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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设方案(5篇)

来源:东饰资讯网

体系建设方案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尤其在印钞行业尤为重要。近年来,公司本着安全先行的管理理念,高度重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逐步制订和完善了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措施,开展应急演练,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目前公司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近几年来,公司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面临许多新情况。为使公司有效降低各类风险发生率,在提升各类安全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公司中高度危险源,分部门、分专业全面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至20xx年年底,已修订和制订了《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办公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人身伤害急救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产品丢失、被盗应急预案》、《公司处理运输过程中重要物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信息安全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八部预案,并纳入公司《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公司发布实施。与此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各专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把预案编制与制定工作延伸至各岗位,提高预案的针对性与实操性。

  随着安全生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备,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机构组成、工作职责、响应程序、后期处置等内容,为有效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奠定了基础。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为提高各类预案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相继于每年消防日期间开展大楼火灾逃生的应急演练。同时为深化预案演练的针对性,切实加强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应急技能,自20xx年开始,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特点,找出重点易发的危险源,分部门、分岗位、按阶段组织实施了危化品泄露、化学药品灼伤、产品运输等各专业的应急演练。同时在演练过程中抓拍重点画面,将相关画面按流程制作成宣传展板,方便员工在平时熟悉相应的应急流程,通过画面文字相结合的形式,使演练的效果得以延续,对全员整体应急技能的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一系列演练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响应和事故处置能力,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供了依据。

  3、加强应急体系基础建设

  为提高公司应急管理水平,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基础工作:一是加强应急管理装备的调查和落实,摸清现有应急救援基本装备、力量,建立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加强对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总结,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机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三是积极同行业兄弟企业接触与学习,充分发挥行业大厂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及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四是根据公司特点,不断加强应急救援设施及队伍的建设,由公司出资购买救援装备,各部门分专业组建救援队伍,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的新途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案体系还不够完善

  预案体系尚不完备,一些重要生产环节还没有制定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如针对公司后期大规模搬迁、改造等环节的相应应急预案等;部分预案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预案应未经演练和检验,存在着准备措施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等问题。

  2、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待探索,企业、职工的自救互救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外部专业救援与公司内部员工自救相结合的救援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能力建设有待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还不能适应实际需要;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等还没有走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规范、完善的指挥机构

  建立规范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公司、部门、工序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保障系统,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和检验,真正形成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员工自主到位,全员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加强预案体系建设

  继续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注重提高预案质量,不断补充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做到各个层次预案的制订和落实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围绕重点工序、重点专业和薄弱环节,推进应急管理建设,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预案演练,提高各级人员指挥水平和管理人员、应急救援的专业技能。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作,落实到位。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重点立足于部门内部,通过宣传、教育与培训,让公司各方面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了解预案内容,懂得应急程序,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应急能力。

  4、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从加强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队伍和后勤保障系统建设入手,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一是加快建设公司内部应急救援网络体系,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事故统计分析、中高度危险源和中高度事故隐患监控管理以及重点专业安全状况动态和事故预防预测等提供信息技术平台,建立快速、准确的应急预警预报和指挥系统,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及时传递,确保各级指挥指令的畅通;二是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通讯、物资、装备、志愿者队伍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公司应急资源信息库,明确各类物资、设施存放场所,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物资、装备保障;三是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上政办4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20xx年我办将集中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辖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自查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自查预案和自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为主,实行单位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排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整治范围及牵头负责部门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队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剧毒危化品的整治;巡防队、企服中心、辖区各部门配合。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辖区各部门配合。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设备单位配合。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凡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坚决予以关闭。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现场安全距离和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安全审查获取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建设工程进行集中整治。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情况和存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排查分队人员,各村,居委会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爱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情下达,互相沟通。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解决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配合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安委会的排查整治时间安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实将我办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X年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体系建设方案

  一、考核工作目标

  为了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活动。

  开展这项活动,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常规教学管理,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引导教师钻研教材,研究教法,不断创新,努力实现教师教学技能发挥最大化、教学过程最优化、教学绩效最佳化的目标。

  二、考核对象与时间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含中专、特校、幼儿园教师及代课教师,下同)均应参加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

  乡镇中心学校管理人员及学校非教学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将按系列另行分别组织。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暑假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内容及等级划分

  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教学素质(15%)

  2、教学过程(45%)

  ①教学设计(10%)

  ②课堂教学(25%)

  ③教学批辅(10%)

  3、教学效果(30%)

  4、教学创新(10%)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将依据上述各项指标的考核细则(附后),将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分为四级,具体标准为:60-69分为一级,70-79分为二级,80-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四级。60分以下的不定等级。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

  1、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普教股,由周能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县教育局普教股、教师管理股、教研室及相关职能股室共同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乡镇中心学校及县直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这项工作。要把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以此达到消灭差课、提高课效,大面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2、考核工作职责具体分工是:乡镇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一、二级的考核由各中学、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三、四级的考核由中心学校集中组织;县直学校一至四级的考核均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各单位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加强对一、二级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控,并对各级别的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县教育局每年将对各单位的考核组织工作及三级以上的考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依据县乡两级抽查结果核定具体发证人数。

  3、各级考核均实行个人申请、分级测评、集中审核发证的基本程序。20xx年完成第一次考核、发证工作后,每年定时将当年考核结果记载在证书上。

  五、相关管理规定

  1、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和“五挂钩”制度。即:从20xx年起,在各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工作考核、人事聘任、各类评优及骨干教师(含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等)推荐、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中,坚持把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其中,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除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外,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最低应达到三级水平;申报中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二级水平;申报初级职称的,其近两年教学工作质量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水平(截止当年12月31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可降低一个等级要求)。

  凡教学工作质量等级不能达到三级水平以上的教师,其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也不得作为县级以上综合模范及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的推荐对象。

  对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不能达到一级水平的教师,应作待岗或转岗处理。

  各单位还应将教学质量考核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2、教师教学成绩考核以常规教学检查记载、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学生评教等为基本依据。对在重大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及获得其他教学质量奖励的适当予以加分。

  3、各单位均应及时收集和保管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质量档案,为教学质量考核提供必要的可信依据。

  4、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三、四级的指标原则上分别控制在上岗教师的15%、5%以内,对部分优秀教师相对集中需要突破指标的单位,须向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县教育局在组织专家组赴校考核后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各单位应向全体教师宣传有关规定,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体系建设方案

  xx年,在上级领导、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部署下,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大局,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妥善处置,把突发事件控制在掌握之中,较好的完成了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确保了学校财产、师生的安全。现将我校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总结如下:

  一、xx年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完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责任

  一是领导重视,将应急管理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校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亲自负责,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及班主任任组员。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安监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二是建立完善高效快捷运转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全面落实的应急管理工作,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责任。安监办明确相关单位部门组承担具体工作,如水、火、毒、电由总务处负责,安全教育、课间管理、体育活动由教导处负责,值班由安监办、门卫负责。按照分组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作用。

  (二)逐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现有预案。重新修订系统了《东平县聋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平县聋哑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东平县聋哑学校地震应急预案》、《东平县聋哑学校公共突出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东平县聋哑学校防汛抗灾应急预案》、《东平县聋哑学校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东平县聋哑学校防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梳理汇总。二是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使全校的应急预案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三是明确工作措施。每项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到配合专业队伍具体处置,都制订了详细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了各班具体任务和工作方法。

  (三)建立健全值班值守机制,完善应急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明确了学校保卫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值班制度和门卫管理制度。要求安保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上课期间,关闭学校大门,严禁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学校,确需进出学校的,要查验相关证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放行。要对带入、带出学校的物品进行仔细检查,对人员和车辆进行认真核对和登记。在学生上学、放学的重点时段要加强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确保不发生一起针对学生的伤害事件。

  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要排出值班表,安监办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2名专职保安人员。进一步加强物防、技防建设,形成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治安防控体系。要为保安人员和学校值班人员配备警棍、强光手电等必要的警用器械,积极筹措资金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及时更换不能正常工作的器械。

  (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一是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充实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我校建立了一支以所有男教工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紧扣直接关系学校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从抵御自然灾害,预防事业灾难,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入手,认真做好隐患排查,防疫防灾,矛盾化解工作。二是组织应急救援演练。xx年我校共举行应急演练共4次,其中举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2次,防踩踏疏散及防震各一次。加强演练,为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急管理的一些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为我校为残疾学生安全投入不足,公共安全基础弱等。

  (二)应急管理经费保障和建设投入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基本有保障,但在建设投入方面,技防监控布置还有待完善,存在防范死角,没有专项的资金安排。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应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体系建设方案

  1.总则

  1.1工作目的

  为做好我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扭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由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理的责任,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三级响应机制。

  1.2.2互相协调、快速反应

  建设厅要与有关委、办、厅、局、盟市旗县密切协作,保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盟市旗县是处里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里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劣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里工作,包括一次造成6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础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6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建设厅设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厅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分管质量工作的副

  成员:厅办公室主任、建筑业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处、城市规划处、村镇建设处、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指挥部成员未在呼和浩特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情况需要向自治区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盟市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建设厅指挥部下设主管安全和质量两个办公室

  主管安全的办公室:

  主任:建筑业处

  成员:建筑业处副、工程建设管理处副、自治区安全监督总站副站长

  主管质量的办公室:

  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处

  成员: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建筑业处副、自治区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盟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二)负责组建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工作小组;

  (三)负责与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

  (四)负责传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五)负责拟定向自治区和建设部的报告、请示等重要文件。

  2.1.3盟市、旗县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建设厅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4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建设厅、盟市旗县、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市、区)级建设局(建委)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应急演练习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求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4.应急晌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三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报失5000万元一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一5000万元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在、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求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盟市、旗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自治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由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和建设部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由建设厅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必要时派出建设厅工作组指导抢险求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对盟市、旗县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和建设部专报。

  4.3事故报告

  1.3.1报告程度

  (1)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厅和自治区。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贵人、项目负贵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以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盟市行署和或自治区建设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重大情况报自治区决定。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自治区或自治区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本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负责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里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人员,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厅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里,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盟市、旗县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脸、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建设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墓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造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属于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建设厅、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和各旗县建设局(建委)。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建设厅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自治区备案,并抄送自治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各盟市建设局(建委)、旗县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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