质科进行追查处理,发现将拣出的大件杂物交还区队隐瞒不报的,每件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正职300元,当班上岗干部200元。拣出的大件杂物,要进行详细记录,煤质科对拣出的大件杂物能区分单位的,直接处罚该单位集体1000元/件,同时扣罚单位或项目部主要领导及责任者200元/件;不能区分单位的大件杂物由煤质科、调度室、考核办联合进行追查。
16、皮带队在煤流系统中发现大件杂物应立即停机取出杂物,拣出的大件杂物,要分类存放指定地点,煤质科每旬进行一次验收,杂物出井时通知煤质科进行二次验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扣罚责任人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0元,并停发该单位煤流系统杂物奖励。
(二)除铁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考核
1、由煤质科进行监管,对于符合安装规定但未安装除铁器的单位,责令该单位限期内安装,若限期内未安装,扣罚该责任单位3000元,主要负责人500元,逾期一天,追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依次累加。
2、各单位要加强自查,严禁锚栓杆、托辊、刮煤板等铁器进入煤流。皮带队每月对吸出的铁器进行统计,报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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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煤质科每天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处罚。
3、除铁器在生产过程中,无故不运行,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扣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4、除铁器在使用过程中,无运行日志、无除杂记录或记录不全的,发现一项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5、除铁器控制箱不完好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6、除铁器附近无杂物桶的,除杂时不使用铺布的,除杂后有杂物进入皮带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7、发现除铁器本体积灰不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8、除铁器附近杂物桶内小件杂物、大件杂物不按期及时清理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并责令该单位及时清理,逾期不清理者,逾期一天追罚责任单位300元/天,依次累加。
9、除铁器发生故障的,责令限期内整改修复,规定期限内未修复的,扣罚该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逾期一天,追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依次累加。
10、使用有轨道可移动式除铁器的单位,在除杂、检修后,必须将除铁器移动回原吊挂地点和高度。发现未按要求使用的单位,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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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由于铁器等杂物对主运输系统、主洗选系统造成的事故,不管是煤质事故还是生产机电事故,进行煤流系统一条龙连带处罚。
(1)铁器对主运输系统造成的事故,铁器能区分单位的,直接处罚该源头单位集体8000元/件,并对发生事故的皮带队,因本单位除铁器使用不当,进行连带处罚,按3000元/件对集体进行处罚。铁器不能区分单位的由调度室、煤质科、机电科、考核办联合进行追查,若经过追查后仍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对使用该铁器的所有相关单位一并进行处罚。
(2)铁器对主洗选系统造成的事故,铁器能区分单位的,直接处罚该源头单位集体8000元/件,并对铁器通过煤流系统中的其他单位因除铁器使用不当进行连带处罚。
铁器对大地洗煤厂造成事故的,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皮带队集体按6000元/件处罚,原煤车间约翰芬雷项目部集体按5000元/件处罚,并对发生事故的大地洗煤厂,因本单位除铁器使用不当,按3000元/件对集体进行处罚。
铁器对原煤车间约翰芬雷项目部造成事故的,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皮带队集体按6000元/件处罚,并对发生事故的原煤车间约翰芬雷项目部,因本单位除铁器使用不当,按3000元/件对集体进行处罚。铁器不能区分单位的由调度室、煤质科、机电科、考核办联合进行追查,若经过追查后仍无法确定责任单位的,对使用该铁器的所有相关单位一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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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三)篦筛、杂物桶和杂物仓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考核
1、溜煤眼上口或煤仓上口必须设有箅筛,箅孔尺寸一般不大于450×450mm,以防止上井物料粒度过大影响地面加工系统的正常运行,溜煤眼上口或煤仓上口未安装篦筛的,篦孔尺寸不符合规定的,篦孔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扣罚责任单位集体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2、掘进工作面,使用挖车运输的、有篦筛而不往篦筛上倒煤的、皮带运输的、篦筛不在落煤点起不到作用的,以上问题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3、副井车场人员密集地段包括出入口每20米配置一个杂物筒;盘区轨道巷、皮带巷每300m配置一个杂物筒;各类峒室出入口,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巷口、工作面尾及各转载点,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和除铁器附近必须配置杂物筒;其它位置视人员流动情况相应配置。杂物筒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统一配置,未配置杂物筒或杂物筒变形、损坏、无明显标示的,经检查发现并通知相关单位后,三日内未做出整改的,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同一问题反复出现不及时处理的加倍处罚。杂物筒丢失的,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采掘生产单位杂物仓设置地点应在除铁器20m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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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皮带队按杂物便于回收原则自行设置地点。杂物仓规格不小于3m×3m。杂物必须进杂物桶或杂物仓,严禁乱堆乱放。杂物仓必须挂标识牌,排版规格40cm×20cm,底色红色,字体为黑色320号黑体字。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及时将杂物出井,严禁杂物进入煤流系统。未按要求设置杂物仓的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四)井下杂物监督管理与考核
1、皮带队负责主井皮带、盘区皮带、溜煤眼的杂物管理;约翰芬雷运营项目部负责原煤准备车间的矸石及杂物管理;大地选煤厂负责洗煤厂入洗原煤的杂物管理。
2、各单位回收的杂物,必须建立《杂物回收台账》,当月无《杂物回收台账》的扣罚该责任单位10000元,主要负责人1000元。
3、各单位对拣出的杂物,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扣罚责任人1000元,主要负责人1000元,并停发该单位源头杂物回收奖励。
4、各单位在皮带或巷道中遇到1m以下杂物未清理,一经发现扣罚责任单位300元/件,1m以上大件杂物未清理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件,同时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当月累计发生罚款金额的10%给予连带考核。
5、煤质科对各生产队组分工作面,按当月日常的煤质检查发现杂物的考核罚款金额,对运输、洗选系统回收的杂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后分配各工作面的考核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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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单位拣出的大件杂物,要进行详细记录,煤质科对拣出的大件杂物能区分单位的,直接处罚该单位集体1000元/件,同时扣罚单位或项目部主要领导及负责人按当月累计发生罚款金额的10%给予连带考核;不能区分单位的大件杂物由煤质科、调度室、考核办联合进行追查。
7、各单位在煤流系统中发现大件杂物应立即停机取出杂物,拣出的大件杂物,要分类存放指定地点,煤质科每旬进行一次验收,杂物出井时通知煤质科进行二次验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扣罚责任人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1000元,并停发该单位煤流系统杂物回收奖励。
8、各单位在煤流中遇到500mm以上矸石和1m以上大件杂物未拣出,发现一次每件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同时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月累计发生罚款金额的10%给予连带考核。
9、铁丝、液压管、护网等软性杂物按小件杂物计算。 10、各采掘生产单位、项目部、皮带队和洗选单位有杂物产生,但不执行此管理办法的,扣罚该单位集体10000元,主要负责人1000元。
(五)筛选加工过程的煤质管理与考核
1、原煤准备系统筛网破损及堵塞,筛孔规格不符合产品规定要求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扣罚检修人员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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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产品皮带上,10分钟内发现大于500mm矸石漏拣超过8块以上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3、原煤准备系统配足拣矸人员(每班至少8人),煤质科每周进行抽查,发现脱岗或拣矸人员不足,扣罚责任单位集体300元,上岗干部100元。
4、带式输送机上除铁器管理考核参照(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与考核。
(六)洗选加工过程的煤质管理与考核
1、分级筛筛网破损或堵塞不及时处理,筛孔规格不符合产品规定要求的;将杂物混入皮带的;对拣矸、拣杂工作不进行考核的;对拣出和吸出的雷管不登记擅自处理。
2、除铁器无故不运行;除铁器发生故障不及时报告;控制箱不完好的。
3、洗煤厂介质质量低于规定标准的(磁性物含量>95%;粒度组成:重介旋流器325目含量>85%,其它250目含量>85%);不按照工艺系统及参数进行操作的;各类脱水设备达不到性能要求的;选煤厂内部重点岗位无工作标准考核的;大量煤泥单独外排煤场的;月综合及数量质量平衡表不按时报送的。
4、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公司许可而实施的;自检工作弄虚作假的。
以上内容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每发现一项扣责任单位3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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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铁器附近无杂物筒;除杂时不使用铺布;除杂后有杂物进入皮带的。除铁器管理考核参照(三)井下除铁器的管理与考核。
6、洗煤厂各种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的。 7、洗煤厂在规定岗位不设拣杂人员;产品皮带上发现大于100mm杂物;矸石带煤超过4%。
以上各项,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发现一次扣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计量考核项目每超一倍加罚1000元。
8、洗煤厂技术检查项目(见表1)当月累计每项每班少一次扣洗煤厂100元。
洗煤厂快速检查试验项目、煤样量及试验的时间间隔规定表1 煤样名称 入洗原煤 试验项目 快速浮沉 快速浮沉 试验用煤样 质量或体积 >5kg >2.5kg >2.5kg >2.5kg >2.5kg >1L 1L 1L 试验时间间隔 4h 精煤 快速灰分 快速水分 2h 矸石 循环水 浓缩机设备入料溢流、底流 工作悬浮液 快速浮沉 固体含量 固体含量 粒度组成 密度 2h 8h 8h 1h 备注:入洗原煤、精煤、矸石煤样采取的地点必须在皮带运输机的转载点或落料处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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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洗煤厂整体运转系统要加强管理,保证开机率,因系统管理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的罚款10000元,扣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
10、皮带上积水不清理或将水带入煤流系统,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罚款3000~5000元,扣罚单位负责人300~500元。
11、加强对商品煤发热量指标的考核。依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商品煤指标,马道头煤业公司的商品煤发热量指标为5000大卡/千克。当月港口反馈发热量加权平均值低于控制计划的,考虑港矿化验合理误差50大卡/千克后,误差部分按每大卡0.01元/吨扣罚。发热量考核以当月煤质管理监测中心与运销总公司双方核对后的港口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结果为依据。
12、依据集团公司规定的洗矸发热量控制上限由800大卡/千克,调整为1200大卡/千克,按当日的排矸量进行考核,洗矸发热量超过计划50大卡/千克,扣罚0.2元/吨,洗矸发热量每增加50大卡/千克,加罚0.2元/吨。
13、严格控制商品煤水分,集团公司下达的商品煤水分指标为10%,按当日的精煤产量进行考核,精煤水分超过计划0.5%,扣罚0.2元/吨,水分每增加0.5%,加罚0.2元/吨。
14、依据矿井原煤产量月度计划分解每日原煤入洗量,当日未完成分解任务的,每减少1000吨,扣罚1000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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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计算。
15、在清洗皮带和刮板机走廊时,严格禁止把洗尘水溅落到皮带和刮板机上,如不慎将水溅落到皮带上,应及时清理,杜绝水煤落地,若出现水煤落地,扣罚责任单位每次10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16、煤泥不得单独排入煤仓或集中排放,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并令其及时处理。
17、洗煤厂破碎机间隙不得大于50mm,若大于50mm,按块煤超标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单位负责人50元。
(七)商品煤运输过程的质量管理与考核
1、精煤仓下给煤机运行时,发现有杂物进入煤流,必须停机取出杂物。如果不取出杂物,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
2、装车时发现有杂物进入车皮,必须停止装车,取出杂物。如果不取出杂物,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
3、冬季装车时,发现有冻块进入煤流,必须停机取出冻块,不允许冻块装车。如果不取出冻块,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如果造成港口发生堵卡现象,扣罚单位集体5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4、清扫装煤塔、皮带栈桥、精煤仓下时,严禁杂物上皮带,每发现一件1m以下杂物扣罚责任单位300元,1m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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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件杂物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单位负责人300元。
(八)检验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考核
1、未按国标进行生产检查煤样,煤层煤样、井口原煤煤样、商品煤样采、制、化的,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2、采、制、化原始记录不按规定填写、存档、保管的;商品煤化验结果未按时上报的;发现一项扣罚责任人100元。
(九)毛煤超灰、超水、超矸扣产(尺)的规定 1、毛煤灰分、水分、含矸是生产队组重要煤质指标,作为我公司内控指标,只有认真搞好内控指标,才能保证商品煤质量任务完成。
2、煤质科每月按规定对各队组进行生产检查煤样的取样化验,以此作为对生产队组质量指标考核依据。
3、煤质科每月底前将各生产单位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报考核办和人力资源部进行考核,并送有关领导及部门供掌握信息。
4、如采掘工作面有地质情况变化时,则需队组出书面材料,经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煤质科取样证实后,可适当调整煤质指标。
5、各生产单位凡超灰、超水、超矸、每超1%扣1%产量或进尺。
6、煤质取样及检查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严肃处理。
(十)煤质基础管理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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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质科对商品煤的灰分、硫分、发热量、全水分、挥发分化验结果未超出集团公司允许误差要求,每月每项奖励集体1000元;超出允许误差的实行对等处罚,每项扣罚集体1000元。
2、每月公司外运商品煤质量达到计划指标后,奖励煤质科集体5000元,当月没完成计划指标实行对等处罚,扣罚集体5000元。
3、公司出现煤质增收时,将增收金额按一定比例作为煤质增收奖进行发放。
(十一)井下杂物回收奖励
1、皮带队、约翰芬雷运营项目部和大地选煤厂在煤流中发现雷管的,每枚奖励100元。
2、各单位回收的杂物按以下分类给予奖励: 主动回收单位:综采一队、综采二队、井下各掘进队组和其它项目部。
被动回收单位:皮带一队、皮带二队、约翰芬雷运营项目部、大地选煤厂。
(1)普通大件硬性杂物:
主动回收单位1m~2m的按50元/件,2m以上的按100元/件,给予奖励;被动回收单位1m~2m的按20元/件,2m以上的按50元/件,给予奖励。
(2)特殊大件硬性杂物(如锚杆、工字钢梁、皮带纵梁等尖锐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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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收单位1m~2m或重量大于5kg的按100元/件,2m以上或重量大于10kg的按200元/件,给予奖励;被动回收单位1m~2m或重量大于5kg的按50元/件,2m以上或重量大于10kg的按100元/件,给予奖励。
(3)1m以下的小件杂物和软性杂物:
主动回收单位按10元/kg给予奖励,被动回收单位按5元/kg给予奖励。
3、煤质科对各主动回收杂物的单位按当月该工作面每米所产生煤质考核罚款金额进行排名,对当月煤质罚款最少的前两名进行奖励。对第一名集体奖励10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奖励1000元;第二名集体奖励5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奖励500元。
4、综采队当月回收的锚杆,依据当月该队的回采进度,由生产技术部协助煤质科按两巷采煤侧此段掘进支护方式结合两巷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出此段可回收的锚杆数量。如综采队当月实际回收的锚杆数量达到可回收锚杆数量的98%,奖励该队集体10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1000元。
5、各单位杂物出井时必须通知煤质科,由煤质科牵头,考核办、机电科、材料科、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共同参与验收,核实后签字认可。洗选系统当月回收的杂物应在下月5日前由以上几家单位联合验收签字。杂物中有回收复用价值的,分类送交材料科或机电科回收,在验收入库后出具证明。当月有考核奖励的单位由煤质科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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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后送考核办,予以考核兑现。
(十二)煤炭质量事故追查
1、采掘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煤流系统堵卡现象,每发生一次扣罚责任单位集体10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因铁器造成皮带撕裂、堵卡等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事故,除公司进行追查处罚外,煤质科将根据《马道头煤业公司煤质管理办法》关于煤炭质量事故追查中对重大煤质事故的相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3、煤质科要做好与煤质监测中心及港口的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外运煤质情况。凡发生煤质纠纷的,由煤质领导组牵头,启动跟踪倒查机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因煤质纠纷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扣罚责任单位集体3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4、凡外运煤炭给我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扣罚责任单位集体50000元,单位负责人5000元。
(十三)以上各项考核项目,被考核单位屡次发生不予改正的,再次检查发现后,给予考核罚款翻倍处罚,依次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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