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高考备考积极性,激励学校勤奋、科学和有效地开展教学教研工作,促进全市各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考优胜奖
1.以《天门市20xx年高考评价方案》计算的得分和上线绝对数等因素,兼顾学校类别,确定全市3-5名学校为高考优胜奖获奖单位。
2.获得高考优胜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6000元,奖分管副校长4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3000元。
二、高考进步奖
1.第一批培养目标数小于20人的学校,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权重为4:6)的综合评分确定前1-3名奖励对象。横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中考进口与高考出口总均分的提升比例,纵向比较主要考察各校20xx年高考本科上线率与近三年来高考本科平均上线率的提升比例。
2.获得高考进步奖的学校,除获得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三、高考特色奖
1.以各校体育艺术本科(含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传媒等)和飞行员的录取数占全市录取数的比例、占全校考生数的比例按6:4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名次在前1-3名的学校,评定为高考特色奖获奖学校。
2.获得高考特色奖的学校,除获市政府颁发的荣誉奖励外,另奖学校校长4000元,奖分管副校长3000元,奖高三年级主任20xx元。
以上三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先进个人奖
1.在天门市20xx年高考总结表彰会上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获此项奖励。先进个人的实际奖金数与所在学校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即奖金数=奖金基数完成率。奖金基数根据当年全市高考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2.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计算办法为: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50人的学校,考核一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大于或等于20,小于50人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一、二本完成情况;一本目标数小于20的学校,分别按0.6和0.4的权重综合考核二三本完成情况。
3.全市先进个人名额为先进教研组长12名,先进班主任14名,优秀高中教师70名。具体名额将依据各校实际参考数、高考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配。
高考培养目标完成率小于20xx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奖励方案的学校,该项所有奖金自动取消。
五、清华北大奖(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1.天门中学:全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各3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上述奖励对象各增加20xx元。学校考上清华北大3人及以上,班级考上1名,奖科任教师3000元;考上2人,奖科任教师6000元;考上3人,奖科任教师9000元。如此类推,上不封顶。
2.市实验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各5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5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3000元。
3.其他高中:考上清华北大1人,奖学校校长、分管校长、高三年级主任、有关科任教师8000元。每增加考上1人,科任教师增加8000元,上述其他奖励对象各增加5000元。
六、特别贡献奖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一名,分别奖学校7万元,奖教科院3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二名,分别奖学校5万元,奖教科院2万元。
获全省文科或理科总分第三名,分别奖学校3万元,奖教科院1万元。
该项奖金分配按当年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奖金分配方案执行。
本奖励方案适应全市各普通高中。
对天门职院中职生高考的评价与奖励另行规定。
对市教科院的评价与奖励将依据全市重点本科和清华北大完成的情况进行。奖金标准为:院长、分管副院长、高中教研员分别比照全市高中校长、分管校长、教务主任的平均获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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