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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厂租赁合同

来源:东饰资讯网

供货方(甲方):______周光普  定购方(乙方):______璧山县均强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柒万元整

二、 质量要求:饲料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物质,同时应符合供货方的产品企业标准。

三、 交货及验收:_____

1、 交货时间:20__ __ 年9月

2、 交货地点:重庆市璧山县广普镇白杨村三组

3、 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四、 结算方式:______乙方现场一次性支付。

五、 违约责任:_____

1、 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 3%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 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十日告知乙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 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 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九、 其他约定:______。  供货方(签章):定购方(签章):______身份号码:身份号码:______银行

帐号:________ 402230080055913083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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