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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漏水修补承包给乙方修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及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修补,乙方以包干价的形式承包,包干费用元,大写,待乙方修补完工后,由甲方委派工作人员验收合格为准。付款方式:。
二、施工责任:
乙方自行负责工程所需材料费(注:主材为js防水材料)和人工费和运输费及转运费,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影响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并承担违规施工所产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三、工期及保质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施工期限为日。修补完工后在质保期以内有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修补,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质保期为年。
四、人员管理: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无条件配合甲方对小区进行管理,乙方人员不得损坏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若有损害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给甲方;
五、施工垃圾: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施工垃圾,均由乙方负责清理,并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堆放点,乙方在施工完工后负责清理运走。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签字日期:年月日
房屋维修合同 篇2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部队保管队仓库。
二、工程承所范围
承包范围:食堂房顶维修
三、合同工期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时5天。
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万零肆拾柒人民币。待工程竣工后,以结算实际项目工程量计算为准。
五、违约责任
除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的外,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或人民币¥1500。00元)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
1、所有变更须经承包人、设计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未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已定方案,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变更人承担,延误工期顺延。
2、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装表,交承包人保管使用,施工过程中由此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甲方使用。
八、在工程全部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后无任何异议须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约定订立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房屋维修合同 篇3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 ]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乙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
工程内容及性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 ¥元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第二部 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9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监理的工程可请监理工程师做出解释。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工程师做出的解释,按本合同条款第款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维修改造的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购买的住房管理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区(县)路(街)弄(新村)支弄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2、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首期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出售单位一次性提供的`住房维修基金按规定合并存储,专项用于甲方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合理地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3、甲方同意按照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年按月向乙方缴付管理费元。乙方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
4、对不属于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部位或设备,乙方提供优质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修理提供方便(包括公用部位和相邻户室)。
5、乙方对甲方住房维修负责,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以及共用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甲方同意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住房维修基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如甲方拖延维修基金支付,使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房屋和设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维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房屋外墙漏水维修质量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楼顶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标准:维修时必须在保证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3、维修要求:
① 保障小区内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优美安全的居住环境,乙方在维修动工建设之前须通知甲方进行实地勘察,否则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②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 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费款中扣除。
4、就地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7天内必须完工。
5、维修后保质:建设工程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外界及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3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3年。
第二条 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费款不能超出预算,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其它约定
1、 乙方因维修而影响隔壁住户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4、 补充协议:
①、 维修房屋为2栋1单元1004号房。
②、 维修点为1004号房一层卧室两间,二层卧室一间的外墙漏水。
③、 维修金额为2300元人民币。
甲方(盖章):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房屋维修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购买的住房管理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区(县) 路(街) 弄(新村) 支弄 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二、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首期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出售单位一次性提供的住房维修基金按规定合并存储,专项用于甲方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合理地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三、甲方同意按照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年按月向乙方缴付管理费元。乙方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
四、对不属于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部位或设备,乙方提供优质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修理提供方便(包括公用部位和相邻户室)。
五、乙方对甲方住房维修负责,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以及共用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甲方同意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住房维修基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如甲方拖延维修基金支付,使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房屋和设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