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精准扶贫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结合民政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精准扶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重点围绕全县63个扶贫村,进一步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快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至20xx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目标任务,确保兜底保障贫困对象实现政策性脱贫。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实行政策兜底保障
1、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五保和孤儿)保障条件的贫困对象,按规定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分类施保,提高水平。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力争实现“两线合一”。从20xx年起,在执行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基础上,逐步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其中20xx年由目前的16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此后每年提高5元,至20xx年达到195元/月,即年保障标准达到2300元以上。
(2)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中的“A类”对象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从20xx年起,农村孤儿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水平分别不低于600元/月、1000元/月;农村五保年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不低于2900元、5700元。从20xx年起,农村低保A类对象(主要指农村贫困居民家庭中无劳能力或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必保家庭)开始按农村低保标准发放保障金,即20xx年由目前的不低于125元/月提高到175元/月,此后每年提高5元,至20xx年达到195元/月,即年补助水平达到2300元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
(3)逐步提高农村低保B、C类对象和其他贫困民政对象的补助水平。对B、C类农村低保对象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实行补差发放,全市月人均补助水平由目前的109元逐步提高至20xx年的135元左右。适当提高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发放标准。
3、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最终脱贫致富。凡通过扶贫帮困脱贫的对象,其享受的农村低保按动态管理规定应退尽退。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1、全面实施资助救助。将扶贫对象中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作为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的资助参合率达10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其他低保对象实行部分资助。
2、提高基本医疗救助比例。对救助对象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农合补偿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并随筹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贫困对象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按照湘民发[20xx]25号文件执行。对获得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有困难的,再予以临时救助。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20xx年至20xx年,加大对全县63个贫困村的养老、福利、避险点等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贫困村幸福院和老年福利示范点建设。支持全县63个贫困村中未建农村幸福院和老年福利示范点的村,结合村级活动中心建设,大力开展农村幸福院和老年福利示范点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健全制度,努力推进贫困村养老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效满足贫困村老年人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服务需求。力争到20xx年,80%以上的贫困村建有幸福院或老年福利示范点。
2、加强贫困村避险点建设。通过对多灾易灾贫困村开展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帮助制定救灾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支持多灾易灾贫困村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分批帮助63个贫困村中的多灾易灾村建立避险点,到20xx年,力争在80%的贫困多灾易灾村建立避险点。
(四)做好建整扶贫工作,加快驻点村脱贫致富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产业发展、农民增收”,重点帮助驻点村抓班子带队伍、强基础兴产业、解难题办实事、树新风促和谐等各项工作。科学编制驻点村脱贫规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资源,整合民政内部资金项目,支持驻点村改善基础设施,发展集体经济,加快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建立干部结对包户帮扶机制,局领导结对帮扶1户,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结对帮扶1户。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里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毛长江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乌德明同志牵头协调,局计财股具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局领导联系乡镇制度,将联系的重点转到贫困村和困难户。同时,要建立中层干部联系贫困村制度。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支持、争取县财政按保障需求足额预算、整合民政内部资金项目等资金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办法,落实好精准扶贫所需资金保障。要将贫困程度作为分配各项救助资金、老区扶贫开发资金、救灾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确立贫困村民政项目优先原则,指导帮助贫困村加强项目储备,同等条件下,优先帮助贫困村申报中央、省、市资助项目。
(三)强化考核落实。县委、县政府已将扶贫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把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干部执行力考核内容。从20xx年起,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将把县级民政部门精准扶贫工作纳入省市重点民政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和民政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因此,从20xx年起,要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全县民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乡镇落实民政精准扶贫政策措施情况纳入乡镇民政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分配民政资金项目的重要参考因素。每年底,县民政局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考核,检查结果作为乡镇民政工作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作为县委、县政府减贫绩效考核和干部执行力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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