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搞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计划。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以建筑工程总造价的2﹪计提。
第二章编制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的依据
第四条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以及省、市关于工程造价相应的取费标准。
第五条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企业发展需要应采取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和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配置和更新,安全生产环境条件的改善。
第七条对造成本项目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主要技术、物资原因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第八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由于技术和物资原因尚未解决的问题。
第九条在安全技术方面的科研、新成果和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安全措施费用使用的范围
第十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以下: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
文明 |
施工
与
环境
保护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3)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用永久性绿化。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时
设
施
生活设施
(2)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饮水设施、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工
现场临时用电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棚。
临 |
时
设
施
工
现场临时用电
开关箱
(2)按三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全
施
工
注:本表所列建筑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第四章安全措施费用计划编制的内容与管理
第十一条及时根据项目生产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选定应由项目部、承包单位提出,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论证后,可编入安措计划,并上报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及工作场所。
(二)措施名称。
(三)措施内容和预期效果。
(四)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五)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六)预计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管理:
(一)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凡需要改变项目内容时,要专题报告安全管理部,未经同意的一律不得任意改变。
(二)在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工后,应组织有关计划、质量、安全、预算、工会等部门进行验收和必要的技术性能鉴定。
(三)竣工后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进行验收决算。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及费用核销按公司项目管理流程规定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