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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论文

来源:东饰资讯网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论文

摘要:无论是对于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直接关系到自身企业的利益和项目实施的进度、顺利与否。因此,应当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以及风险的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来施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面对突发情况能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技术按照合同的要求灵活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尽量实现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双赢\"局面和利益最大化。

当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还尚未成熟,其开展时间较短,尤其是施工企业方面的合同管理,缺乏一套行之有效、完善并且符合实际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要研究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就要认真研究施工合同和其签订的过程以及如何去履行合同赋予的义务、享受合同带来的权利。但就我国现行的建筑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来看,几乎都停留在过程中,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有效性较低。

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的风险表现形式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意想不到的风险。其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合法性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在双方公平自愿并且诚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下制定出的一种商事合同,合同的签订必

须要符合国家在相关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才有效,才具有合法性。

2、 招投标风险

建筑工程的合同订立存在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方式。直接发包的合同订立方式适合一些较小规模的建筑工程,而没有必要采用招标发包的方式。但对于一些较大的建筑工程来说,招标方式则更加适合。目前国内大部分较大的建筑工程都是采用招标发包方式来订立建筑工程合同。在《招标投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必须使用招投标方式的建筑工程项目则必须使用。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要注意其方式的可操作性和操作合法性、实际性、收益性。由此可见,招投标的风险在于该工程项目是否需要通过招投标来确立工程项目合同以及招投标的过程和程序是否具有合法性。

3、 承包人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不符风险

我国相关法律有规定,必须是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作为相应工程项目的项目承包人,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要求等级的都不可承包该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还有一种情况,即没有取得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名义承包工程项目,也是无效的。但超越资质要求等级的承包商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在该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取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那么其签订的项目合同是有效的;没有取得,则合同无效。由此可见,承包人的资质是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签订的较大风险,在发包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必须要对承包人的资质依法详细调查,不能忽视和侥幸,避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而施工单位却无法应对,从而影响工期和

施工质量的情况,从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也给发包人规避了较大的合同风险。

4、 工期约定不明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的工期长短对于发包人的影响是较大的,发包人当然希望工程项目能按照自己预想的工期进行。但如若项目合同中的工期方面约定不明或者含糊不清,发包人有可能具有巨大损失的风险。承包人由于没有工期约定,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施工而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不能否认存在故意延期的承包人,但损失需要发包人来承担。所以,发包人一定要仔细研究工期,并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避免出现承包人顺延工期的现象,从而规避巨大损失。

二、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1、 法律环境有待改善

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法还不够完善,存在部分相关法律条文不严谨,导致其有漏洞,部分心态不正的人就打法律的擦边球,钻漏洞;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合同确立的相关法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薄弱使得合同的订立未按照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导致合同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2、 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方面涉及的内容广泛,且要求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并具备法律和造价方面的知识,且要对未来有可能出现的种种情况有一定的预测性,做好防范和处理的准备。

但在工程项目合同订立时,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前瞻性,对可能出现的情况预测不到位,合同文本的细致之处分析不彻底,等等原因导致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由于合同缺乏某些重要条款使得出现的问题给一方带来巨大损失,或者双方因某些条款的含糊不清产生理解上的巨大分歧从而发生争执等,以及出现问题后不知道如何解决以保障自己的权益等等。

3、 意识淡薄、手段落后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情况不断发生着变化,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不断有新的问题发生、新的要求需要满足。但在合同订立伊始,这些变化着的问题很难考虑得面面俱到。因此,需要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项目合同的管理。当下,很多企业依然采用合同分散管理的方式,这就导致问题发生后无法得到及时的补救和解决,及时补充对合同的管理。

三、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优化对策 1、 经济方面

在将工程项目承包出去的时候,发包人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预留一定金额的风险处理金,在合同中预留出\"风险预留金\"项,用以处理合同中未考虑到的遗漏的方面和不确定的费用幅度。承包人方面也可以申请和提高合同报价中的风险处理附加费,作为弥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损失资金,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此部分的风险预留金一定要谨慎使用,要用到刀刃上,严格控制预算。以此保证项目能顺利进行。

2、 条文方面

发包人可以在合同中设置严格的规定来落实项目风险的承担者,并运用和强化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来最大程度规避和缩小项目的风险。发包方可根据科学的仔细的研究严格要求工期,避免出现工期不明带来的风险。在合同签订时,承发包双方都希望能转嫁项目中的风险,可通过监理人在施工合同的招投标工作中的作用让其参与到其中来,让监理人使合同处于平衡状态,来防范和化解项目风险,使得双方在平衡程度上分担项目风险,或者最小化风险的发生几率,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 技术和组织方面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千变万化的情况和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施工过程即使有成熟的施工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无风险。因此,需要一个对合同风险管理的较适宜对策以及适宜的技术方案。且承包人一定要有与项目对应的资质去申请项目的承包,避免因资质不合导致的风险发生。可为项目合同的签订配置一位专业素质过硬的监理人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来增强风险识别的能力和合同抵抗风险的力量。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能很大程度减小风险带来的损失和发生的几率。

四、 结语

无论是对于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直接关系到自身企业的利益和项目实施的进度、顺利与否。因此,应当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管理以及风险的控制,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来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来施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面对突发情况能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技术按照合同的要求灵活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尽量实现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双赢\"局面和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罗晓峰.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S2) .

[2]于利生.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05) .

[3]崔大勇.浅析我国当前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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