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黎 明、望谟县第二中教师
乙方:王建魁、望谟县第二中教师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拟订以下协议:
1、甲方将房屋坐落在复兴镇新桥路(原百货公司宿舍)98号房转让给乙方。
2、乙方要求甲方将其名(黎明)更名为王建魁。
3、乙方要求甲方将电表过户给乙方。
4、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给办过户时所需证件和材料。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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