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吉市政办发[2017]46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3 【实施日期】2017.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1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吉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 月23 日
吉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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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调查摸清我市城区低效用地现状,切实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文件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基本导向,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国土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掌握全市城镇低效用地基本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使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得到增强;城镇用地结构合理优化,产业转型升级逐渐加快,投资消费有效增长;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城镇化质量有所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规划先行。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专项规划,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改造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市场取向、因势利导。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 2 / 4
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
(三)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
(四)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 (五)因地制宜、合理运作。充分考虑吉林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依据城市总体发展布局,针对城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采用差异化的再开发模式;严格遵循改造开发要求和程序,切实加强监管,保证改造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四、工作范围
本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五、工作任务
吉林市作为本次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试点城市之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具体要求,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及标图建库工作。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城镇地籍调查、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等土地利用调查成果,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实地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工作范围内城镇低效用地规模、分布和改造开发潜力。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通过数据汇总分析,依托已有地籍资料,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要求,核查低效用地地块权属,做好土地确权,并将拟定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的城镇 3 / 4
低效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地籍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
夯实管理基础。根据实际开发情况对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进行调整补充,实行动态管理。
(二)提出城镇低效用地标准,确定改造开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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