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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2(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部分)

来源:东饰资讯网
练习题2(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部分)

注意:不保证全对,答案的对错,请大家自己斟酌!

一、单项选择题

1、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D )。 A、具有美国国籍 B、具有日本国籍 C、不具有国籍 D、具有中国国籍

2、根据《民法通则》,法人的住所是其( D )。

A、管理中心所在地 B、营业中心所在地 C、章程规定所在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说

3、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我国采取的认可程序为( A )。 A、特别认可程序 B、一般认可程序 C、概括认可程序 D、混合认可程序

4、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外国法人的本国法是其( A )。

A、登记地国的法律 B、住所所在地国的法律 C、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 D、成员国籍所属国的法律

5、我国关于内国法人的确定采用( D )。

A、 准据法主义标准 B、 成员国籍主义标准 C、 设立地主义标准

D、 准据法主义标准和设立地主义标准

6、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是

( A )。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不歧视待遇 D、一般待遇

7、当今西方国家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主要采取( B )。

A、绝对豁免原则 B、限制豁免原则 C、平等豁免原则

D、废除豁免原则

8、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的

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这是( C )。 A、最惠国待遇 B、国民待遇 C、歧视待遇 D、互惠待遇

9、中国人甲与芬兰人乙结婚后取得芬兰国籍,甲的中国国籍( C )。 A、取决于本人选择

B、取决于芬兰国籍法的规定 C、自动丧失 D、仍然保留 10、(2005)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甲在英国和中国均有住

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英国和中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C )。 A、甲的原始住所,即加拿大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在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11、(2006)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 D )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12、(2003)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

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 C ) 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13、(2006)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

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 C )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14、一个公民与国家稳固的法律联系是( A )。 A.国籍 B.住所 C.居所

D.经常居住地

15、(2007)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

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 五 条 规 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 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16、“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这是我国法律有关( )的规定。 ( B ) A.互惠待遇 B.国民待遇 C.最惠国待遇 D.不歧视待遇

17、下列有关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说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是( D )。

A、甲公司是一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跨国公司,它在我国境内进行民商事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也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

B、我国同B国订立的投资保护协议中规定:“缔约任何一方的投资者在缔约另一方境内的投资者所享受的待遇时,不应低于第三国投资者所享受的待遇。”因此,我国给予B国公司的是最惠国待遇

C、C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发生争议,诉至我国法院。而且,C国曾经在一个案件的审理中,歧视性的限制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则我国也可以据此相应的限制甲国公司在我国境内的诉讼权利

D、我国承诺给予D国人国民待遇,则必须要在一切方面都给予D国国民与我国人完全相同的待遇。

18、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是( A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是其住所地 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是其居住地 C、最后拥有的国籍 D、住所

19、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

见(试行)》,在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时,其住所在( B )。 A、国籍国

B、经常居住地 C、营业所所在地

D、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20、解放初期,我国对于外国人在华企业国籍的认定,依据( B )。 A、复合标准说 B、实际控制说 C、法人住所地说 D、法人设立人国籍说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 CD )为其本国法。

A、取得在先的国籍的所属国法 B、取得在后的国籍的所属国法 C、有住所的国家的法律

D、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际积极

冲突的做法有( ABCD )。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是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

为准

3、在国际私法中,确定法人的国籍的理论有( ABCD )。

A、准据法主义 B、住所地主义 C、设立地主义 D、成员国籍主义 4、(2004)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D )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5、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 CD )待遇。

A、最惠国

B、国民 C、非互惠 D、优惠

6、按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已具有外国国籍的海外华人( BC )。 A、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B、不允许保留中国国籍

C、可以放弃外国国籍而保留中国国籍 D、必须放弃外国国籍

7、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国际上通行的国内立法认可方式有( ABCD )。 A.特别认可制 B.概括认可制 C.一般认可制 D.分别认可制

8、一国法人要在另一国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经后者认可,通常有( ABC )。 A.以条约相互许可 B.一般许可 C.特别许可 D.口头许可

9、国籍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有( ABCD )。 A.判断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B.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一个连接点 C.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D.是一个人对国家承担义务的根据

10、(2009-99)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C)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因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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