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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的声明

来源:东饰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汉思与五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人民币800万元的借款合同,用于补充深圳市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资金,借款期为叁年。(赖汉思是深圳市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占70%的股份)。公司以坐落于x区x镇xx大道东侧x号的办公楼及厂房做抵押担保。由于公司人员决策程序意识不强,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该事项已于x6年8月3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补充确认并决议通过,现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补发披露如下公告:《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x6-021)。

  公司对上述补发公告的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内部治理工作,避免出现类似情形

  公告编号:x6-020

  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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