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车主朋友: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作为高污染排放源,成为污染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源头。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举国上下正在大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报废工作,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现将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政策告知如下:
一、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定义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机动车原则上指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具体界定为:第一、20xx年7月1日前注册的小微型汽油客货车;第二、20xx年10月1日前注册的轻型汽油货车;第三,20xx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汽油客货车;第四、20xx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小微型柴油客车;第五、20xx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轻型柴油货车;第六、20xx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大中型柴油客货车。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在赣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均纳入淘汰范围。
二、对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的管理措施
(一)凡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列入国家规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6类情形之一的车辆,在各类车辆管理系统均处于锁定状态,不能办理环检、安检、综检以及过户等业务,请按规定限时办理注销手续。
(二)已注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若继续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黄标车及老旧车进入禁行路段的,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车辆逾期未检验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并强制扣车。
(三)对今年需淘汰的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已购买机动车保险尚未到期的,在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后到车管所开具证明,可退办保险费和车船税。
请您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工作,不驾驶黄标车和老旧车,以免带来不便!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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