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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融资居间合同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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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融资居间合同书

  委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   室   厅   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

  第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借款融资居间合同书

  甲方:

  地址:

  证号:

  法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计划进行:

  项目一

  项目二

  地址 。

  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未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的

  %,共计 万元(大写)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1)现金□

  2)银行转账 □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人:

  账号:

  经双方同意,此次酬金按照融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需支付完成。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 如融资额度超过本合同最初拟定总额度,则超过部分酬金仍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如未达合同规定额度,则按照实际到账额度支付酬金。

  3. 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 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不包括)。

  5.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权属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形成行为。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1 年。

  第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法规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酬金支付完成并通过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三个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融资居间合同书

  委托人:

  标的公司:

  居间人: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因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股权转让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股权转让,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股权转让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标的公司的股东组成及资产情况

  上海 有限公司:

  上海 有限公司: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与甲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股权转让的数额为不低于 元人民币,受让股权比例为两标的公司 %的股权。

  第三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控股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应配合乙方与意向公司的谈判;

  6、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股权转让的金额及受让股权比例的股权转让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金额的 %作为乙方佣金,此佣金的有关税款及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到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

  除本条规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

  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佣金或任何形式的居间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佣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 ,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 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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