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浪费,结合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低值易耗品指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资产:
(一)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的物品(不包含使用年限较长、不易改变形态的办公家具、设备,如办公桌、椅等)。
(二)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未作固定资产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各类低值易耗品。
第二章低值易耗品分类
第四条低值易耗品的分类。
(一)低值易耗品种类多,使用范围广,为了便于管理,特按其用途分为以下六类:
1、行政办公用品。主要是指在管理工作中使用的日常办公用品、用具,具体分为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品、招待用品等。
2、后勤服务用具。主要是指洗涤、卫生清洁、维修维护等方面的工具、器具、器皿等。
3、生产用具。主要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或者生产试验中使用的工具、器具、器皿等。
(二)按是否需填写责任保管书分为以下两类:
1、需填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主要指长期使用(一年以上)并不改变其使用形态和功能的低值易耗品。
2、不需填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
第三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归口管理部门是指依照需求部门的申请,对低值易耗品物品采购、验收入库、编号登记、移送使用、责任落实、维护保养、处臵各环节主导管理的部门。
财务部为各类低值易耗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至少半年对需求部门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签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除外),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条需求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在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日常
使用保护、保管,确保低值易耗品安全、完整,防止丢失。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核算、账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采购管理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一)各需求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由财务部依据相关规定统一制定采购制度。
(二)各类低值易耗品应严格遵循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询价、编码、入库等管理。
(三)对于各类常用低值易耗品,财务部应备有适量库存,以确保满足工作需要同时降低资金占用。
第五章仓储管理
第九条入库和出库管理
财务部设物品管理专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接收入库、发放出库,根据《入库单》、《出库单》做好登记。
物品管理专员应保证所保管低值易耗品的安全存放,保证帐、物核对相符,月末根据本期发生的出、入库单据及盘点情况,编制《库存明细表》或《资产盘点表》。
如保管条件不善,物品管理专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
第十条退库管理
(一)员工岗位变更或离职时,对原使用部门不再留用的低值易耗品,须经原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退库。
(二)未办理退库前需求部门不得自行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处臵。违规处臵的,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按原价赔偿。
(三)对已签订《资产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办理退库的,可不再填写《资产转移单》,《低值易耗品退库申请单》有证明资产保管责任转移的作用。
(四)物品管理专员根据经批准的《低值易耗品退库申请单》办理验收退库手续。
(五)所有退库的低值易耗品须单独存放,并单独建帐、登记。
第六章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发放程序管理
各需求部门应以部门为单位,由申领人填写《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负责人签批后,向物品管理专员申请领用低值易耗品。
需填写保管责任书的低值易耗品,在出库同时由申领人负责落实填写《资产保管责任书》。
第十二条发放模式管理
(一)各需求部门每月可在经审批的计划限额内集中申领低值易耗品。超出限额、领用次数过多或部门有较大库存的,物品管理专员可不予受理申领。
因公司统一安排的人事调整等原因需要临时或单独领用的,不受此限制。
(二)对于定岗定额的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领用、半年一领”或“以旧换新”的发放办法。以旧换新时先办理退库手续再办理申领手续。
(三)对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用的低值易耗品,申领手续由财务部办理并直接配臵到位。直接配臵到位的低值易耗品由财
务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章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需求部门员工应本着节俭、爱惜的原则使用低值易耗品。
第十四条办理申领手续后,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责任由物品管理专员转移到申领人。
仅在一个需求部门内使用,但使用人不唯一的,由需求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有两个以上需求部门的低值易耗品,由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可随时对各部门的低值易耗品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人为损坏物品的现象或使用浪费现象,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损失赔付
(一)各类低值易耗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毁损、丢失的,由具体责任人负责赔付;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赔付。
(二)具体赔付金额由财务部会同综合部根据物品原值及使用寿命共同确定。
第十七条报废处理
(一)各类低值易耗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因非人为因素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的,可报经财务部审核确认按“以旧换新”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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