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类化妆品购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
为更好发展业务合作关系,甲、乙双方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订单的下达和确认
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申请后,以传真形式把本合同发给乙方,乙方确认无误并签名盖章回传,甲方收到后按合同约定安排送货。
二、货物相关信息(可以另加订单或其他附件说明)
三、交收货约定
1.履约地:_____________
2.交货时间: 。
3.交货地点:货发至乙方指定地点(昆明市内),运费由甲方负责。
4.装卸责任及风险承担:甲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到达约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过程中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5.乙方或其收货人员应在甲方的送货清单上,加盖有效的收货章和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四、货物的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
乙方需在签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货物的质量检验,如对货物的质量存在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七个工作日仍未提出则视为已经对本批货物质量的认可。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质量异议后,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货物的质量验收,以该货物生产商的企业标准为依据,除非双方对验收标准另有书面约定。
当双方对质量验收发生争执并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产品的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倘若还有异议,可再行向另一家机构申请复检。
五、结算
先款后货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货物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2.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该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的货物总价值的1%,每逾期十天,再增加1%。
八、补充说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争议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的修改和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 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清洁类化妆品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提供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区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销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产品,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产品销售
三、保证金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万元。
四、货款及结算
乙方向甲方订货须向甲方预付货款的作为定金,余额按月结算,每月末的最后三日为货款结算日。
五、验收: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须及时清点验收,确定产品品名数量、规格、生产日期。验收时若发现数量、规格、包装不符,必须在两天之内书面通知甲方(可以传真方式),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移交货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七、竞业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代销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
的或旧的)任何产品,也不应从与甲方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
八、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协议订立地人民起诉。
九、其他
本协议在订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清洁类化妆品购销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
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
乙双方完成最终结算或发生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
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合格,若甲方在向乙方供货
过程中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行为,甲方愿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00元,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另算。
(一)产品的单价:元/个
(二)产品的数量:个
(三)总价款:元
五、价款结算及产品返还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总价款元。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最终并未将甲方提供的产品卖完,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剩余的产品全部返还给甲方,甲方应及时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有关产品价款的规定将涉及到剩余产品的价款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六、产品包装的检验与产品保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产品后5日内完成对产品外包装、数量的检验,若产品包装存在影响销售等情况、产品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不一致,乙方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更换、补发或收回相应数量的产品;若乙方未在此期限内对产品外包装、数量提出异议,视为产品包装、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后应妥善保管产品,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产品的外包装损坏或存在其他影响产品再次销售的情形时,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退货,并且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货款。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1000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
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
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15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
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