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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校队工作方案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按照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20xx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护校安园”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统领,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与处置等制度、机制,努力构建设施配套、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案件事故,为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职责分工

  市局治安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加强“护学岗”建设,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等工作的同时,统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在安全教育机制建设、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建设、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刑侦部门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对涉校涉生失踪、失联案事件,全力开展查找和侦查工作。信通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等技防设施建设,尽快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交警部门指导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推行“护学岗”岗位承包和民警实名制管理,依法从严查处学校周边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督促落实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优先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探索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消防知识进课堂、进军训活动,贯彻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落实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检查。特巡警部门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及时发现并严格盘查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网安部门加强网吧的审批和管理,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校园暴力事件,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从陕西省榆林米脂县伤害学生恶性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清醒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校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会同教育部门对辖区学校进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对内部保卫力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设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挂账整改,盯办落实,严防存在死角盲区。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要报告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防止带病运转引发安全事件。

  (二)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动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分解安全工作责任,促进校园内部日常安全管理。按照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皖公办〔20xx〕106号)要求,推进校园视频监控、快速报警联网等安防系统及管理平台建设,年内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达标率要达到90%以上,今年城市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要全部接入公安机关监控或报警平台。健全门卫、巡查、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把校门安全关,防止无关人员和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省厅《内保重点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高风险单位、区域、人群的管控。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滚动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管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形成现实危害。落实警校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协作,及时掌握、快速处理涉及校园安全的问题。

  (四)探索建立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制度。积极配合综治部门,及时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依法取缔学校及周边违规开设的娱乐场所、非法经营的商业摊点,坚决查处非法销售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收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铲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指导群防群治力量协助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协助处置各类涉校突发事件。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针对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提高巡逻密度和频次,强化显性用警,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推动乡镇农村校园逐步完善物防设施。

  (五)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全面统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保护和校园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和警种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扰乱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线索,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并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民警,限期缉拿归案。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团伙,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防止发展蔓延。

  (六)建立学生欺凌治理机制。按照《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对情节比较恶劣的施暴学生实施训诫,协助开展警示教育;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宽严相济地做好对施暴学生的教育矫治工作;对校外人员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按要求印发、张贴宣传海报和安全手册,充分发挥法制辅导员作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分阶段加强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时间安排

  “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中旬)。各地根据实际,成立组织、细化方案,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5月中旬-12月中旬)。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状态和周边治安状况。按照要求,对照标准,扎实推进,确保每项工作逐一落地、逐项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中旬-20xx年1月)。各地成立检查验收工作组,对各地学校、幼儿园达标情况逐一验收。市局“护校安园”领导小组进行抽查,迎接省“护校安园”领导小组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护校安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地要将《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20xx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中具体的任务指标进行分解,配强校园安全工作力量,指定专人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校园安全检查力度,结合学校开学、暑假、大型活动等时机,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对校园安防设施建设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年底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市局组织人员每季度对各地“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开展抽查并通报。

  市局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名单于5月10日前、月工作情况于每月2日前报治安支队。

  各地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及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和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20xx年12月10前,各地公安机关牵头汇总综治和教育部门工作,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送工作总结,并抄报各地综治办和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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