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______%。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______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______;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______%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______等______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 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居间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以个人信用贷款方式融资人民币 万元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在获得第三人融资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居间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账户中支付居间服务费。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2.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后生效。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时终止。
委托方(签字): 居间方(签字):
日期:
项目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投资方(简称:乙方):
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居间方(简称:丙方):深圳市安奇克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使用丙方运营的天使客股权众筹平台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三方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
甲方:指甲方及其关联方。
乙方:指乙方及其关联方。
合同目的:甲方因融资项目缺乏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乙方因自有闲置资金,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丙方根据甲乙双方的委托,并结合甲乙双方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三方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以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目的。
目标合同:指经丙方居间,促使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乙方以股权投资的.方式为甲方在融资项目中提供资金。
甲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甲方、被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甲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甲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乙方的关联方: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方)间接控制乙方、被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与乙方被同一控制人实际控制的法人或个人,和为实现合同目的而与乙方签有协议的任何人。
第二条 融资服务事项
1、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
2、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实际获取资金,视为甲乙双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乙双方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3、本次融资的顾问居间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一年的融资顾问服务期限届满,若甲方未与乙方签订协议并获得融资款项的,或因国家调整等因素,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均视为融资不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三条 融资居间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融资居间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1)融资金额到达天使客平台的第三方存管机构兴业银行指定账户后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根据各方的指示,丙方直接扣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
(2)此费用为税后费用,各方基于本合同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由各自自行申报处理,如由丙方最终承担税金的,甲乙双方将各对丙方给予足额补偿。
(3)如融资金额为分批次到达的,则甲乙双方按上述标准,在每批次资金到达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向丙方支付相应的融资居间服务费。
2、甲方与乙方接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等,均由甲方与乙方自行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甲方保证向丙方
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甲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甲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甲方公章。
3、甲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甲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并获取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甲方引荐乙方后,甲方摆脱丙方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处获取资金的,视为甲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乙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
2、乙方应按照丙方要求,提交为获得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交一切材料、证件均真实、合法、有效。由乙方提供的具体资料的复印件,必须由乙方承诺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丙方为甲方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丙方的实际需要提供便利。
4、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签署各项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经丙方居间撮合后,乙方与甲方方签订目标合同并向甲方贷出资金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用。
6、丙方向乙方引荐甲方后,乙方摆脱丙方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的,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乙方或关联方实际向甲方处贷出资金的,视为乙方在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丙方义务
1、丙方保证具备合法的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
2、丙方应甲乙双方委托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并为甲方与乙方就签署目标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第七条 保密
1、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乙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2、乙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甲方公开的内容的,应该向丙方另行出具说明。
3、甲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乙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4、乙方有义务对从丙方处获得的甲方的所有信息、资料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合同项下融资义务的其它用途。
5、丙方有权向甲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甲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6、丙方有权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但乙方明确要求保密或不得对外提供的除外。
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本合同的保密条款的协议终止后仍对三方有法律约束力。
第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向丙方提供虚假的信息,则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如果甲方不予配合丙方与乙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果乙方不予配合丙方与甲方的洽谈、协调工作,则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如发生不可抗力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6、甲乙丙三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丙丙方方
1、如果甲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甲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乙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2、如果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摆脱丙方,此后24个月内,乙方无论以何种方式与甲方签订目标合同,或虽未签订目标合同,但甲方或关联方实际从乙方获取资金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服务费的双倍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不按照约定期限向乙方足额支付居间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须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问题,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圳仲裁委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地址:
证号:
法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甲方计划进行:
项目一
项目二
地址 。
甲方委托乙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出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未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的
%,共计 万元(大写)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酬金的'支付方式为:
1)现金□
2)银行转账 □
银行账户名称:
开户人:
账号:
经双方同意,此次酬金按照融资款项实际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需支付完成。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2. 如融资额度超过本合同最初拟定总额度,则超过部分酬金仍然以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如未达合同规定额度,则按照实际到账额度支付酬金。
3. 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
4. 乙方提供酬金收取凭证(不包括)。
5.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权属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形成行为。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1 年。
第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行为或法律法规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日期为酬金支付完成并通过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三个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 商铺和商品房等等房产作为抵押融资的项目提供全程融资居间服务,开展全程融资。融资目标为 人民币,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 ,期限壹拾贰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推荐资金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全程负责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和资金方做好融资方面的工作,协察、签约以及资金到位。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融资居间服务作为报酬。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高质量居间服务。
2、甲方应给乙方出具项目融资授权委托书,按照资金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密切配合项目考察、谈判、签约等等融资工作的需求。
3、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到账即认定为融资成功,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费。
第四条:融资居间费
1、融资居间费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实际融资额的 即为本次融资的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资居间费用。
2、融资居间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到账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罚金。
第五条:诚信保密条款
1、委托期内甲方未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未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间费用。
2、委托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项目融资的任何信息等相关事宜,否则既是违约,按违约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自应支付之日(资金到账日)起十五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居间费,乙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对违约金有异议的相关抗辩权。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西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 商铺和商品房等等房产作为抵押融资的项目提供全程融资居间服务,开展全程融资。融资目标为 人民币,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 ,期限壹拾贰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推荐资金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全程负责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和资金方做好融资方面的工作,协察、签约以及资金到位。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融资居间服务作为报酬。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高质量居间服务。
2、甲方应给乙方出具项目融资授权委托书,按照资金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密切配合项目考察、谈判、签约等等融资工作的需求。
3、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到账即认定为融资成功,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费。
第四条:融资居间费
1、融资居间费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实际融资额的 即为本次融资的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资居间费用。
2、融资居间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到账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罚金。
第五条:诚信保密条款
1、委托期内甲方未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未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间费用。
2、委托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项目融资的任何信息等相关事宜,否则既是违约,按违约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自应支付之日(资金到账日)起十五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居间费,乙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对违约金有异议的相关抗辩权。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西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