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加入,本人做出如下安全保密承诺:
1、自本承诺签定之日起本人不得将上述保密资料用于本项目之外的目的,不得将任何从x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保密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告知任何第三方保密资料的来源。除非可能需要将保密资料披露给公安局批准的分包人和(或)批准的材料、设备厂家,并且书面通知相关部门该资料系保密资料,否则不应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三方”指除、本人以外的任何个人、单位或公司。“第三方”还应包括本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公司和个人。
2、本人应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打听或传播内部信息;未经允许,不得从公安网下载或拷贝任何业务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
3、本人应保证接触保密资料的各项要求。
4、工程结束后,本人应立即归还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并不得留存保密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记录。
5、保密期限:直至该保密资料不成为保密信息为止。
承诺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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