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
申请人:,女,汉族,生于x年5月,住南江县元潭乡街道,身份证号:。
申请事由:本人在元潭乡街道租用一个门面内从事个体经营,面积30平方米,经营项目:小吃。现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准为谢。
望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批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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