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承包)协议
甲方:---,男,汉族,身份证号:----。
乙方:----女,汉族,身份证号:----。
甲方为《金水刘中伦诊所》负责人,现聘用乙方为《诊所》内科经营管理人,就其有关事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聘用乙方负责、管理《金水刘中伦诊所》,期限自20xx年3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乙方须在该诊所注册医师执业证,
二、甲方提供86平方面积的医疗经营场所、医疗设施及辅助物品(详见所附清单),
三、乙方每年向甲方交利润四万八千元(480000元),此款项按季度交纳,每季度末交次季度即12000元。为更好监督乙方的工作,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三万元(30000元)。
四、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正常经营费用自己承担,A:包括:房租(以甲方与出租方的合同执行,由乙方交付甲方)、水、电、收视、电话、卫生、清理垃圾等费用,B:若因有关机关要求所产生行政费用如税金等。
五、乙方在管理经营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不得超范围经营,且需服从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的`领导,配合检查,接受监督,A:若因违反行政管理被处罚,由乙方承担行政责任及所附带费用;B:若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而产生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以上事由如需甲方协助处理,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将诊所转让他人经营,协议期满前三月内乙方应告知甲方是否续签,
协议期满,乙方需如第二条所述归还甲方医疗器械及辅助物品,丢失或损坏以市值赔偿。
七、协议期满,无遗留问题,甲方应在一月内返还乙方保证金30000元及利息(2%/月),逾期按日1%支付滞纳金。
八、协议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诊所的医疗许可证被取消或未通过年检,乙方赔付甲方损失30000元;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如期经营,甲方赔偿乙方损失30000元。
本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