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来源:东饰资讯网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XX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试行)】 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

XX 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调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 X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 》(X 政办〔 20XX〕X号) ,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 XX 区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调动。涉及政策性、 指令性安置人员, 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后, 按相关规定执 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宏观 调控和单位自主用人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调配合理、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各类人 员提供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第四条 人员调动遵循适当控制财政拨款单位人员增长的原则, 符合同类性质单位之间人员调动 (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和顺向流动(即 机关调入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调入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

1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单 位、差额拨款事业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要求,并应当在调 入单位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比例空缺内进行。

第二章 调动条件 第五条 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应当具有与拟调 动单位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经历和相关任职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工 作职责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跨区调入 XX 区的,应当在调入当年全区年度财政供养 新增人员核定数内。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聘单位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在街道事业单位原则上 工作满 5 年以上,在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工作满 3 年以上;

(二)非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上次调动(含公开选调)时间间 隔原则上满 2 年以上;

第八条 不得调动的情况:

(一)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二)遇有机构改革等情况省市明确冻结人事调动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遵守回避制度或其他不宜调动的人员。

第九条 属下列情况的人员, 可以不经公开选调考试, 直接考核 调入:

2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一)市级和 XX区、 XX区、XX区、 XX区、 XX区机关或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自愿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二)市级和 XX区、XX区、 XX区、XX区主城四区同类性质事业单 位人员调入和顺向流动调入 XX区的,以及 XX区区级同类性质事业单 位之间人员调动和顺向流动的;

(三)国家政策性安置、 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 的;

(四)引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

第十条 除第九条规定情形以外的人员调动,一律实行公开选 调,按照《 XX 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 》(X 政办 〔20XX〕X 号) 组织实施。

第三章 调动程序 第十一条 区内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入单位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经考 核合格和相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书面报请主管部门初审。 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级人事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下属事业单位调动报告,经党(工)委、党组研 究同意后,书面报告区级人事部门复核;

(三)经区人事部门初步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等情况符合

3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调动规定的, 由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依序征求调出单位、 调入区级分 管领导意见、调出区级分管领导意见;

(四)报编制部门申请编制核定;

(五)征求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 由区级人事部门审 批;

(六)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二条 从区外调入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调入单位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空缺等情况,经考 核合格和相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书面报请主管部门初审。 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级人事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下属事业单位调动报告,经党(工)委、党组研 究同意后,书面报告区级人事部门复审;

(三)经人事部门初步审核拟调动人员身份和编制岗位等情况符合调 动规定的, 由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依序征求调出单位、 调入区级分管 领导意见、调出区级分管领导意见; (四)报编制部门申请编制核定;

4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五)提请区级人事部门会议审核后, 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 议;

(六)从市级和 XX区、 XX区、 XX区、 XX区主城四区跨区调入

XX区 的,由区级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七)从市级和 XX区、XX区、 XX区、XX区主城四区以外地区跨区 调入 XX区的,上报市级人事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三条 调出区外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到商调函;

二)经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及调出单位区级分管领导同意;

(三)征求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意见后, 由区级人事部门审 批;

(四)复函。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拟调动人员需提供审核的材料:

(一)拟调动人员填写《个人简历表》 ,附个人毕业证(学位证) 、职 业资格证(即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职称证(或工人技术等

5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级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外调入人员需提供调出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复印件 一份;

(三)区外调入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

(四)属于照顾随军家属调入的,还应当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政 治机关批准的随军审批表、部队证明和结婚证等材料。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行阶段性集中审批制度。 原 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批一次,紧缺急需人员及时办理。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六条 调动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出、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人事纪律,把好 入口、出口和用人关;

(二)调动审批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

(三)调动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提供相应材 料,配合办理好行政、工资等转移手续;

(四)对违反规定的调动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

已经审批的宣布无效, 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给

6

最新资料欢迎阅读

予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调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一)凡与调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拟调动人员, 不得安排在该单位的人事、 财 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公开选调工作中,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从事选调工作的工作 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 应 当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区内调 动参照 XX 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 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X教人〔 20XX〕X号)和《 XX区教育系统编 制管理细则(试行)》( X机编〔 20XX〕X 号)执行,涉及跨区调动的 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 XX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 办法未涵盖的事项, 或与中央、省、市新出台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的, 按中央、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 的,按本办法执行。

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