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申请人:广州(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址:市天河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 电话:
被申诉人:张
申请要求:
1. 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申诉人培训费35万元。
2. 被申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理由与事实:
x年10月,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订一份《员工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由申诉人联系美国大学房地产开发学院,选送被申诉人前往进修学习并支付一 切费用,学成必须为公司服务8年。x年10月被申诉人学成回国后,未到本公司就业,而是到香港驻内地某公司工作,现根据合同要求被申诉人赔偿35万 元的损失。
此致
广州市天河劳动仲裁委员会
(市)房地产有限公司
x1年11月8日
附件:协议一份。(略)
出国证书一套。(略)
费用支出票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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