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务专管员的任职条件、确定及变更
1.财务专管员的任职条件
(1)熟悉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熟悉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权限;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财务专管员的确定
(1)原则上一个单位确定一名财务专管员,个别业务量较大的单位可增加人员协助(财务专管员建议)。财务专管员在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单位负责人负责。
(2)单位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的,由单位书面申请拟定人员,经县卫生局核准同意后担任财务专管员。
(3)核算单位确定财务专管员后,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一式两份,按相关内容填报并签具意见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审批同意后的财务专管员申报表由核算会计负责保管存档。
3、财务专管员的变更
单位变更财务专管员应书面报告核算中心,经核算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按规定填写《财务专管员申报表》,并变更备用金卡,相关移交工作由单位负责。
1、负责督促营业款的缴存工作,保证营业款按日存入核算中心账户,按时上报收入,库存物资。
2、负责办理各项支出,往来款项的报账工作和借款业务。
3、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
4、负责收集整理并预审单位的报账凭证,并按核算中心要求填写相应表单。
5、负责将核算中心编制的会计报表传递到单位,并由单位领导签名盖章确认后,送回一份至会计核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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